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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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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政局 脱贫 攻坚 工作情况 报告 范文
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 〔一〕严格落实民政脱贫攻坚政策。 2023年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实现农村低保线和省定扶贫线“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标准到达省定扶贫线以上。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实现脱贫的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其根本生活水平到达省定扶贫线以上。2023年出台了?县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尚未享受低保的人员、存在支出型困难的家庭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列入重点排查范围认真调查核实。2023年出台了?县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围绕兜得准、兜得牢、兜得好,统筹民政领域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县民政局、扶贫办、残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强化应保尽保和“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聚焦聚力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决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二〕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1、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是每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5元;2023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20元;2023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6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35元;2023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45元;2023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316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66元。二是扎实开展“阳光低保〞、“农村低保标准化管理〞、“核查遍访〞、“县民政领域‘微腐败’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等系列活动,确保各项政策的精准落实。2023年全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低保的为8748人;2023年全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低保的为7272人;2023年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低保的为9360人,;2023年全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民政政策的为9928人。2023年全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民政政策的为12269人。三是持续加强对各镇〔街道〕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2023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6场次,培训3146人次,强化了工作认识、鼓舞了工作干劲,提高了干部素质、改良了工作作风,收到了很好效果。 2、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临时救助申请办理效劳下沉至社区,科学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城乡统筹的原那么,救助标准由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的3到6倍提高到3到12倍,推行分级审批先行救助。2023年-2023年,临时救助救助建档立卡贫困群众232人,发放救助金174.6万元。 3、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一是合理确定特困人员根本生活标准和差异化的照料护理标准,其中根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县农村特困人员根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00元;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结合实际,按“生活自理每人每年300元、半自理每人每年2500元、不能自理每人每年5000元〞三档划分标准,县级统筹使用。二是救助资金发放工作。2023年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总支出677.4256万元,2023年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总支出740.3181万元,2023年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总支出846.02万元。2023年全年共发放特困供养救助资金1220.068万元。2023年截止9月份共发放特困供养救助资金1103.5688万元。三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签订工作。截止2023年9月,全县14个镇办均按照县民政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签署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232023份。四是开展疑似该吃“五保〞吃“低保〞整改工作。2023年4月份,省厅反应我县60岁以上单人农保户疑似无赡扶养人的4673人。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立即组织各镇办进行了核查整改,并按照“先纳入、后补办手续〞特事特办的原那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人纳入保障范围,6月份新增特困人员1575人,之后,又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那么,持续扩大特困供养救助范围,截止9月底,已新增特困人员1714人,根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五是敬老院社会化改革工作。截止目前,全县14处公办敬老院有8处由民营机构进行了托管,公建民营比例到达57%。 4、加快构建“e家大救助〞体系,探索“后扶贫时代〞困难群众救助长效机制。统筹全县17个单位69项救助政策,实现社会救助政策衔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不断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1、进一步加大困难、重度残疾人保障力度。2023年1月以来,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落实每人每月80元补助标准,到2023年,对“两项补贴〞标准进行了分级提标工作,保障标准〔残疾人生活补贴1-2级调整为100元/人、3-4级为80元/人,残疾人护理补贴1级调整为100元/人、2级为80元/人〕。在推进工作的同时,对于各级部门反应问题进行及时核查,全力整改,将漏保人员及时纳入保障。截止目前,共将10241人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为6147人。自2023年以来为全县残疾人共发放“两项补贴〞5000余万元。 2、进一步加大困难老年人保障力度。2023年起全面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保障人员全部为年满60周岁低保人员,保障标准〔60-79岁为80元/人,80-89岁为100元/人,90岁以上为200元/人〕。截止目前,共将7894人纳入经济困难老人保障范围,其中建档立卡人员6448人,自2023年以来为全县经济困难老年人共发放福利资金4000余万元。 3、进一步加大孤困儿童保障力度。截止目前,全县共有78名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根本生活费,每人每月920元;34名困境儿童享受根本生活费,每人每月500元。自2023年以来共计发放资金500余万元。 4、进一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2023年1月份,组织开展了“情暖万家〞救助活动启动仪式,标准开展了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全县筹集救助资金150万元,购置面粉162.25吨、棉被6490床,重点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救助困难群众3245户。2023年1月16日下午在孙武广场与县扶贫办联合举行了“情暖万家关爱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活动。全县共救助困难群众750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251户,民政效劳对象3249户。发放救助面粉375吨(15000袋)、棉被15000床,折合资金支出298.5万元。 〔四〕做好疫情期间兜底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及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因残疾、患重病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疫情期间因无非外出务工新增低保对象162户203人〔其中,建档立卡65户83人,重度残疾单人户纳入6户6人,支出型33户35人〕。严格落实低保渐退政策。严格执行月发放制度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根本生活消费品价格,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五〕扶贫农村幸福院建设情况。按照市民政局的部署,结合下达我县的任务目标,全力推进扶贫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自2023年以来,共建设25处扶贫农村幸福院,建设规模均在400平方米以上,共计争取上级资金477万元,为贫困村的养老问题提供了设施保障。同时,县民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对于运营较好的幸福院每处给予5000元的运营经费,为扶贫村的养老提供了经费保障,老人的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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