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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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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 审批 制度改革 自查 报告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 改革工作自查工作报告 县政务效劳中心: 为确实抓好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标准工作,我局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行政审批标准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真正表达政府职能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对此,局领导高度重视,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作了统一安排部署,并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抓落实。 二、行政审批工程情况。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xx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局行政职能,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改革工作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标准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使我局职能从管理转变到效劳上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现有审批、核准事项1项,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不列入行政许可,按备案管理的有1项,即烟草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案件。 二、标准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 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是标准、制约行政许可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合法、高效的重要制度。我局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结合实际,由相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制定了xx县烟草专卖局贯彻实行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严格标准局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明确并在我局政务公开栏等公示了审批事项的依据、办理时限以及申请办理条件和申请资料,给申请人提供了良好的行政效劳。通过自检自查,我局并未发现有超范围审批工程、变相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工程的现象存在。 三、面向社会,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由我局负责行使的行政审批工程,其依据、内容、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办证程序、时限、审批结果、投诉 等,在局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单位协同办公网向广阔群众公布。方便申请人查询,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利民,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虽然我们做了一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还存在着一些缺乏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XX县区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为使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踏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202223年9月20日 第二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贯彻执行XX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XX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进一步标准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经XX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对省政府第150号令决定调整的地税行政审批工程作以下标准,请各局严格遵照执行; 一、调整的工程范围 按照省政府150号令的要求,此次涉及调整管理实施机关的地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为: (一)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由XX省人民政府调整到县级人民政府; (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四)2022万元以下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五)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跨州市除外)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县(市、区)地税局、省直征局。 二、调整时间 从即日起,省局不再审批以上调整的工程,由调整后的 管理实施机关审批。 三、审批要求 除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以外的其他工程审批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关。审批事项的受理机关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有审批权限的州(市)地税局;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州(市)地税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二)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地税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 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附件3)。 (三)审查。具有审批权的机关直接审查申请,但可以征求下级地税机关意见;审查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那么,依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四)决定。行政审批决定应由有审批权的地方税务机关书面作出,任何一个审批环节不得因不同意而自行终止。 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遵循内外卷别离的原那么,对作为“内卷〞的各种审批表,审批机关按要求归档,不送达纳税人;对作为“外卷〞的决定,审批机关按审批结果制作准予或不予的审批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于决定的形式,有法律文书的,统一使用法律文书;没有法律文书的,暂由各州(市)地税局和省直征局参照有关法律文书自行确定。 (五)时限。按照省政府第150号令的规定,本次调整的涉及我系统的审批工程审批期限均为26个工作日。调整工程26个工作日的时限原那么上按以下标准分解: 1.主管地税局受理申请的。基层管理分局(所)4个工作日,县级地税局6个工作日,州、市级地税局16个工作日。 2.州市级地税局受理申请的,需转县级地税局实地核查和审核,核查和审核时限为2023个工作日。 附件: 1.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2.补正材料告知书 3.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4.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九日 第三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 在中国,由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方案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根据统计,我国现有15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审批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国防、外交、[1]公安、经济、城市管理等20多个领域、50多个行业。 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正式成为wto的成员的今天,而行政审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标准,在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开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来自国内外改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2] 改革历程编辑 改革概况 2022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22)71号),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3] 国务院已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工程,占原有总数的69.3%。[4]2023年6月,国务院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监察部调整为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设在中央编办。[5] 实施改革 2022年202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2023月18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22)33号】 。[6] 2022年4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批制度进行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确定了15个大中城市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此后又组织了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这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承担课题研究的15个大中城市和一些国务院部门专门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认真组织开展研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些地方和部门还聘请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多方协作,集思广益,提高研究质量。[7] 展开研讨 2022年5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与XX市委、市政府在XX市联合举办了全国首次行政审批制度研讨会。围绕如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效劳中心建设展开讨论,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负责人参加研讨会。[8] 2022年6月6日~7日,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XX省行政管理学会联合主办的“中国 [9]参加wto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XX省隆重召开。2023年2月24日,由中国社 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XX省人民政府政务效劳中心承办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海南顺利召开,国内14名专家教授聚集海口以XX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为范本,探讨推动法治政府、效劳型政府建设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2023] 国务院改革工作会议 2022年6月25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11] 2023年11月14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 会议,会议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作重要讲话。[2][12] 2023年8月23日,国务院批准XX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局部行政审批工程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13-14] 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202223年8月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那么、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 会议方案三个文件,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 [15] 202223年5月19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力气再减少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控,推动效劳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16] 202223年7月16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第三次会议。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把好合法关、合理关、监督关,确保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工程标的实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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