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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积极预防和妥善解决社会矛盾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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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积极 预防 妥善解决 社会矛盾 调研 报告
积极预防和妥善解决社会矛盾调研报告 XX市规划局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开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类社会矛盾纷繁复杂、突出多变,社会矛盾构成因素复杂、涉及领域广、突发性强、群体性高,极易激化。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科学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目标。 一、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 从调查的情况看,社会在总体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还大量存在,各类矛盾纠纷类型不断增多,主要有: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房屋和宅基地纠纷、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涉及农民工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医疗纠纷。此外,还有企业改制、村务管理、物业管理、方案生育、非正常死亡等其它纠纷。纠纷的复杂性、对抗性、群体性增强,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出现,纠纷调处压力、调处难度增大。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数量也呈小幅上升态势。总体来看,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类型多样化。在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 1盾纠纷。新型矛盾纠纷以利益冲突为特征,且涉及政策、法律、经济和矛盾纠纷方面的专业知识,单靠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传统式调解很难奏效,易形成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且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内容复杂化。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既有历史遗留下来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的问题,也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既有群众要求合理但按政策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也有期望过高、要求过于苛刻、使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过去的纠纷多发生在个人之间,现在那么扩展到个人或群体与企业、基层组织、政府部门之间,还有企业与企业、基层组织和政府部门之间,有些群众一旦发生纠纷就找政府解决,有时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导致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不断上升。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还表达在,纠纷涉及的领域往往跨部门、跨行业,涉及范围广、影响大。 三是主体多元化、群体化。当前很多矛盾纠纷,由于纠纷主体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容易形成群体性事件。如由拆迁安臵、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社会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医疗纠纷、平安生产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有的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或者串联上访,或者煽动、支持、参与集访,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很大影响。 四是方式对抗化、容易被激化。现在的矛盾纠纷多由利 2益冲突引发,情绪容易失控,行为较为剧烈。同时,相当一局部矛盾纠纷当事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想法,为引起政府关注而采取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形式,以求问题的解决,矛盾的对抗性加剧。少数人员为到达诉求目的,动辄采取围堵单位大门、聚众堵塞交通等方式制造影响,有的利用敏感期赴省进京上访,成心反复上访,以要挟当地党委政府满足其不合理诉求。对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带来很大压力。 二、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矛盾形成的原因 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主要由以下因素引发。一是利益格局发生变化、经济社会开展不协调。在经济开展过程中,利益群体出现分化,个体与群体、当前与长远、既得利益者与利益受损者等不同的利益需要难以统筹平衡,各种矛盾纠纷不断产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公共效劳等滞后于经济的开展,有些政府部门的管理理念、方式、手段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开展的要求,一些社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如弱势群体问题、农民工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 二是法制不够健全、依法行政做得不够。社会的诉求表达机制、民主参与决策机制没有完全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滞后、不配套,使纠纷当事人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一些部门和干部作风不实、业务水平偏低,在解决问题上出现理解性错误;甚至不按政策办事,徇私舞弊办人情案,引起 3群众的不满和上访。有些执法人员不能将案件的案情与法律和社会效果联系在一起来处理案件,作风粗暴、以法压人,对一些已经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行动上不迅速,方法上不得当,造成执法机关的公信度下降,造成当事人心中不服,从而导致当事人上访。 三是群众片面维护自身权益、法律意识增强,维权途径不当。随着社会的开展,使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有所增强,当自身与他人、集体、或政府发生矛盾时,群众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有些群众对法律政策认识不清,片面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缺乏依法上访意识,抱着不闹不解决问题的心态不断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甚至有的人明知自己的诉求不合理也不断的上访缠访闹访,向政府部门“讨说法〞。从而造成矛盾纠纷事态升级。 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当前,对执法单位监督的部门虽多,但大多都各自为阵,力量分散,同时缺少信息沟通和协调行动的机制,导致监督主体无法充分了解监督客体的真实情况,无法实施有效监督,使得监督制约往往流于形式。再加上监督机构内部囿于机构、人员编制以及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保障措施不落实等多方面的原因,出现监督弱化、软化,在队伍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导致权力被滥用和腐败的滋生。造成对群众上访案件转来转去,不负责任,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致助长了一些 4上访案件的滋生蔓延。 三、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各级以减少、控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通过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越级上访特别是赴省进京上访大幅下降,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和涉及人次也逐年下降,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奉献。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少数部门和干部对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还不够重视。