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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市人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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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市 人大 涉法涉诉 信访 问题 调研 报告
关于我市人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调研报告 为使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市人大信访办在对20xx年以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受理情况进行归类分析的根底上,通过走访、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市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受理情况 我们将2023年以来全市人大系统涉法涉诉信访情况分年度、分类做了比照统计,具体见下表: (一)2023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情况。共计1804件次,其中涉及公安机关355件,占比25%;涉及检察机关24件,占比1.7%;涉及法院202352件,占比为73.5%。 (二)2023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情况。共计1268件次,其中涉及公安机关220件,占比21.8%;涉及检察机关46件,占比4.6%;涉及法院741件,占比为73.6%。 (三)2023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情况。发生806件次,其中涉及公安机关116件,占比14.4%;涉及检察机关26件,占比3.2%;涉及法院664件,占比为82.4%。 总体来看,三年来我市人大信访部门涉法涉诉信访总量持续下降,归纳起来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得到很大提升。网络问政、信息公开等政民交流沟通平台使一些问题在基层得到化解,民众社会满意度增强。二是各级部门加大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事项办理力度。三是诉访别离改革提高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成效。四是政法机关工作作风有了显著改善,源头上使上访减少。五是由于人大信访只督不办,不能满足信访群众的期待和要求,使信访案件局局部流。 二、当前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呈现的主要特点 虽然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信访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涉及公检法各个机关之间的信访案件数量不平衡,尤其是涉诉信访问题日益突出。具体呈现如下特征: (一)反映问题较为集中。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法院信访案件占人大涉法涉诉信访总数的比例长期维持在70%以上,而且呈现出增长趋势。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不服法院裁判、立案难、执行难问题以及反映法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类问题。其中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反映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未执行和不服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及超范围执行案件数量占信访总量的比重逐年上升。 (二)信访情况复杂多样。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置难度较大,而且较为复杂,主要表达五个特点:一是信访表现形式多样。越级上访多、重复上访多、边诉边访多、多头上访多。二是信访群体弱势化。信访当事人以农民居多,约占信访总量的85%。三是信访内容复杂化。涉及城市改造、非法拆迁、土地出让、非法融资、刑事民事判决、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四是信访当事人文化水平低。对法律和政策的认识有偏差,信访不信法,甚至四处申诉,对信访部门抱有仇视态度。五是信访时间跨度大。局部复杂案件长达数十年,新老问题交织在一起,处置不好将产生负面影响。 (三)违法上访较为普遍。由于长期不间断奔波在各政法机关和信访部门,局部当事人经济、精神和心理状况都发生了变化,信访行为有明显的违法性和对抗性,多采用极端方式表达诉求,如静坐、示威、打横幅、拦截公务车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甚至殴打谩骂信访工作人员等,并以此来给党政司法机关施加压力,形成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乱象。近三年人大信访部门接待的异常访占上访总量的50%以上,这些缠访、闹访、串访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形成原因分析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成因复杂,既有社会方面的原因,也有工作体制方面的问题和人为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环境方面 1、社会矛盾日益突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重大改革举措的实施和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造成社会矛盾显性化、矛盾冲突群体化、矛盾解决复杂化,社会矛盾纠纷成倍增加,利益冲突趋向剧烈,并呈现高发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 2、司法压力不断增加。民众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使运用法律武器和诉讼途径来解决矛盾成为常态,在司法介入和矛盾调解过程中,一旦当事人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或者利益得不到满足、在司法过程中感觉到不公,就会千方百计寻求新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以期获得更多的利益分配,由此造成涉法涉诉信访量不断上升。 3、信访问题无限放大。随着 、互联网等新兴传媒的兴起,“上访不如上网〞、“来信不如短信〞正成为一些涉法涉诉信访人恶意上访的新手法。还有一些人开始同境外势力联系,提供司法个案,联手炒作,意图给党委政府施压,竭力使问题扩大化、复杂化、政治化。 (二)工作体制方面 1、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机制还不健全。我国现行的信访法律规定对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如何终结并没有明确要求,地方性法规也相应缺失。法院依法裁判后,却成为信访的对象,只要就个案判决不服上访,都可以通过涉法涉诉信访推翻或局部改变法院原判决,由于无限申诉缺乏法律约束,已经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削弱司法的权威。 2、司法管理体制还不科学。现行司法管理体制中,极易出现“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现象。司法制度不完善,司法行为不独立,在司法过程中,不可防止受到外部环境的干扰,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当事人对司法程序的信心,加剧了当事人寻求司法体系之外渠道帮助的可能。 3、人大信访监督机制乏力。涉法性是人大信访工作区别于党政机关信访工作的显著标志,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过程中,人大信访工作仅仅作为信访问题的“中转站〞,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全方位监督还不够,对信访工作的标准过少,过粗,过宽,过于原那么,在重点案件督办上,怕出错,怕“越位〞,怕伤人,怕担责,不敢督办,不愿督办,削弱了人大信访工作的监督实效和法律权威。 (三)人为原因方面 1、信访当事人的法制意识淡薄。信访群众文化、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一些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法律观念、司法理念尚不能在较短时间内为他们所接受。