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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敦化路人民调解专项活动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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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敦化 路人 调解 专项 活动 调研 报告
敦化路人民调解专项活动调研报告 根据XX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调研活动的通知,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认真领会上级的文件精神,明确调研内容,严密部署,认真组织,紧密结合街道实际,深入社区进行调研,以此次调研活动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又好又快开展,具体报告如下: 1、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员履职情况良好。目前街道设一个调解中心,由司法所长担任调解中心主任,每个社区设调委会,由分管稳定工作的副主任担任调委会主任,具体负责调解工作的开展。 2、纠纷化解及时妥当,无民转刑案件发生。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开展,管区也出现了较多的物业、邻里和家庭纠纷,且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较以前也有所加强,因此对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街道党工委对此也非常重视,把社会稳定工作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抓紧抓好,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从调解纠纷情况看,绝大多数的纠纷都能到及时妥善的化解,没有激化,对于极少数无法调解的纠纷也引导双方通过法律途径,从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稳定。在调解中,属于性质简单的、内容不复杂的多采用口头调解,对于内容程序复杂的,有必要通过书面协议解决的那么以书面调解为主,同时司法所进行备案,以免后患。 3、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目前调解工作运转顺利,街道办事处对此也非常重视,区司法局大力给予指导帮助,办公条件较以前有明显改善。存在的困难主要是:一是调解员 1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局部调解员接触此项工作时间不长,缺乏较强的法律知识,调解时把握火候不准,存在“和稀泥〞的问题,调解成功率不高,需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如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二是交通问题难以克服。区划调整后,管区面积明显增大,下设八个社区,有时遇有调解纠纷时,工作人员下社区有难度,缺乏交通工具,如果能够给每个司法所配备电动自行车,那么可以明显提高工作效率。 4、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对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培训指导。针对局部调解员业务能力需要提高的问题,须定期组织培训,加强业务学习,可以让一些经验丰富的老社区调解员言传身教,还可以组织调解员到法院参加一些民事案件的审判旁听等形式,丰富其调解技能和知识;二是努力形成高效的调解机制。由信息员随时掌握情况,对于一些大的矛盾纠纷及时汇报,特别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可以由居委会主任、调解员和律师进行联合调处,必要时由街道司法所进行指导,在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不要让一些矛盾纠纷扩大或久拖不决。 附: 1、人民调解专项调研统计表一; 2、人民调解专项调研统计表二; 3、人民调解专项调研统计表三; XX市司法局基层处 二○○九年六月一日 3填表单位:敦化路街道人民调委会 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数据以202223年6月的最新数据为准; 2、第 11、 15、 19、23项之和小于第1项; 3、本表所指调解委员是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是除调解委员以外的调解员,包括纠纷信息员(楼院的一长三员之一)、聘用的专职调解员等。 填表单位:敦化路街道人民调委会 填报说明: 1、本表统计数据以202223年全年数据为准; 2、第 2、 5、 8、11项之和小于第1项,第 3、4项之和小于第1项,第 6、7项之和等于第5项,第 9、2023项之和等于第8项,第 12、13项之和等于第11项; 3、本表所称口头调解纠纷指经调解达成口头协议并登记在册的,书面调解纠纷指经调解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 人民调解专项调研统计表三 填表单位:敦化路街道人民调委会 填表说明: 1、第 2、 3、4项之和等于第1项; 2、第5项应填写地方财政正式下发文件的单位数。 6 第二篇: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标准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活动。其有利于普法宣传教育的开展,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对于化解矛盾、彻底解决民事纠纷方面具有裁判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调解现在越来越受到群众的欢迎,有纠纷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已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首选。 作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调解员,在与矛盾纠纷打交道的同时我总是在不断的思考和探索着提高调解效率,减少矛盾纠纷的方法,下面根据自己的工作体会以及到其他乡镇的学习交流情况就乡镇人民调解现状谈几点浅薄的意见: 一、根本情况 xxxx镇现有1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人员80多人。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健全,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网络覆盖全镇所有行政村。2023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3件,调处率20230%,调结272件,调结成功率96%;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件15人,制止群体性械斗3次500人,劝止群体性上访4次65人。成功调结了平江村平东屯与同安村满村屯道路纠纷以及xxxx村11队与xxxx江引水工程施工方纠纷等重大案件。全镇没有一件民事纠纷因处理不及时而引起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或民转刑案件发生,也没有因调解不当而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或激化事件,根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矛盾纠纷的特点和产生原因 根据对矛盾纠纷的统计来看,乡镇矛盾纠纷大致分为由山林土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婚姻家庭邻里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因修路等根底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三个大类,在矛盾总数中的比例接近2:1:2。