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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程质量
事故
调查
处理
报告
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质量是平安的基石,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工程质量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总那么
为了控制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
2、适用范围
矿建、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
3定义
3.1质量事故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试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3.2质量事故的分类
3.2.1重大事故的分类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未按设计蓝图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较大后遗症或未按标准施工,造成较大质量缺陷的。
3.2.2普通质量事故
未到达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经济损失在1~2023万元的。
3.2.3零星质量事故
未到达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问题。
4、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1零星质量问题由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追查、处理,并报分管矿领导审核后执行。
4.2普通事故发生后,由分管副总主持,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整改落实及处分。
4.3重大事故发生后,由总工程师主持,组织相关矿领导和相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事故追查,并拿出初步意见报矿长审核。批准后的整改方案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及设计院备案。
4.4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5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应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直至依法惩罚。
4.6矿主要质量管理部门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4.7需设计单位验算的事故,由矿技术部门提请设计单位协助进行核算,事故责任单位再按验算结果,提出处理方案。
4.8其它未尽事宜依据事故大小及情节轻重处理。
第二篇: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总那么
1.1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平安,严肃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2]年279号令)、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22]48号)、成绵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方法、中铁四局(集团)施工生产平安管理方法(中铁四安[202223]238号)、平安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方法(中铁四安[202223]73号),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四局成绵乐铁路工程指挥部所有的工程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凡因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施工标准要求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筑安装位置偏离等不符合设计文件或达不到该工程所采用的国家、铁道部及成绵乐客运专线质量标准,需作返工、加固补强或报废等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按其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和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如有人员伤亡,从平安事故处理条款)。
2.1工程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
2.2工程质量一般事故。5000元至2023万元。
2.3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2.3.1工程质量四级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23万元至30万元。
2.3.2工程质量三级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20230万元。
2.3.3工程质量二级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230万元至300万元。
2.3.4工程质量一级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单位工程一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为到达质量要求需要整修、返工、报废、加固补强等产生的材料费、机械费及人工费等的总和(不包括停工、窝工或影响其他施工工序等间接损失费用)。
3事故报告
3.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部或作业队)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时停工),及时向指挥部平安质量部报告,各工程部同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报告;指挥部平安质量部12小时之内填写质量事故单报告监理站、和成绵乐公司相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还应及时向检察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报告
3.2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3.2.1工程工程、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3.2.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2.3原因初步分析;
3.2.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2.5处理方案及工作方案;
3.2.6事故报告单位。
3.3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妥善保存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凡影响下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事故,未经处理前应做出隔离标识,并不得继续施工,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监理站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随即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指挥部根据监理站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站,抄报工程部、工程管理室,并确定质量事故等级。
3.4事故调查和处理
3.4.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物件时,应做出标识,绘制现场平面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凡影响下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事故,未经处理前应做出隔离标识,并不得继续施工,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阔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4.2工程质量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置权限: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由事故单位(工程部)根据相关单位的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实体建筑进行返工处理并到达要求为止。
(2)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还应遵循有关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按工程质量事故的性质确定处理权限,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调查。
3.4.3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划分:
在事故责任分析时,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责任人;
⑴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的人;
⑵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
⑶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是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管理者;
⑷次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
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管理者。
3.4.4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按中铁四局和成绵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4.5凡隐瞒事故、因质量事故受到业主书面批评或受到社会媒体、行业、政府的通报批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将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行加重处分。
3.4.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擅自处理的;
(2)事故发生后,有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以及提供伪证者;
(3)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4)有意缩小事故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5)没有按本规定向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的。
3.4.7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对有关责任者可以从轻处分或减轻处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了事故损失的;
(2)采用“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技术,在施工过程中已按相关规定施工而发生质量事故的。
3.4.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处分或加重处分:
(1)工程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
(2)无视国家和企业的标准、规章、规定,不听指挥、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3)拒绝调查组查询或拒绝提供与工程质量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
3.4.9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不属本规定的处理范围,但工程部必须按本规定要求上报,以便有关部门及人员协同有关单位、部门处理。
第三篇: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
构平安,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质量事故的发生,标准各类事故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质量事故类型
1、一般事故,是指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的规
定,影响结构平安和使用功能,加固返工费用在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2、重大事故:
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标准规定的根底不均匀下沉、倾斜、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缺乏等影响平安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弥补的永久缺陷;
3)、一次返工或加固损失费在元以上那个或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及以上的质量事故;
三、事故报告
1、一般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工程经理,由工程经理当日报告分公司经理和总工办;
2、重大事故工程经理立即报告分公司经理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
四、事故处理
1、一般事故处理:
由施工单位(工程部)和设计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取得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工程部)按方案处理,并经设计及建设(监理)单位认定合格;
2、重大事故处理
按一般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符合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并将事故处理过程及结果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经济处理
1、工程部违反规定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除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并罚主要责任人200元,工程部202300元;
2、工程部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并罚主要责任人202300元,工程部5000元;
全鑫建设公司第一直属工程部
二0一一年三月
第四篇: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程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质量是平安的基石,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工程质量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总那么
为了控制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2定义2.1质量事故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试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2.2质量事故的分类2.2.1重大事故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