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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镇
保障
安居工程
绩效
报告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自评报告
依据中心、省、市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状况的通知要求,区财政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城镇保障性安居住房绩效评价小组,组织开展了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从财政资金管理、工程管理水平、工程产出效益、效劳对象满足度状况四个方面进行了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状况汇报如下:
一、乐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区保障性住房绩效评价小组严格依据中心、省、市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状况的通知要求,结合被评价单位实际状况,乐观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首先查阅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申报、发改立项批复、资金的筹集、支配、管理使用、工程实施规划、政策依据、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工程资金的拨付、配套资金的到位、开支标准、支付凭据、会计核算、以及财务制度等方面资料;其次是到工程现场进行现场查看,主要了解工程完成状况、工程的质量以及工程完成时间;第三满足度调查,受益群众赐予了很好的评价;第四自查评分,通过逐步核查,结合工程实施状况,评价小组按省城镇保障性安居住房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工程得分95分。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根本状况
1.2023年,为了改善全国重点镇镇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和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依据我区住房保障规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在镇街实施550套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总投资36000万元,全部实行实物安置,安置房已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规划于2023年6月竣工。
2.镇棚户区改造配套根底设施建设工程,是对区域内的道路、路灯、绿化、给排水等进行改造,规划总投资403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心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财政性资金,工程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3年5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二〕工程立项,资金申报依据
财政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方法、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
三、绩效评价综合状况
〔一〕资金管理
1.资金筹集:2023年我区到位中心、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1784.93万元,其中:预算支配的中心、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606.93万元,市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支配资金1178万元,收到资金文件后准时下达指标文件。
地方财政支配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资金4934万元。
2.资金支配:为了标准我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我区资金管理方法健全标准,2023年依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了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方法。2023年准时转发了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上级部门下达的资金指标文件按规定时间支配、下到达工程单位,资金支配结合我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色,有针对性地改善住房保障对象和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专项资金支付实行由区财政实行专户统一管理,依据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执行,属于政府选购范围的依据政府选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实现专款专用,无超范围使用和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保证了上级补助资金资金的专款专用。
3.资金使用管理:为做好重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我区准时转发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那么〉的通知,严格依据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那么的规定执行,严格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依据省厅的绩效目标、准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为标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资金的管理,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成员,随时检查工程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状况,无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保证了上级补助资金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程管理状况
1.为确保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当推动,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人事局、区审计局、镇等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住建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通融统筹城乡建设投资及镇作为建设工程实施单位。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多方面多个具体工作部门,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区住建局作为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的相关程序及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中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确保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顺当推动。
2.依据区发改局招标核准的要求,工程实行了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执行了工程合同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制、财务报账制度。
3.按时报送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准时且内容完整。
4.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阳光操作,标准申请受理程序,认真做好对符合保障条件申请户家庭收入、财产、现有住房等根本状况核实工作,严把审核、审批关,同时搞好定期复查,实行动态管理,有效实施保障退出机制。
〔三〕工程效益
1.2023年,区严格依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法的规定,全年对符合保障条件的101户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实物配租。
2.强化对工程监管。区质安站、区住建局建管股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工程进展状况进行监督,催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建设标准强制标准。确保了施工平安、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及平安问题。
〔四〕居民满足度结果:
通过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的实施,我区对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和城镇低收入满足度进行了问卷调查,群众普遍认为保障性住房小区设计合理,配套设施较完善,拆迁户及入住对象满足度到达95%以上。彻底解决了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实际困难,在确定程度上既解决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夫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又通过工程建设拉动了当地的经济进展,起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他们充分感受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四、工程存在的问题
〔一〕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程点多面广及本级财政薄弱,在资金筹集、征收等方面都面临巨大压力。
〔二〕局部改造住户的安置愿望要求过高,给拆迁安置工作造成较大的难度,致使局部工程推动缓慢。
〔三〕工程工程政策公开方面欠妥,没有资金管理支配方法、绩效评价方法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等信息准时在网上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连续加快推动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管理水平及工程管理水平,催促各工程实施单位准时办理已完工单项工程决算,以及相关的财务报账手续,促进专项资金准时拨付。
〔三〕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资金困难问题。
〔四〕准时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公开方面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评价结论
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从工程决策、工程管理、工程完成和工程效果均符合相关规定,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资金的支出访用状况与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规定的用途相符,保障工程的资金都能落实到位,工程单位都严格执行了财务制度,做到了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标准,无截留、挤占、挪用等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