如一些当事人对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那么不理解,认为自己明明有理,只是缺乏证据,怎么就败诉了呢。有的对刑事案件中疑罪从无的原那么不理解,一些案件因证据缺乏不能刑事立案或被从轻处理后,受害人不服。还有的当事人缺乏诉讼风险意识,认为法院是“万能的〞,当期望值与判决结果或执行结果有差距时,便迁怒于法院,到处信访申诉。 2、局部当事人抱有投机施压心理。由于考核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少数领导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为了维稳、为了和谐,采取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对一些单位和信访人缺乏依照信访条例规定受理和处理信访的意识,工作中一味地姑息迁就,息事宁人,致使个别当事人无视法律,认为通过信访途径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快、本钱低、有利益,一旦有事就到各级党委、政府上访,甚至进行越级访、集体访,进而带动其他上访者加以仿效。 3、执法人员工作作风不扎实。个别工作人员存在官僚主义作风,缺乏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在处理案件时缺乏司法为民意识,不注重考虑当事人的心理需求。还有个别执法办案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原那么性不强,确实存在案件质量不高、处理不当、甚至在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中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等问题,从而造成执法过错或过失以及案件有瑕疵。 三、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依法妥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维护民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事关我国改革开展稳定的大局。因此,人大信访工作必须立足本职、转变观念、正确定位,加强监督指导,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人大信访工作。当前我市信访总量还在高位运行,尤其是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然突出,信访工作压力很大。从统计数据来看,涉法涉诉问题大多已经走完了相关的司法程序和行政处理程序,协调化解的难度很大,要提高对新形势下做好人大信访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自觉把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效劳民生、效劳开展为立足点,以强化监督、推进法治为切入点,以案结事了为落脚点,切实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自觉把信访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密切联系群众、依法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把信访机构建成反映社会经济政治动向的信息站、观察所、监督岗,把信访工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途径和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推动人大信访工作健康、有序、深入的开展。 (二)立足本职,找准位置,正确定位人大信访工作。在人大信访工作实践中,要结合信访制度改革的趋势,积极探索、准确定位人大信访工作的重点和核心,既要把握好全市信访工作的全局和共性问题,又要把握人大信访的特殊性问题,做到尽职不越位、履职不缺位,通过转办、交办、督办,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要创新监督形式和方法,发挥人大信访的监督、组织、协调等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和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找准、找透,为人大常委会了解社情民意,讨论研究重大问题提供依据;要发挥人大信访的平台作用,一方面要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内部各委的联系协调,取得各委的重视和支持,组成联合督察组,加大对一些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督办力度,使程序督办、重点督办和跟踪督办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和上下级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对重要信访事项靠前指挥、组织协调、共同会商、联合督办,纳入全市大信访格局,形成解决问题的强大合力。 (三)创新机制、强化监督,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人大信访当前的工作方法和模式还与信访体制改革有不适应、不匹配的地方,在当前形式下,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并没有充分彰显。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借助立法机关权威对行政、司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通过执法检查、调研、质询、专题询问等形式,对一些重大或屡次重复访、越级访案件进行监督;要创新工作机制,修改和完善市人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标准,明确办理程序、办理期限、责任追究;要建立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终结制度,解决在打击无理缠访闹访上存在的法律瓶颈问题,维护司法权威;要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司法救助和资金救助制度,彻底解决“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深化司法公开,催促政法机关将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内容,深化政务、审务、检务、警务公开,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公开确保公正、促进息诉罢访。要通过制度创新,提高执法司法的公信力,建立健全符合人大特点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新机制,进一步解决好程序空转、介入乏力、运转效率低下等问题,将我市人大信访工作纳入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四)强化宣传、依法治理,引导上访人理性信访,依法维权。人大信访部门要催促司法机关加强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心理干预,运用法治思维,引导信访群众理性上访,依法维权。一是要加强普法宣传。在接访过程中,信访工作人员要对来访人多做解释、疏导和宣传工作,结合涉法涉诉信访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使当事人经历一次诉讼活动,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真正表达司法为民,定纷止争,到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要善于换位思考。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注意当事人心理需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自觉接受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推诿搪塞、不以法压人,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使信访人心服口服,促进息诉罢访,减少新的问题产生。三是依法治理缠访闹访现象。对违反程序来信来访的,要从法律、政策的角度指明正确途径和方式,对依法应当解决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原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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