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对药品网上销售稽查的调研报告现代社会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高速开展,互联网的普及,等等高新技术的出现和应用,极大的改变了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同时也给现代人带来了新的挑战,出现了许许多多的新生事物:地球村、网上购物、等等。世界上任何个人、行业(部门)、地区或国家都因此而有或多或少的改变,作为我们药监系统,也不例外,而作为药监系统中的药品稽查人员,它给我们带来的首要挑战那么是怎样做好即将到来的网络药品销售稽查,怎样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平安。网上药品销售的现状首先,用两组数据来帮助理解一下目前国内药品网上销售市场的现状。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到202223年12月31日止经过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从事药品信息效劳的网站已经达1211家,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仅有4家是药品零售的交易网站,分别是金象大药房网、北京金瑞大药房网站、上海药房网及辽宁盛生药房网。而且,这种药品零售交易网站,只允许交易非处方药。然而,据相关媒体统计,目前在线进行网络销售药品的网站有370多个,承诺提供网上药品销售效劳的企业达378家,可见,众多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之中,只有极小一局部企业真正有网上药品销售资质,换句话说就是,目前大局部网上销售的药品都是没有平安保证的。而据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的统计数字说明,在常规市场(非网络渠道)上购置的药品,假药率为1%,而在网上购置的药品,其假药率为50%。这些数字再次证明了,网上药品销售市场的混乱。其次。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效劳事项的企业资质审查和审批程序也存在问题。从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家药监总局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效劳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效劳的企业的资质做过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效劳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效劳的企第2页共6页业必须具备如下的资质,才能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效劳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效劳。1、互联网药品交易效劳审批暂行规定中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效劳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效劳的企业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效劳机构资格证书。2、互联网药品交易效劳审批暂行规定第六条中还提到: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效劳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效劳的企业,应当具备:(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效劳的网站已获得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