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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新形势
税务
稽查
报告
新形势税务稽查报告
做好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对于加强税收征管、整顿和标准税收秩序以及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开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税务稽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省各级稽查部门坚持以打击偷、逃、骗、抗等涉税违法活动为中心,精心组织实施各类税收案件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快稽查信息化建设,加强稽查干部队伍建设,为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和正常的税收秩序以及圆满完成各项国税工作任务作出了重要奉献。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
1.稽查思路不够清晰。由于观念和认识的偏差,导致稽查工作思路不够清晰,稽查工作方案和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影响了稽查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一是稽查体制没有理顺,稽查职责不够明确,导致税务检查交叉重叠,缺乏统一性和方案性,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二是稽查部门内在机制不够协调,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运转不够顺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稽查效率。三是稽查的方向和目标不够明确,导致该查深查透的问题未查深查透,该重点打击的又惩罚不力,使局部纳税人偷、逃税款有可乘之机,阻碍了依法治税的实现,降低了稽查部门的执法威信。
2.稽查操作不够标准。在税务稽查有关制度规定的具体操作上,存在不够标准统一的问题,表现为:一是稽查选案质量不高,针对性、准确性较差。由于受到信息掌握渠道、计算机应用水平等制约,目前选案工作仍停留在浅层次和低水平的范畴,许多税收违法行为,尤其是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还不能被及时发现。二是按照稽查工作规程开展稽查执行不标准,严重影响了稽查质量。一些检查部门和人员工作浮在面上,态度马虎,检查不深不透,不能深入开掘较深层次的税收违法问题。一些检查人员满足于完成查补收入任务,检查缺乏标准性、工作方法简单,检查次数多,查出问题少。同一企业不同的人查出不同的问题,检查过失率高,工作质量不能保证,局部案件经不起推敲和复查。三是局部案件检查效率低下,人民来信举报查处群众满意度不高。有的案件检查时间长达一、二年,长期积压在手,不能结案。以至造成举报人对办案工作不满,重复举报,重复上访,甚至举报层次越来越高,矛盾越来越激化,增加了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压力。尽管有一些客观原因,但也存在主观努力不够的问题。
3.监督制约不够严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对税务检查环节监控不够严密,导致弄虚作假、查而不实、查多报少,避重就轻、徇私舞弊等现象时有出现,收人情税,违反廉政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检查人员执法随意性大,对自身要求不严,工作纪律散漫,不能慎重对待手中的执法权。虽然是个别人的行为,但严重影响了稽查队伍的声誉,进而破坏国税干部在社会上的整体形象。
4.执法力度不够到位。一是检查手段落后。在检查实施上,问题的发现、判断和定性,主要依赖检查人员个人素质和经验。在信息收集上,只能通过函调或派人外调方式取得被查企业相关单位信息,质量难以保证。二是案件执行乏力。由于行政干预、部门协作不紧密等原因,影响了案件执行。三是打击力度不够。一方面,稽查执法中仍存在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负责侦查税收案件的公安机关存在不熟悉税收业务和办案经费等问题,致使移送案件查处不力。稽查打击力度的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偷税、逃税的侥幸心理,形成“偷税禁而不止,问题屡查屡犯〞局面,淡化了税法的刚性。
5.队伍素质亟待提高。表现在。一是一些检查人员工作能力、业务素质较低。有的税收业务不精、不专,有的至今不能操作,不能满足越来越高的稽查工作需求。二是少数稽查部门和干部思想保守,进取精神、开拓创新精神缺乏。三是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纳税人和群众面前表现出盲目的傲慢自大,不能摆正位置,不能从思想根源上树立为纳税人效劳的理念。
二、做好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1.坚持稽查理念创新,增强稽查工作的权威性。一要树立独立稽查观念。树立独立稽查观念,是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思想根底,是征、管、查明确职责、相互制约的前提条件。独立稽查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稽查局独立开展税收执法活动;二是科学界定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分工,防止职责交叉;三是稽查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应保持完整,不能人为分解;四是理顺上下级稽查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各级稽查局的职能和职责,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管理。二要树立统一稽查观念。随着征管改革和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提高稽查管理的集约化程度,实行统一的大稽查势在必行。要将稽查业务相对集中,逐步做到各类涉税检查均由稽查部门统一实施。要盘活稽查人力资源,实行稽查干部的动态管理和跨地区调配使用。要严格检查方案制度和国、地税联合稽查制度,防止重复检查,降低税收本钱。三要树立打击型稽查观念。从依法治税的要求看,实行打击型稽查,是确保征管权力行使到位的重要手段。从税务稽查的效果看,只有让纳税人在经济上不愿违、在声誉上不敢违、在法律上不能违,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在指导思想上,要克服过去单纯以查补收入多少来衡量稽查工作水平的倾向。在工作重点上,要突出对重大案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检查,提高稽查办案效率和质量。在实施手段上,要适当添置办案装备,增加办案经费,确保办案经费落实到位。四要树立主动稽查观念。针对偷税反偷税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充分履行稽查职责的方式方法,研究如何从事务性的工作中解脱出来,真正能够关注当前大要案的新特点,改变工作方式,变被动要为主动,有针对性地主动出击,查处大要案。
