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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重庆
调查报告
参考
2023年重庆调查报告3篇
日前,重庆某数据三方机构发布的重庆主城存量房调查报告显示,截止到3月7日,我市存量房套数和面积排名前20的区域中,均是茶园-鹿角片区居首,而在存量房面积排名第20位的,那么是沙坪坝中心区域。
这意味着,如今重庆市民买房时,在茶园片区的选择空间更大,而类似于沙坪坝中心、观音桥中心如此的区域,存量房较少,选择面不大。
体量和数量茶园都居首位
这次存量房调查报告,针对的是重庆主城区商品住宅,即已获得预售许可证但还未售出的商品住宅。
数据显示,茶园-鹿角片区的存量房总量,约为115.8万平方米,存量套数为11083套,两个数据都排第一。
体量排名第二的是龙洲湾区域,存量房总面积约90.3万平方米,合计9472套。不过,龙洲湾的存量房套数,却比大学城(不含西永片区)要少20套,后者的88.5万方体量虽少于龙洲湾,但在数量上却为9492套,仅次于茶园片区。
该机构人士表示,茶园存量大主要缘故是开发节点都到了,因而推出量较大。“开发商确信都会想方法进展一些价格上的优惠,因而在茶园买房子选择面会比较大。〞
存量房多,不代表卖不走
截止到XX年3月7日,整个重庆楼市的存量房数量,比XX年多了190万平方米。假设按照一套建面70平方米的房子计算,今年比去年就多了27142套这种房子。
但存量房多并不代表“卖不动〞。金科集团副总裁蒋思海告诉记者,重庆的楼市不断是特别健康的,阶段性的市场波动,只是给开发商提出了市场考验而已。龙湖重庆公司品牌总监罗政也说,按照重庆楼市的卖房速度,每个星期卖3000多套到4000多套,都是正常的市场反响。而依照各大机构的数据统计,上周重庆楼市共计卖房3718套,属于业内人士认定的“正常水准范畴〞。
“如今重庆房企能够给予市民的优惠已经较多,而且在金融贷款方面,已经出台了诸如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等措施。市民的观望情绪事实上能够略微减弱一点。整个3月份到4月份房交会旺季,可供选择房源较多,市民可多进展比较。〞市房协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沙区八成新房被本区人买走
这次该数据机构调查的20个重庆主城主要区域中,存量房体量排名前四的,分别是茶园、龙洲湾、大学城、华岩新城,均是新兴区域。而存量体量排名靠后的区域,以沙坪坝中心、观音桥中心、李家沱等老城区为主。
存量最少的沙坪坝中心区域,大约为25万平方米左右。记者查询觉察,从沙滨路到商圈、再到双碑片区,在售的楼盘只有5个,给市民的选择空间并不多。
一位沙区在售工程的房地产公司老总告诉记者,沙坪坝区的存量房数量较少,一方面是由于土地出让量不多,另一方面那么是沙坪坝本地人更趋向于购置本区的楼盘。
她说,XX年前,沙坪坝的新房工程80%都是老沙坪坝人购置,而如今,这一现象仍然没有改变。“由于沙坪坝区是传统教育区,因而沙坪坝人在重庆楼市区域中,外流程度最小。〞这位老总说。
重庆市家庭建立调查报告
你家谁是“财政部长〞昨日,市妇联发布首个重庆市家庭建立调查报告显示,尽管找钱的主要依然男性(38.4%),但管钱的依然女性居多,占35.9%,男性仅为17.7%。
据市妇联介绍,此次共对全市38个区县的2490个家庭进展了调查,“对这些家庭在经济、文化、道德、成员关系、子女教育、家庭外部建立以及家庭对政府政策的认知情况等7个方面进展了调查。〞被调查者家庭人口数平均为3.6人,其中三口之家所占比例最高,为39.9%。
在“是否送老人进养老院〞征询题上,有81.7%的被调查者表示“取决于老人本人是否愿意〞;
在“本人老了更愿意到养老院生活〞的观念上,有42.2%的人表示赞同;
42.6%的被调查者对“养儿防老,在今天仍适用〞的观念表示赞同。
83.7%的被调查者认为“婚外恋是不道德的〞;
在“打是亲骂是爱,是符合重庆人个性的表达方式〞的观念上,有30%的被调查者表示赞同。
66.7%的被调查者表示在对子女进展教育时,会坚持原那么、与子女共同商量;
59%的被调查者对〞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表示赞同;
51.3%的被调查者认为教育本钱高,居家庭支出前三位;
45.3%的被调查者对“黄荆棍下出孝子〞、“小孩不打不成材〞等教育观念表示赞同。
41.5%的被调查者在邻里关系方面表示“碰面打招呼、从来不走访〞,4.3%表示“好似生疏人〞,表示“经常走访〞的仅为28.3%。
关于重庆市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调解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重庆市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调解情况的调查报告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x
