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委科学开展观活动调研报告我国从1984年开始强制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目前,招标投标意识不断被强化,建筑市场正处于不断标准完善过程中。但由于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建筑市场混乱状况没有得到根治,地方封锁、部门保护现象严重,私下交易,躲避招标,虚假招标,利用工程发包权索贿受贿现象依然存在,行政干预时有发生。这些现象从根本上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价值规律,严重影响了“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竞争机制的运行,阻碍了招标投标的正常执行,使招投标工作至2今仍处于徘徊状态。日前,针对我市在招投标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的现象,我和招标办的同志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通过采取听汇报、召开效劳对象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围绕围标、串标的根本概念、表现形式、认定依据、解决方法等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围标、串标的根本概念围标、串标是指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相互恶意串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排挤、限制竞争对手,以到达某一利益相关者中标的行为。围标、串标是参与方之间结成的一种“利益联3盟〞;是利用不法手段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利益的行为;是招投标市场一种危害极大的“诈标〞行为。其根源是诚信缺失。从广义上讲,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者称为陪标人。围标是不成熟的招投标市场开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参与围标者相互达成攻守同盟,在整个围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如,在某一工程项目招标中,同一个投标者挂靠两个以上不同施工企业〔有时为全挂靠〕,并代替被挂靠者做出不同或类同的投标书,以各个被挂靠者的名义进行4投标。而那些主动或被动参与挂靠的行为那么称为“陪标〞。可见陪标与围标是相互依存的关系,陪标也是围标的一种现象。围标成功后,围标人按照事先约定支付陪标人一定的好处或利益互换。有时围标全过程为围标人一手操办,陪标人提供资质、人员和必要的条件予以协助。有时是投标人入围后将入围资格卖给围标人,围标人借用入围投标人的资格操纵投标,而陪标人那么保持沉默。从狭义上讲,串标是指除围标外的串通投标,即排除围标现象的一般串通投标行为,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