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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会
治理
现代化
制度
建设
分析
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度建设分析
。社会工作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重要专业手段,具有独特专业优势。要顺利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就必须增强社会工作的参与可能性。要增强社会工作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的参与可能性,而其最根本的就在于加强制度建设。可以说,制度建设是社会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加强制度建设,既利于增强社会工作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参与时机,又利于提升社会工作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参与能力。推进社会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创新,必须建立和健全政府购置公共效劳制度社会工作机构身份制度、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设制度、社会工作社会认同等制度。
关键词:社会工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度建设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陈一新,2023),是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的最直接、最有效力的治理层级,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心环节(陈成文,2023)。在社会学意义上,市域社会治理指在设区的城市区域范围内社会治理主体(党委、政府、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公民)在形成合作性关系的根底上,运用一定社会控制手段(党建、法律、道德、心理、科技、民规民约)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到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的的一种枢纽性基层社会治理(陈成文、张江龙、陈宇舟,2023)。自2023年2023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战略目标以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已被提上党和政府的重要议事议程,成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包括治理理念、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它以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行动目标,以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制度目标的整体性社会开展过程(陈成文、陈静、陈建平,2023)。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既要抓好推进理念、体系、能力建设,又要抓好推进主体建设。作为推进主体之一,社会工作具有独特专业优势。要顺利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就必须增强社会工作参与的可能性,而根本的途径在于加强制度建设。
一、研究背景
社会工作在帮助弱势人群、维护社会公正、整合社会关系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它通过直接效劳、政策倡导、开展性参与、倡导传播协同合作的精神等形式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治理理念、治理机制、治理体制、治理体系和能力等方面创新(王思斌,2023a)。关于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何以可能〞“何以可为〞这一类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性。有学者认为,社会工作是遵循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平等公正的专业价值观,在社会效劳及社会管理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专业和职业(王思斌,2023a)。另有学者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四大战略任务,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平安体系,社会工作都可以有效介入并从中发挥独特的作用(李迎生,2023)。还有学者认为,现代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嵌入〞社会工作方法、理念和制度等,只有“嵌入〞社会工作的社会治理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开展。社会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在目前的社会治理背景下,在激发生活困难群体的潜能、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促进犯罪人员的再社会化等方面,仍有较大的开展空间(陈成文、赵杏梓、张丽芬,2023)。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有学者认为,由于社会工作外乡化历程的渐进性,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尚未成熟,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在深度与广度上都是有限的(王思斌,2023b)。社会工作实践主要围绕社会政策实施、社会效劳提供、效劳效果达成展开,通过效劳整理的经验和诉求很难嵌入到城市公共平安治理的决策机制中(陈成文、何蛟龙、周静雅,2023)。同时,专业化、国际化与复合型的社会工作人才缺乏,还不能充分施展社会工作应有的创新、研究、管理与决策功能(王思斌,2023a)。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制约因素。学者们对于导致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中参与缺乏的制约因素有着不同的研究。社会工作介入社会管理的机制尚未健全、缺乏制度保障、长效动力缺乏(李迎生、方舒、卫小将、王娅郦、李文静,2023);政府和社会的认识缺乏导致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员身份感缺失(王思斌,2023a);整合性制度体系尚未搭建,协商、调节、道德约束机制的精细化不够(王思斌,2023b);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建设本身还不完善,法制水平低(关信平,2023);缺乏社会工作精准嵌入社会治理的弹性制度保障(吴浩宇、崔占峰,2023);存在保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与开展的制度缺陷(王思斌,2023b);缺乏严格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精细化的社会福利制度(王思斌,2023b);政府购置效劳制度对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建立促进不够(关信平,2023)。促进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路径。学者们从自身学科背景提出不同看法。推动社会工作立法,制定社会工作职业准入制度(李迎生、方舒、卫小将、王娅郦、李文静,2023);形成科学化、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工作职业法律体系,依法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养、职业技能、专业权威和职业声望(袁光亮,2023);创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知识与制度体系(何雪松、杨超,2023);社会工作积极融合与嵌入社会治理结构的同时,需不断提升“自治理〞能力,促成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的完善(王思斌,2023)。综上所述,虽然学术界已经关注了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可能性、现状、影响因素和具体路径等问题。但是,从总体上看,已有研究大多囿于一般化的对策研究,很少涉及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层次结构因素,即制度因素。事实上,所谓社会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指社会工作嵌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结构之中。这种“嵌入性〞是指外部因素对社会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约束,并受到嵌入其中的制度因素固有属性的影响。因此,深入探讨社会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建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开拓价值。