其中,山林、土地纠纷往往是因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时期山林、土地界段划分不明确、重合,填写过程中文字表述不准确等原因引起;婚姻家庭矛盾在家庭内部矛盾一般较小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多数是因鸡毛蒜皮的小事累积引起的;邻里纠纷产生的原因较多,在家族式地区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或暴力行为,社会影响较大;因修路等根底建设产生的纠纷大多数涉及占地、线路设计和补偿等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调解和处理好不仅极易影响农民自发修路的积极性,也是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原因之一。现在对纠纷化解的方式主要是人民调解,但由于社会文化多元化,矛盾纠纷多样化,已经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而矛盾纠纷的调处手段和调解方式的改进迫在眉睫。 三、现行人民调解存在的缺乏 (一)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局部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有些甚至连制作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都有困难,工作力不从心,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者不乏其数。有着“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干不打紧,干了得罪人〞的消极思想,严重影响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调解员身兼数职,流动性大,不利于经验的形成和推广。由于村级调解组织成员大多数为村干部兼任,他们不仅要调解矛盾纠纷,更要忙村里的各种事物,发生矛盾纠纷有疲于应付的现象,加上人员调整频繁,导致整个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差,好的经验无法得到总结和推广,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乡镇调解工作缺乏经费,给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一是培训力度受限。由于无专项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影响了人民调解员素质的提高。人民调解员除镇级调委会人员外,多数是由村委会主任、委员兼任,没有经过法律专业教育培训,对人民调解业务不熟悉。培训经费的不到位更使这个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对多数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一般是以会代训方式进行,极少有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时机。二是制约了宣传工作的开展。许多发生在农村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多为不懂法、不用法或无力承担诉讼费用,自行采取各种“手段〞解决所致。因此,利用人民调解这一群众性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正是当前农民所急需,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开展、各项改革稳步推进所必须,而作为履行这些工作职能的人民调解组织却因没有专项工作经费,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的调解质量和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根底性作用。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气氛。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自觉守法的社会气氛,而不是投机取巧、钻法律和制度空子的社会气氛,也不是追随利益、钻法律缺乏有效保障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的空子。 (三)加强人员配备和业务指导,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一是在乡镇司法所增派专业工作人员指导村级调解工作的进行,形成业务上的联系。二是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一批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懂政策、懂法律、文化程度较高、公平正直的青年人担任人民调解员,将新观念、新思路融合到调解工作中。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调解工作的进行。提高人民调解员在实践中自觉驾驭法律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把法律融入社会实践的行动根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四)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立法步伐,找准自己的位置。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员配置、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法律效力等问题,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和标准。 (五)加强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一是落实人民调解员工作报酬。建立调解员工作补贴方法,将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及工作补贴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二是完善奖励机制,进一步调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目前乡镇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工作是平安xxxx建设的第一道防线,基层调解建设现状的改善,存在着问题的解决,效率的提高,效果的增强,就在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新思维和新思路,从而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只有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各界、各阶层人士的作用和积极性,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灵活、方便、快捷、广泛、节约社会本钱的优势,才能积极妥善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做好社会和谐稳定的和平安xxxx建设的工作。 第三篇:2023人民调解调研报告2023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实行群众自治、加强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做出了积极的奉献。2023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是人民调解制度开展的里程碑,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也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法律框架内创造性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个地方的人民调解工作的好坏,不仅在于有一批经验丰富、公正正直的优秀调解员,更在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制度创新,能否有效地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整体作战、标准化运作的体制,从制度方面挖掘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者队伍的力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一方的和谐稳定。笔者在工作中尝试推行“团队联调制〞,收到一定成效,在此将个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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