2.突出稽查工作重点,增强稽查工作的准确性。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责就是及时、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稽查部门必须合理使用稽查资源,集中力量,坚持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国税稽查威慑力,树立国税形象。当前案件查处的重点,一是利用“四小票〞进行偷税的案件。按照省局部署,市局将集中一个月的时间,针对“两票〞即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和农副产品收购凭证进行专项检查,各单位务必要抓紧抓实。二是伪造、倒卖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尽管伪造、倒卖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在沿海地区已得到初步遏制,但在全国范围内仍时有发生,而且不法分子采取的手段更加隐蔽。各级稽查部门务必提高警惕,对涉嫌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要严格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深查透。三是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做假账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各级稽查部门在各类税收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线索,加大查处利用做假账、两套账和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的力度,引导纳税遵从,努力建立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四是继续抓紧查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在配合公安及司法部门完成打骗专项斗争中移送的重大案件相关工作的同时,及时发现并迅速查处新的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3.加强稽查根底建设,增强稽查工作的标准性。一要科学制定稽查工作标准。以深化征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修订稽查岗责体系,整合稽查业务流程,制定工作标准,实现稽查工作的标准化,实行科学化管理。二要加快推进稽查信息化进程,全面应用征管信息系统稽查模块,逐步推广使用无锡“稽查查帐系统〞,促进稽查标准化和专业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三要认真执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各项工作规程及有关制度规定,并加强各环节的协调配合,确保每一件稽查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4.创新稽查方式方法,增强稽查工作的实效性。一要解放思想、勤于思考,善于发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只有不断发现问题,才有可能提出创新的思路和举措。二要针对征管薄弱环节和偷逃税的新特点和新动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例如重点组织开展运输发票、收购凭证、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改制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租借挂靠式经营商业流通企业等专项检查,三要积极探索“先外后内检查〞、“延伸稽查〞、“关联稽查〞、“解剖式稽查〞等新形势下的稽查方法,扩大检查的范围,挖掘检查的深度,力求查深查透,扩大检查成果,同时,认真研究各种偷税的规律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查处和防范措施,促进税收秩序的根本好转。
5.完善稽查监督机制,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性。首先,切实加强对稽查“四个环节〞的监督制约。选案环节,尽可能使用计算机选案;检查环节,实行税务案件抽、复查制度,结果与个人考核挂钩;审理环节,实行初审、复审和集体审理三级审理制度。其次,不断拓宽监督制约渠道,建立上下级之间的纵向监督、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监督、稽查部门内部监督和社会外部监督并举的监督机制。要落实谢旭人局长“要建立稽查执法责任追究制,执法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的指示精神,完善稽查复查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有效的稽查监督制约机制。第三,努力提高税务稽查信息化水平,将税务稽查的各个环节置于计算机网络的严密监控之下,逐步建立起一套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体系。
6.强化稽查队伍建设,增强稽查工作的能动性。要高度重视稽查队伍的素质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装备精良的专业化稽查队伍。一要努力培养稽查干部的职业道德意识。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树立稽查干部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自觉抵御各种不正之风。二要全面提高稽查干部的专业技能。要根据队伍的现状,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强化稽查人员的专业技能。同时要健全岗位考核体系,对不具备稽查业务根本技能,通过培训仍不适应稽查工作需要的人员,要调整出稽查队伍。三要着力构建有效的奖惩鼓励机制。积极探索推行稽查人员能级管理制度,继续推行主查员制度,拉开奖金差距,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7.注重稽查联系沟通,增强稽查工作的协同性。一要处理好稽查与征管的关系。稽查部门要与其他征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管理好纳税人,稽查发现的征管漏洞主要是作为完善整个税收管理工作的依据。二要处理好国、地税稽查局之间的合作关系。在专项检查和大要案件查处中要及时沟通信息,联手办案。三要处理好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关系。要建立税警之间稳定、紧密的合作机制,理顺公安介入时机和案件移送等问题。四要处理好与被查纳税人的关系。稽查人员要有为纳税人效劳的意识。稽查的效劳主要表达在坚持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上,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文明执法,防止激化与纳税人之间的矛盾。五要处理好执法与目的的关系。税收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各级稽查部门要提高认识,多同政府其他部门进行沟通,把握经济开展的脉博,把工作重点放在通过严格执法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上来,妥善处理稽查执法与税收宏观调控目的之间的关系,使税收更好地效劳于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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