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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文物
安全
工作
调研
报告
关于文物平安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文物平安工作,根据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20xx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对全省各地及省直文博单位文物平安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深入各级、各类文博单位进行检查调研,详细听取文物平安工作情况汇报,与基层文博单位干部职工座谈交流,认真总结近年来全省文物平安工作经验和教训,分析存在的缺乏及问题,研究新时期文物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护丰富的文物资源是文物工作根本责任
我省地处中原腹地,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源地,是全国重要的文物资源大省。全省现有6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3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0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42023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18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158座博物馆,180余万件馆藏文物,中国八大古都我省有郑州、开封、洛阳、安阳4座。全省18个省辖市均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8个县、市、区均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我省文物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时代蝉联、价值突出、开发利用潜力大,是传承创新华夏历史文明、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开展的重要资源和显著优势。文物平安作为文物工作的根底和生命线,是各项工作的底线,关系到文物事业繁荣开展的全局。
二、文物平安工作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文物事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工作新格局逐步形成。各级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在文物抢救、保护、管理、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平安工作组织领导,坚决打击文物违法犯罪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文物平安工作高度重视,在全省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开工作、田野文物保护、被盗文物追索等工作中给予关注、指导,并做出重要批示。2023年,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XX省文物平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文物平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制度以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组成人员包括省政府副秘书长及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民委、省公安厅等2023个部门相关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联度会议制度的建立对指导、催促、检查有关文物平安工作措施的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文物局高度重视文物平安工作,领导班子始终把文物平安工作放在首位,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文物万无一失。局长办公会不仅定期研究文物平安工作问题,并针对全省专项打击文物犯罪等重大事项,召开专项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以确保文物平安工作顺利开展。开展了重要节假日平安大检查、全省文物系统平安生产大检查、博物馆平安大检查,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平安大检查等专项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确保平安责任落实
我省文物法制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1983年,即文物保护法公布的第二年,我省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XX省〈文物保护法〉实施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于1988年、202223年进行了两次修订。近年来,省人大还审议通过或批准了XX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等7部文物保护地方法规,总数到达了12部。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博物馆建设加快文博事业开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等标准性文件。省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023多项配套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为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素质,制定了全省文物行政执法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方案,坚持开展年度执法培训,年培训各类人员202300余人次。
做好文物平安工作,重在建章立制,贵在检查落实。相继制定完善了XX省文物、博物馆单位十项平安规章制度、XX省文博单位平安防范管理暂行规定、XX省文物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省文物平安检查方法、XX省文物平安报告制度、全省公安机关文物系统加强田野文物保护十条措施等涵盖文物平安工作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分解任务、细化指标,实行量化管理和考核,把文物平安保卫工作的各个环节纳入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全省文物部门、文博单位每年都坚持逐级签订文物平安目标责任书,健全以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内部平安防范管理工作责任制,并进行严格考核,把文物平安保卫工作的各工程标、任务、责任、措施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省文物局常年坚持不懈地开展文物平安检查。我局与省公安厅形成制度,每年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均联合开展全省文物平安大检查,把平安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2023年省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全省文物平安督察年活动,通过集中开展文物平安隐患排查及督察整改活动,进一步落实文物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文博单位文物平安主体责任,推进全省文物平安工作。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平安隐患排查工作,全省共检查文物、博物馆单位11558个,排查平安隐患1684项;其中,检查文物收藏单位227家,排查出平安条件不合格单位26家,并催促进行了整改。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三位一体〞的平安保卫体系
