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林业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规定(试行)国家林业局2023年6月1总那么1.1为标准林业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的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依据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管理方法、林业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简称编制规定)等有关法规和建设标准,制定本规定。l.0.2本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林业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其他林业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可参照国家和本规定执行:l.0.3可研报告审查包括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和投资估算审查三个程序与阶段。审查内容严格遵循编制规定。1.o.4可研报告审查应遵循以下原那么1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2符合林业开展总体建设规划。3有效促进和提高林业综合效益。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1.0.5本方法所称可研报告审查,是指审查部门(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内容进行的技术性审查。1.0.6可研报告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审批或使用。2审查程序与主要内容2.0.1建设单位送审可研报告时,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1工程申报单位申请审查可研报告函件(正式公文,原件)5份。2由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含前引局部、正文局部、附表、附图、附件,均为原件)5套。3工程咨询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凡涉及森林(林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可研报告,应同时附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森林(林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4工程咨询合同1份(复印件)。5工程建设单位(法人)事业(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6大中型工程,应有工程建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7工程土地、房屋使用相关证明文件。自有土地的,应附中第2页共4页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林权证(复印件);需征地或租地的,应附土地(林地)使用协议(合同)(复印件),以及土地所有方的土地使用证或林权证(复印件);涉及城市用地的,应同时附(出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方案阶段的审查意见和工程所在地国土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的预审意见(复印件);涉及林业用地且需改变使用用途的,应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8涉及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的,应附矿产资源批准书(复印件)。9涉及二期工程或续建工程,应附前一期工程或已完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l套(复印件)。2023需配套资金的工程,应附相应部门、机构的配套资金承诺函(原件)l份。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