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中,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自诉人提起的刑事诉讼及附带民事诉讼进展协商,最终到达促使双方就经济赔偿征询题达成一致,被告人得到了自诉人的谅解,自诉人放弃要求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结案方式。是中国司法制度中最具特色的组成局部之一,被国外誉为“东方经历〞。在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中,它为人民法院正确处理细微刑事案件,协调各方利益主体的矛盾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手段。 但在审讯实践中,因调解权被滥用而出现“随意调解〞、“重调轻判〞和“调解程序混乱〞等情况,从而导致“调解功能的扩张和判决功能的萎缩〞的不正常现象,其负面效应日渐突显。为此,今年初,我院将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制度研究作为全市法院重点课题上报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市高院批准并将该课题指令我院完成。我院领导高度注重,庚即成立课题组,制订了缜密的调研方案,对重庆市第一、二、三、四中级法院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以及本市和外地21个基层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情况,以实地座谈、信函访征询等方式进展了历时3个多月的调查。调查中发放情况调查表和调研提纲50份,召开专题座谈会10次,较好的掌握了重庆法院及局部外省中、基层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情况、根本做法和存在的主要征询题。现将该课题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刑事自诉案件调解制度运转的现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能够进展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能够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因而,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调解表现为公权力和私权力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法官作为中立的第三人介入调解过程,主导调解,并确保调解书的法律强迫力;另一方面,调解协议的产生又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的结果, 使的调解协议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为此,同人民法院判决相比,调解具有其独特的司法救济价值,是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重要手段。从此次调研的情况看,重庆法院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时xx局部都能把调解原那么贯穿于自诉案件审理的一直,并不断探究新的调解方法,调解已成为审理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不仅在庭审前进展调解,在庭审中和裁判前也进展调解。有许多案件还进展了反复屡次的调解工作。能调解结案的尽量调解结案,已成为审讯人员审理这类案件的指导思想,并获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重庆法院刑事自诉案件调解制度运转的总体情况
表一 —重庆法院刑事自诉案件调解制度运转的总体情况
年 度 数量 受理案件数 调解案件数量 调解率〔%〕
1105 658 59.54%
1078 628 58.25%
875 434 49.60%
表二 —重庆四个中院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情况
〔注:本图所指调解数包括因调解而撤诉的案件数〕
一中院 二中院 三中院 四中院
受案数 调解数 % 受案数 调解数 % 受案数 调解数 % 受案数 调解数 %
