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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创建高效政务环境的调研报告
调查研究
关于
优化
环境
创建
高效
政务
调研
报告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创建高效政务环境的调研报告
按照《中共扎赉特旗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旗优化营商环境调研相关工作的通知》(扎党办函〔2018〕14号)要求,围绕“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优化提效、简政放权、规范中介组织服务事项和收费等创建阳光高效的政务环境方面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放管服”改革工作整体落实情况
(一)编制权责清单,规范管理。根据盟旗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自2013年以来公布的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发〔2013〕27号、国发〔2013〕44号、国发〔2014〕5号、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57号、国发〔2016〕9号、国发〔2016〕10号、国发〔2017〕7号、国发〔2017〕46号),对我旗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的权责清单等“八张清单”进行了重新梳理,及时取消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户外广告登记、公章刻制审批等项目,承接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初级职业资格证核发、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等下放权力,编制了扎赉特旗政府权责清单,并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法行政专栏中集中公示。共梳理涉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53家,其中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单位36家,授权的17家;共计梳理行政许可类清单172条,行政处罚类清单1976条,行政强制执行类清单20条,行政强制措施类清单90条,行政确认类清单23条,行政给付类清单14条,行政奖励类清单39条,行政监督检查类清单207条,行政征收类清单14条,行政其他权利69条。为规范权责清单管理,制定了《扎赉特旗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由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统筹管理、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协调、监察部门监督查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权责清单管理机制,形成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审核、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政府部门审批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程序。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提效。2017年11月27日,旗政府投资2000万元新建4000平方米的政务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实现了外网、内网、专网“三网”并行,以及公共WiFi全覆盖,使我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一是实现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原则,共有25个部门、139名窗口工作人员进中心大厅集中办公。目前,全旗共有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290项,其中,有257个项目进入了大厅,可在大厅 “一站式”完成办理,其他项目在旗人社、司法等分厅开展。目前,大厅运行平稳,日办件量达到1000件以上,极大地提高了服务质效,方便了企业和群众,群众反响良好,实现了零投诉。实现了“一条龙”服务和“开放式”办公。新建政务服务大厅的投入使用,打造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的新平台,同时,也标志着我旗的行政审批事业进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二是实现合理布局、集中办理。在政务服务大厅内部门窗口设置时,将业务关联性和延续性较强的部门窗口设置在一起。使办事群众从一个窗口办理完业务之后,到另一个窗口不足几步,就可以连续办理。三是实现流程再造、审批提速。理清各部门项目入驻、窗口人员、项目运行以及服务方式等情况,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了窗口服务工作流程;深入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30余项制度,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平均压缩30%,如群众办一本二手交易房产证,往返于国土、住建、地税等3个部门,需要20天左右时间,而现在限时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如所需材料准备齐全,1个工作日即可办结;对审批环节复杂,流程重复交叉,办结时限较长的审批事项进行了“把脉式”流程压缩,通过减前置、减要件、减流程、减事项、减收费等方式,促进审批提速。四是实现特色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银行收费窗口”,窗口统一收取行政审批和服务性项目费用,禁止窗口工作人员向办事群众直接收费,杜绝了搭车收费、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设置了“双语岗”、大型电子显示屏、自助饮水机、窗口工作人员监督栏等,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及时掌握群众的举报,有效杜绝了“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四风”现象;统一收费、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导航服务、双语服务、温馨提示等特色服务的推行,打造了“服务一流、效率一流、管理一流”的行政审批队伍,提升了行政审批整体服务水平。五是实现网上审批、便民利民。按照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的总要求,打造“温馨、便捷、高效、文明、规范、清廉”的工作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把改善营商环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推行网上审批工作。目前,已经在国税、文体、发改、环保等窗口,开展了网上备案、审批试行工作,设置了自助服务区,群众可在导办员的指导下,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审批,为实现“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的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三)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强化监管。一是及时调整了2013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兴安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及时制定取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严格落实国务院2013年以来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中介服务管理和收费实行清单化管理,及时编制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共计28条)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共计4条),并在扎赉特旗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实行动态调整,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三是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行为,坚决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审批,坚决度绝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批行为,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行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实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四是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制定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执法检查。一是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机制,确定了由旗法制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办牵头,各相关执法部门全力配合的联动机制,确保年底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二是健全制度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制度、细则、方案,认真开展相关工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强化工作纪律。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审批环节繁琐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审批项目存在审批程序、审批环节过多过繁,办里一个证照,要多个股室、多个人签批现象。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管功能“先天不足”。政务服务中心是各职能部门集中办公的场所,审批权力仍属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仍在本部门,只是办公地点变了,审批主体、审批权力、审批责任、审批人员隶属关系不变,在这种体制下,行政审批中心对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和窗口人员的管理、对外事项的协调,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
(三)网络建设有待加强。现有审批网络建设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政务服务工作的发展,没有完全打开各审批部门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没有实现网上审批全覆盖。
(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不够。各部门之间执法检查沟通协调不充分,配合不密切,造成企业迎检次数相对较多,阻碍营商环境的优化。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一)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目的的事项,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二)不断创新优化审批流程和服务方式。围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宗旨,为企业登记、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探索施行新的审批模式,重点对企业开办、纳税、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跨境贸易等事项精简审批,全方位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以建设盟、旗、乡、村四级一体化平台为契机,大力提升网络平台建设水平,逐步实现多网互联互通、全程网上审批,建立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的工作目标。
(三)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以《兴安盟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为指导,以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为抓手,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节省行政审批资源,规范审批行为,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目前,兴安盟落实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已组建盟行政审批服务局,下一步可参照成立旗行政审批服务局,科学划转行政审批职能、事项和工作人员,全力推行“一窗受理、合并审查、集约审批、一站办结”的新型审批模式,实现“一颗公章管审批”,彻底解决审批服务项目进大厅存在授权不到位、一个项目多股室人员签批、行政审批中心监管功能“先天不足”等问题。
(四)大力度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优先、管理优先、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借助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理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手段,持续完善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提高随机抽查覆盖率,适当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概率和频次,实现执法行为阳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