一些地方比较重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的处臵工作,对于矛盾纠纷的调解和矛盾纠纷预警、排查等前期工作没有得到相应重视,存在“重处理、轻调解〞的观念。 二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组织网络还不够完善,信息预警机制还不够健全。适应现代社会开展的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开展缓慢,适应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调解组织工作网络还没有形成。有专业知识、有较强调解能力、热爱调解工作的专职调解还相当缺乏。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排查、分析工作仍还薄弱,一些容易激化的纠纷苗头和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信息没有能及时发现和控制;有些部门之间难以形成信息联动、矛盾联处的局面。 5三是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还不到位,运行机制还不够标准。在平安法治建设中,深入宣传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气氛还没有形成。少数行政部门注重行政执法,对矛盾纠纷的处臵和调解不够重视,行政调解制度在一些部门没有得到充分实施,出现“有权部门制造矛盾,无权部门解决矛盾〞的情况。一些部门职能定位模糊,职责交叉,对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和督办指导等四项职权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直接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同时,社会矛盾纠纷的考核机制、责任机制和奖惩机制还需进一步强化。 四、加强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对策要做到真正减少各类社会矛盾的发生,必须从源头上着手,以预防为主,从重管理、重事后裁决向重超前预防、重调解效劳上转变,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上,努力实现融法、理、情于一体。要不断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改变工作方式,整合工作资源,形成多方面、多层次的调解工作机制和体系,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1、建立超前评估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为切实减少各类社会矛盾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建立矛盾超前评估化解机制。通过分析论证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要活动实施等行政行为在社会效益方面的可行性,从而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合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 6由重大事项的方案制定部门、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改革实施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评估,提出调整完善政策的措施及建议。由评估责任部门负责向该工程的利害关系人开展调查,征求群众意见。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人士和群众代表召开分析论证会,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深入探讨、沟通协调、分析评议,将分析论证会的结论,反响给群众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深入实地进行考察、调研,掌握群众的真实想法和实际承受能力,进一步修改完善分析论证会意见。最后形成评估报告,向同级政府报告。决策机构要把评估结论作为该事项是否实施的重要依据。在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实施过程中,评估部门要派人员全程参与、跟踪调查,随时协调各方利益,防止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不稳定因素。 2、构筑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机制。要构筑起区域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要重点围绕可能引发赴省进京上访特别是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可能激化成极端事件或恶性案件的三类重点矛盾纠纷抓好滚动排查,做到不留盲点死角,做到全面覆盖。对重大、疑难和复杂的信访隐患要落实严格的包保稳控责任,切实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包到底〞,妥善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要加强信息搜集,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 3、以“事要解决〞为目标,着力化解信访积案。一是以重信重访问题治理为重点,在以往专项治理的根底上,总结经验,扩大范围,加大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真情感化等多种方式,推动解决一批历史遗留信访问题,促进“案结事了〞。二是建立和实施涉访特困救助资金制度,为彻底化解一批“无头案〞、“钉子案〞、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三是坚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依法按政策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继续推动解决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局部军队退役人员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做好民生信访工作。 4、积极预防和妥善处臵群体性事件,着力减少社会对抗。目前出现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燃点降低的新趋势,我们要按照“发现要早、化解要快、处臵妥当、防止蔓延〞的要求,积极做好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工作。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早发现苗头,及时预防化解,对深层次、内幕性、行动性、预警性情报信息要尽早获取、快速反响、妥善应对和处臵,努力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妥善处臵,迅速平息事态,要尽快组织力量及时有效控制局势,并迅速报告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说明政府态度,正确引导舆论。群体性事件平息后,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抓紧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及时兑现承诺,防止反复反弹。 5、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必须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正确处理改革开展稳定的关系,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更好地统一起来,把信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开展全局中去谋划和实施。要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要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方法,把信访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实施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以责任追究到位促进工作落实到位。 6、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着力标准信访秩序。继续推动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坚持县级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把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努力畅通领导干部与群众沟通对话的渠道,切实推动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推动各级干部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更好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要依法标准信访秩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信访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要加大依法处理无理缠访闹访、组织煽动聚集上访、非正常上访等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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