二、制度建设:社会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环
所谓社会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种可能性,既指参与时机,又指参与能力。制度是约束人类行为的一系列规那么的总和,它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X8226;诺斯指出:“制度是人所设计用于调节人们互动的约束。这些约束由正式约束(例如,规那么、法律、宪法)、非正式约束(例如,行为标准、习俗、自定的行为准那么)以及他们实施特征等构成〞(north,douglassc.,1993)。所谓正式制度,是指各种成文的规那么、法律、宪法等对人们行为产生正式约束的规那么;非正式制度那么指各种不成文的传统文化、传统观念、习惯、习俗、潜规那么、默契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那么。无论社会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机,抑或能力,都不仅受到嵌入其中的正式制度因素约束,而且受到非正式制度因素约束。换言之,加强制度建设,既有助于增强社会工作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参与时机,又有助于提升参与能力。一言以蔽之,制度建设是社会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环。
(一)加强制度建设,有助于增强社会工作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参与时机。所谓参与时机,是指社会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外在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既来源于外部环境的“馈赠〞,又来源于主体自身的“奋斗〞。从社会工作本身来看,源于外部环境“馈赠〞的时机属于委托性时机,即党委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委托给社会工作机构效劳工程的时机;来源于主体自身“奋斗〞的时机属于自致性时机,即社会工作机构通过参与竞标而获得效劳工程的时机。在一个地方,社会工作机构获得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委托性时机的多少,首先取决于党委政府部门对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或者一门专业的“制度偏好〞。这种偏好,表达了党委政府部门因受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影响而导致处理某些事情的制度倾斜。而社会工作机构能否获得党委政府部门的“制度偏好〞,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党委政府工作中的重要性,即是否纳入了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二是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或者一门专业在党委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者认知中的地位,即党委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者对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或者一门专业的认同度,亦称社会认同度。可喜的是,202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开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就“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阔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效劳〞①。可以肯定,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对社会工作的认同度,必将逐渐提升。这样,社会工作机构就越有可能获得党委政府部门的“制度偏好〞,也就越有可能获得党委政府部门的委托性效劳工程时机。党委政府部门对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或者一门专业的“制度偏好〞必将影响群团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对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或者一门专业的认同度,也就必将影响群团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对社会工作机构的“工程偏好〞。而又必将导致群团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委托给社会工作机构效劳工程时机的增加。社会工作机构获得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自致性时机多少,取决于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政府购置公共效劳制度状况(是否建立或者建立,是否健全);二是社会工作机构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地位状况;三是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度。第一个条件在实践中有两种情况:有些地方政府根本没有建立政府购置公共效劳制度;有些地方政府建立了政府购置公共效劳制度,但是,由于政府购置公共效劳工程的征集、论证、采购、评估等事项缺乏标准性,工程供给(数量与经费水平)往往难以满足需求。以上两种情况实质为“制度缺失〞的表现,这种现象必然影响社会工作机构获得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自致性时机。第二个条件在实践中常常表现为社会工作机构的身份认同问题。社会工作机构只有拥有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党委、政府、群团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公民等行动主体平等的身份地位,才能获得党委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公民的身份认同,才能凭借自身努力获得自致性效劳工程时机。这就说明,社会工作机构的身份认同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重要性。而社会工作机构的身份认同只能依靠法律制度赋予。第三个条件既与政府部门对社会工作认知有关,又与群众传播媒介的认知有关。可见,无论是社会工作机构获得委托性性时机,还是自致性时机,都取决于制度建设。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是增强社会工作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参与时机的根本途径。
(二)加强制度建设,有助于提升社会工作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参与能力。所谓参与能力,是指社会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可能性。其来源于社会工作专业效劳水平。社会工作的专业效劳水平具体实践中表现为价值引领、诉求表达、效劳提供、矛盾化解、资源发动、人才培养、决策参与、政策评估等8个方面的能力。这是社会工作机构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核心能力:价值引领是指社会工作机构通过自身活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社会价值观的介入;诉求表达反映了社会工作机构通过对效劳对象的需求调查分析,将效劳对象的利益诉求真实地反映给各级管理人员的过程;效劳提供通过社会工作机构自身的专业活动,帮助效劳对象满足各种民生需求;矛盾化解那么通过社会工作机构的效劳,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在资源发动方面,机构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和效劳声誉,广泛发动社会资源参与社会治理;人才培养那么通过社会工作机构自身持续的专业效劳活动,培养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能力;而决策参与,那么反映社会工作机构通过自身积极努力,与其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行动主体共同商议市域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