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检察室冲突纠纷调处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整个社会呈现出冲突纠纷高发、利益诉求纷繁交叉的态势,为了更好的创新社会管理,妥当解决处理人民内部冲突,各地乡镇检察室随之应运而生。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各乡镇检察室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化乡村化解冲突纠纷,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基层检察室冲突纠纷调处工作的现状红星乡检察室自成立以来,在乡党委政府的协作支持下,与乡司法所一道建立健全了全乡的冲突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完善了调处工作网络。全乡共组建了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村、社2区至少有一个调解委员会,共有多名调解员和信息员,实现了调解组织在全乡的全掩盖。检察室设立的几年来,全乡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多件,成功率达%以上,成功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件涉及人次,成功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件,大量社会冲突纠纷解决在了萌芽状态,消化在了村和乡,有效的削减了信访量、诉讼量及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数量。二、调处的冲突纠纷的类型和特征基层检察室参与调处的冲突纠纷的主要类型有婚姻家庭关系、征地拆迁、土地补偿、邻里纠纷及村民委员会换届等,冲突纠纷的内容往往同民事、经济、行政、治安和刑事夹杂在一起,冲突主体的合理诉求与不合法方式夹杂在一起,大多数人的合3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夹杂在一起,一般群众的自发行为和个别人的别有认真夹杂在一起,极易发生群众体性大事,要做到妥当处置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对基层检察室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三、当前冲突纠纷调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基层调解员的素养普遍不够高。村和社区的调解员多数由基层干部兼任,调解冲突纠纷主要依靠个人威信和工作经验,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把握存在着不小的偏差。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还有待加强。当前农村的很多纠纷都涉及乡镇综治、集镇、房管、民政、劳保等部门,但这些职能部门根本没有参与对冲突纠纷的调处工作,主要是4检察室和司法所在唱“独角戏〞,没有形成解决纠纷的全力。三是基层调解员队伍不稳定。由于基层调解员几乎都是村社干部兼任,受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影响,其调解员往往也随之更换,调整频繁,严峻制约了调解职能作用的发挥。四是检察室人员紧缺,影响了工作的开展效率。红星乡共有人口人,辖个村个社区,检察室只有一名主任和三名科员,工作面宽量大,经常有人员抽调不过来的困惑。四、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室冲突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