678 398 58.70 232 149 64.22 136 71 52.20 59 40 67.79
659 392 59.48 240 124 51.66 115 80 69.56 64 32 50
570 305 53.50 166 77 46.38 61 24 39.34 58 27 46.55
1、通过表一能够看出重庆法院—刑事自诉案件的受案数、调解数及其调解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下降的幅度还比较大,特别是调解率下降近10%。这大概同当前“共创和谐社会〞的大气氛下,最高法院倡导的“能调那么调,当判那么判,判调结合,结案了事〞的司法理念不相符合。
2、通过表二至少能够看出两个方面的征询题:一是重庆四个中院—刑事自诉案件的受案数、调解数及其调解率也均呈逐年下降趋势,特别是四中院的调解率下降21.24%。二是四个中院的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下降幅度不平衡,越是经济兴旺地区的调解率的下降幅度越低,而越是经济不兴旺地区的调解率的下降幅度越高。
依照实地调查、座谈以及对搜集到的有关材料的分析,我们认为重庆法院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率呈逐年下降且各地区下降幅度不平衡的缘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政策和法院工作内部评价机制的变化。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上期,由于79刑事诉讼法对自诉案件的调解制度规定得较为粗略,致使自诉案件的调解在实务上不标准,从而给人民法院自诉案件的调解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阻碍,并遭到实务界和学界的鞭挞。为此,最高法院开展了以司法的标准化、技术化为代表的审讯方式改革,该项改革的核心旨在提高庭审功能和审讯质量,强调当事人主义,推崇对抗性和当庭判决率。调解作为非正式的庭审因表达不出法律的“威严〞而遭到冷落,调解率也不再是法院内部考核法官业绩的标准,同时与奖励等鼓舞措施也不再挂钩,从而减少了法官诱发调解心理的动机。这种司法政策的直截了当后果确实是使一些法官尤其是年轻的受过正规法学教育的法官不再注重调解,认为调解是理论水平不高和庭审驾驭才能不强的表现,热衷于裁判权的行使和说理,追求快审快判,调解走过场,导致相当一局部有可能调解的案件“一判了之〞。
2、公诉案件数量逐年递增。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例,该院—公诉案件的受理数以每年15%的比例递增,该院刑事审讯一庭难有更多的精力从事调解工作。在调研中,基层法院普遍反响映,由于近几年法院法官数量减少,而案件负担逐年加重,这一矛盾也直截了当阻碍了调解率。
3、法官对调解的认可度。法官的执业背景、知识构造、社会经历和人生阅历直截了当阻碍着对调解的认识和态度。经历派法官与学院派法官、基层法院法官与中级以上法院法官对调解的态度就有特别大的差异。一般来说,经历派法官由于出生复杂,进入法院后边培训、边工作,这局部法官在基层法院起着主力军的作用,并用与乡土社会接触最为亲密,他们对细微刑事纠纷处理的合理性和社会效果比较关心,丰富的社会经历与人生阅历使他们对调解得心应手,能够到达调解的效率与效果的统一。而学院派法官由于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对法律规那么及程序有着理性的认识,更关注法律的技术性和标准性,强调程序的正当性与司法过程的严谨性,主张通过对抗性的程序、缜密的证据规那么体系、严谨的法律解释和推理来阐释法律的精神和判决的法理,并以此教育和引导民众,弘扬司法的权威,关于非正规的调解“不太感冒〞。不同级别法院的法官对调解的态度也有特别大的差异,就此次调研的重庆二中院辖区两级法院来说,基层法院的法官因受错案追查、上诉率、改判发回率等要素的阻碍,普遍看好调解的有用性,并注重调解。而中院的法官由于受这些要素阻碍较小,审案较为超脱,故对调解注重缺乏。
4、当事人方面的缘故。在同基层法院的法官座谈中,他们普遍认为,由于当事人法律认识的提高,使得调解的难度比上世纪90年代难度增xx,法官的说理特别难被当事人接受。其缘故主要包括:〔1〕一个案件能否调解成功,一是要看案件本身是有调解的可能性,其内容包括:如案件的性质、被告是否到庭、代理人的调解权限、当事人对诉讼的期望值等;二是要看法官的调解才能和努力程度;〔2〕当事人的法律认识提高的同时,公共权力权威的下降使得当事人不再盲从公权力的操纵,这也使得法官的调解权威性减弱,仅靠法官的单方调解意愿并不能够改变当事人的选择;〔3〕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