做好文物平安工作必须依靠健全有力的机构和队伍。近年来,我省结合平安工作实际,大力推动专职内保组织、业余文物保护员、文物公安派出机构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文物平安保卫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内部专职保卫队伍建设,在全省建立专职文物平安机构,重分调动兼专职文物保卫干部职能。二是健全“县、乡、村〞三级基层文物保护网络,由省文物局登记发证,建立了6000余人的全省业余文物保护员队伍。三是争取省公安厅支持,大力推进文物公安派出机构建设。在省级以上田野石刻、古墓葬、瓷窑遗址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二级以上文物风险单位设立警务室。目前,已先后在郑州、平顶山、济源等地设立了12个专司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的文物公安派出所,保卫内设机构4个,显著提高了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的水平。
(四)加强防范能力建设,完善“三结合〞综合防范设施
为增强文博单位的平安防范能力,省文物局努力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的现代化综合防范设施,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改善根底条件,全面提升平安防范水平。与省公安厅联合成立了XX省文物平安技术防范工程审核组,加强对文博单位技防工程的监督管理。联合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XX省文物平安技术防范工程管理方法、全面开展文物收藏单位技防达标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和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文博单位技防达标工作。严格技防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确保实施一个、达标一个。健全平安防范设施使用、管理、维护等制度,确保技防系统平安、稳定运行。催促全省各地对文物风险单位进行文物平安技术防范的规划和方案设计。202223年以来,审核批复了济渎庙、奉仙观等90多处文物保护单位技防方案。进一步推动了全省文博单位技术防范达标工作的开展。目前,全省各地市文物收藏单位库房、展室条件得到改善,物防、技防设施进一步完善,大大提高了文物平安系数。
(五)加强部门协作,创新打击文物犯罪长效工作机制
自2023年,省文物局与省公安厅正式建立和实施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成立了省级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确定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专项打击、案件督办、表彰奖励等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建立以来,与省公安厅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省文物平安会议,共同组织开展了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各地先后通过召开贯彻落实会议,制订下发本地行动方案等形式,积极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各地公安、文物部门密切协作,关口前移,行动迅速,给文物犯罪分子以沉重打击。部署开展5次集中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共侦破文物案件350余起,追缴文物2022余件,遏制了文物犯罪蔓延势头,维护了全省文物平安大局稳定。
三、文物平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缺乏
文物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深入,全社会文物保护法制意识尚未形成
尽管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了较为广泛的学习宣传,但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缺乏,文物保护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目前仍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情况和破坏文物的现象。如有的单位或个人在保护区内违章建设,致使保护区整体效果被破坏,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还有工程建设前的文物勘察工作,有的单位和部门不主动、不配合,甚至找一些借口避而不搞,造成文物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
(二)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进展缓慢,经费投入严重缺乏
文物保护法明确要求。“文物工作要纳入国民经济开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各地虽然都不同程度地落实了“五纳入〞的要求,但进展缓慢,有些县市不重视文物平安资金投入,致使不少文物景点得不到及时抢救保护和修缮。全省1251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58家博物馆,技防系统每年需要更新建设200余套,另外还有技防日常维护、物防、人防等需求,虽然省级文物平安补助经费不断增加,但是仍然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另一方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规模较小,缺乏稳定性,业余文物保护员的报酬问题没能得到解决,田野文物保护工作面临许多困难,田野文物平安风险极大。
(三)文物平安根底设施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文物库房是保管可移动文物的重要根底设施,也是宣传和展示当地的历史和现状的一个重要窗口。但是,不少县许多文物没有存放条件。尤其是一些贫困县市的文物库房不达标,条件简陋,平安隐患很大,令人堪忧。许多珍贵文物的保护仅仅停留在看守的水平上,没有根本的保护设施,缺乏标准、科学和系统的管理。同时,局部文物保护单位平安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如值班人员巡查不到位,记录不齐全等。
(四)文物保护管理体制不顺
一些地方的建设、旅游、宗教部门在建设工程、旅游开发过程中对有关文物的保护不够,影响了文物的科学保护和长远开展。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个别地方、个别部门以文物保护单位属旅游等部门管理或个人开发管理为由,对正常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不协调、不配合,在影响文物本体保护的同时,也对争取国家对口倾斜优惠政策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五)文物保护机构不健全
文物保护法中关于设置文物专门保护机构或专门保护人员的规定,在局部市、县长期得不到落实,甚至局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没有专门保护机构,一些重要文物实际处于没有专人保护的状况,严重制约了文物事业的开展。
(六)文物平安保卫队伍匮乏
由于文物保护机构不健全,加之编制十分紧张,现有文博单位的平安保卫队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如专职平安保卫人员比例缺乏,平安技术专业人员、文物鉴定人才等都极为缺乏,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影响了文物平安工作整体开展。
四、下一步做好文物平安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继续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
各级政府及文物部门应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气氛,让广阔干部群众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参与和支持文物保护工作。同时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加大文物保护法的执法力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加强领导,切实承担起文物保护的责任,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依照文物保护法“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的规定,不断加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