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0页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问题—一种法理学形式上的分析5篇【】本文以对现在论述知识产权合理性问题的主流观点的批判为形式,分析了劳动财产论、科技开展论在解释知识产权合理性和开展过程问题中存在的缺陷。本文认为,在我们成认资本和市场经济合理性的前提下,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在于资本对于垄断利润的追逐。成认这一点,是基于对知识产权开展历程的分析以及市场经济模式下知识作为商品运转的过程的分析。同样基于这一分析,本文指出了开展中国家在引进知识产权制度时面临的两难困境。同时,本文指出,特权这一封建法权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封建特权如果缺乏市场经济模式的冲击,并不必然转化为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一节为什么要分析知识产权一、必要性从法理学意义上分析知识产权是困难的。至少目前来看,我们很难从哲学高度来给知识产权这种客观存在的法律关系以独立的法理学地位。苏力在谈到法律与知识产权的重要客体之一——技术的关系时说,“——(他本人)不讨论法律对科学技术的影响,理由是至少到目前为止,这种影响与法律对其它社会领域或现象的影响还看不出有什么根本性的不同,其根本进路大致都是通过产权的界定、行为的规制来促进有利于社会的某个领域的开展,尽管在具体细节上、方法上会有所不同。因此,至少本文作者尚无法就此问题提炼出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理学的命题。〞[1]对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目前从法理学角度的论说是十分缺乏的[2]。按照一般的说法,知识产权只不过是一种普通的财产权罢了,确实很难发现知识产权法的“根本进路〞与其他界定产权、促进某种领域的进步(主观上的)的法律有任何的不同。[3]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社会的兴旺与技术进步结合得越来越第2页共30页紧密。而技术进步在法律关系层面上的重要也是核心的反映之一就是知识产权问题。举例来说,目前无论我们是引进技术,还是输出产品,首先遇到的就是知识产权问题,即便是我们到电影院里看一场电影或在家欣赏一张影碟,我们都面临着使用版权的法律追问和道德谴责。我们真的不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合理性解释吗。事实上,如果不能对知识产权进行合理性解释,我们为一种非民族文化传统上的权利在我国的法律文化中寻找一个适宜的地位就很成问题。如果知识产权在我国的法律文化和社会文化中不能获得确定的地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实证意义上的积极作用获得社会文化认同的可能性就十分有限。知识产权究竟是必不可少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