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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反垄断法建设调研报告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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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反垄断法 建设 调研 报告 范文
反垄断法建设调研报告 经过十三年的酝酿、起草、论证、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终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表决通过当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六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将从明年8月1日起施行。 至此,这部议程历经十三载的法律,终于尘埃落定。从有关反行政垄断专章在草案中的“几起几落〞,到反垄断法草案受困于部门利益的争执不下,再到相关部门的反垄断执法权之争,反垄断法草案的每一次变动都牵动着无数敏感的神经:国内垄断企业关注它,因为这将有可能动摇他们根深蒂固的“自然垄断〞地位;外资机构关注它,因为他们担忧对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是否会成为资本与技术进入中国的法律屏障;中小企业关注它,因为透过原那么性的规定,他们多多少少看到了消除行业壁垒的希望;消费者更关注它,因为它带来的市场竞争格局的改变将让他们有可能分享市场经济的福利。 我国的反垄断制度,当然要与我国的根本经济制度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相适应,还要考虑我国现在的经济社会开展的阶段性水平。与此同时,我国的反垄断法无疑还有更多空间可以拓展。例如,对行政垄断作详细的规定,理顺反垄断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对于执法机构仍需明确的责任与权力界定等。总之,我们期待这些问题能够在随后的实施细那么和执法建设中寻求解决。 一、与反垄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反垄断法的制定过程 〔一〕与反垄断相关的法律法规 年党的吹响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号角,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改变了人们传统的反竞争观念,从而为在中国的经济生活中引入竞争机制和建立中国竞争法创造了条件。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是中国关于保护市场竞争的最早的行政性法规。这个规定指出,“开展竞争必须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尊重企业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优势的情况下,允许和提倡各种经济成分之间、各个企业之间发挥所长、开展竞争。在经济活动中,除国家指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门经营的产品以外,其余的不得进行垄断,搞独家经营〞,“开展竞争必须打破地方封锁和部门分割。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准封锁市场,不得禁止外地商品在本地区、本部门销售〞。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逐步公布了一些涉及反垄断的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置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置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第15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也有禁止串通投标招标的规定。 〔二〕反垄断法的制定过程 ◇年,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却未能出。 ◇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仍然未能出。 ◇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并作为重要经济立法项目。 ◇2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方案。 ◇年2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年立法方案中,?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列入立法方案。 ◇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 ◇年3月,两会上,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反垄断法?。 ◇年6月,备受关注的反垄断法草案如期出现在6月24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里。这意味着,历经12年之久的起草阶段后,反垄断法草案终于正式进入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 ◇年8月30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终于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历经13年之久的反垄断法终获出,这无疑是市场经济开展和法治建设的必然,这部“经济宪法〞的推行,也必将会对我们的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二、反垄断法出意义重大 〔一〕反垄断法的出有利于保护公平竞争,鼓励创新开展,形成和谐有序的竞争环境。 反垄断法并不是要限制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的自由,恰恰相反,它是通过限制和阻止市场势力和反对不正当的市场行为,以维护和扩大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的自由权利,排除进入市场的障碍,从而到达鼓励创新、促进自由竞争、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一些企业未形成规模经济与一些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市场的现象。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除了实施大公司大集团开展战略,开展规模经济,尽快提高竞争力外,就是通过制订反垄断法,促进和保障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开展壮大,同时防止企业形成较大规模后产生垄断窒息竞争,进而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并为之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此次出的反垄断法不仅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有了明确的具体规定,同时,对行业协会垄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有了相关规定,全面应对经济生活中各种垄断行为。 〔二〕反垄断法的出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垄断会导致市场失灵,会损害包括普通消费者在内的所有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利益,反垄断法通过国家干预纠正市场失灵,使市场运行机制正常运转,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同时,反垄断法所维护的社会整体利益,是社会通过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而产生出的经济净增长,并不是单个或假设干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总和,它所强调的是整个社会的开展。反垄断法不仅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将“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使命,更在很多制度设计中体现了这一精神,综观相关规定,虽然不少外表看来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或者能够产生限制竞争的后果,但实质目标却有利于整体经济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三〕反垄断法的出适应参加WTO的要求,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参与国际竞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我国对全球经济影响力的提高,国内国际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企业间的合并、重组日趋活泼,使得国资、外资、民资的利益平衡和协调刻不容缓,没有反垄断法就无法对外国企业合并国内企业进行标准。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的开展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及时出反垄断法不仅能够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推进企业和社会创新,还将极大地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开展,提升国家的整体竞争力。 〔四〕反垄断法的出完善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尽管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逐步出了一些涉及反垄断的法律,诸如?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但没有一部系统的反垄断法,效力缺乏,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制裁不力,缺乏一个独立的具有权威性的执法机构,等等。而此次出的反垄断法,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经济开展的阶段性特点,从我国经济的实际出发来进行立法,并积极借鉴了国际有关立法的有益经验,不仅完善了各种反垄断的制度设计,同时也建立了反垄断的专门机构,还充分考虑到了该法与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等,标志着我国竞争法律制度根本框架的形成,能更好地适应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三、反垄断法与执法建设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市场经济不断开展,经济领域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相互参股、并购屡见不鲜,各种形式的资本重组活动日益频繁,市场竞争领域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深。在这种形势下,有些地区、行业已经出现垄断苗头,反竞争的现象日益增多,手段也在不断翻新。有些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经营活动中实行歧视性价格、强制性交易或者不合理地搭售商品;有些经营者为了获取垄断利润,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然而,价格执法的最终目的在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特别是“违反公平、自愿原那么、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的行为要积极查处。诸如在竞争不充分领域中的价格形成机制上如何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尤其对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经营者处于市场支配地位、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或效劳的价格要积极关注,不得明显高于同一地区同期同类商品或效劳的社会平均价格。 要保护好垄断性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提高垄断性企业的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但垄断性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两者之间应加以区别。 要有效地打击从事经营相同业务的企业通过价格联盟或价格协议搞价格垄断,行业协会以价格自率为名串通涨价、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要正确处理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市场和使用不正当价格行为限制、排除市场竞争的行为。 反垄断执法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且十分复杂的问题,无论对其性质的认定还是处分的程度、方式等,都需要做深入扎实的研究。“反垄断法〞要解决的是有没有竞争的问题,而“价格法〞主要是防止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两者之间既有相同的地方,又需要相互的衔接。因此,对涉嫌垄断行为,要深入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做到科学执法和执法严谨。 价格主管部门作为政府唯一行使价格职能的行政机关,因工作内容与百姓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倍受关注。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不仅执法人员要懂法,而且社会的多方面特别是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都应该懂法、守法,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实施“反垄断法〞的社会根底。按照价格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程序,要建立“一·三·五〞执法机制。“一〞即行政执法许可制度。“三〞即执法政策和法律依据公开、查办案件程序公开、案件查处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原那么。“五〞要坚持五个标准,即执法用语标准、亮证行为标准、适用法律标准、取证程序标准以及文书撰写标准,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形成最后的处分结论。通过标准具体的执法程序力求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程序的独立价值和正当程序的法治精神,有力地保障价格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程序面前同样对待的原那么,依照应有的程序处理问题,过程中不能省略任何一个环节,坚持程序正义、公正执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的贯彻,以体现无价的与执法相关的价值和信念。 在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手段的经济环境中,物价部门在强化执法检查的同时起到了端正社会行风、政风的作用,增强了价格法规的宣传。本着为“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精神,将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细化为程序正当的法理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以“价格人〞应有的职业操守去追寻法律的精神家园,这也是党和人民群众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根本要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管理机制,认真学习、掌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内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好价格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遏止价格违法行为,用实际行动维护推行法律的实施。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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