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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水晶
行业
环境
整治
指导
方案
水晶行业环境整治指导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切实解决水晶加工行业引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进一步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开展布局和节能减排的要求,以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平安为总体目标,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以关停搬迁、污染整治为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城乡统筹开展奠定坚实的环境根底。
二、整治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堵疏结合、集聚开展;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那么,对全市范围内的水晶加工企业(含加工户)进行整治,淘汰低劣工艺和技术,统一准入门槛,整洁厂容厂貌,标准企业管理,确保水晶加工生产企业(含加工户)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使水晶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开展。
三、整治重点
1.全市范围内无照无牌经营的水晶加工生产企业(含加工户);
2.全市范围内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水晶加工生产企业(含加工户);
3.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内的水晶加工企业(含加工户)。
四、整治时间
2023年1月~2023年3月。
五、整治工作内容
1.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水晶加工企业(含加工户),依法予以取缔。
2.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水晶加工生产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淘汰采用沥青、松香油作为固定剂等落后生产工艺,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予以关停。
3.饮用水源保护区、学校及居民区内的水晶加工企业(含加工户)关停或搬迁后,必须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4.在镇设立水晶集聚点,统一建设水晶加工厂房和环保集中处理设施,建成验收后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租赁给水晶加工企业(含加工户)。集聚点不能设置在高速公路、国道和风景区可视范围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远离村庄、居民区、学校等人口集中区。未经批准的集聚点不得开工建设。
5.提高水晶加工行业准入门槛,新办水晶加工企业投资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水晶加工户投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且加工户必须进入集聚点。现有工业功能区内的水晶加工企业由所在镇乡、街道确定是否迁入水晶加工集聚点。未能按整治时限自行关停的一律不得进入集聚区。
6.加强对水晶加工企业(含加工户)的管理,厂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厂房采用砖砌和钢架大棚并保持密封,产区保持整洁,原料、产品堆放有序;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循环利用率达90%以上,工艺废气必须经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按其性质委托专业公司统一标准处置,确保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六、整治政策
1.由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未经审批的水晶加工无证无照企业(含加工户)下达处理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关停;无证无照企业(含加工户)按照要求自行关停的,依法从轻处理。
2.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关停的水晶加工企业(含加工户),由镇乡、街道负责,环保、工商、国土资源、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联合执法,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供电部门按照市水晶加工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单给予依法断电;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临时建筑,由镇乡、街道“两违〞办负责撤除临时建筑;无照企业(含加工户)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有证有照企业(含加工户)由环保部门负责整治。
3.经整治后保存的水晶生产企业(含进入集聚点的个体工商户),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标准和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七、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备阶段(2023年1月~3月)。完成企业清单统计、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拟定整治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4月~5月)。下达整治文件,召开发动大会,开展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气氛。
3.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9月)。5月份镇乡、街道上报整治方案。按照整治要求和时间要求,催促无证无照企业(含加工户)自行关停;6~8月份镇完成集聚点的规划、报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保证供地;6~8月份由镇乡、街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未自行关停或搬迁的企业(含加工户)进行联合执法。7~12月份确定水晶加工集聚点规划建设,按准入条件,建设新厂房及公开出租厂房。同时,经水晶行业整治办预审通过,依法办理有关证照手续。2023年12月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4.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1月~3月)。市水晶加工整治办牵头按规定程序对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含加工户)进行验收。
八、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水晶加工行业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宣传部、维稳办、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环保局、工商局、供电局、法院等部门和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水晶加工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水晶整治办),设在市环保局。水晶整治办由环保、工商、供电、国土资源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办公室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和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问题。
梅江镇要相应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制订工作方案、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区域的水晶加工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整治方案要上报到市水晶整治办。
环保、工商、供电、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安排1~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必要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进行集中办公。
2.明确工作职责:
环保局。负责水晶加工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推动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催促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乡、街道按进度要求实施整治;协助搬迁企业做好环评、污染治理等工作。
宣传部。负责制订整治工作宣传方案,分阶段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维稳办。负责整治工作中监督和指导维稳评估工作。
法院。负责有关事项的强制执行。
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不力、给整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和事,进行督查督办,并进行行政问责。对从事水晶加工或者出租厂房用于水晶加工的并且不按照水晶整治办要求进行处置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处理。
公安局。负责整治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发改局。负责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抑制产能无序扩张和重复建设,提出工作目标及政策建议。
经贸局。负责催促和指导加大落后工艺、设备、产能的淘汰工作力度。
财政局。负责落实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奖励等整治经费,并制定资金使用方法。
国税局。负责查处偷漏税行为及依法征收整治后的水晶企业(加工户)税费工作。
建设局。负责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范围所涉及的控制区规划完善工作,指导集聚点和搬迁企业规划选址、建设许可等。
安监局。负责催促企业标准使用危险化学品,对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例的进行关停或搬迁,严格防范生产事故发生。
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帮助解决水晶加工集聚点和搬迁企业选址工作,并按市政府分配的用地指标,做好用地报批工作。
工商局。负责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企业。
供电局。负责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解决集聚点供电工作。
镇乡、街道。负责本区域整治企业(含加工户)的关停搬迁工作及维稳工作;镇做好集聚点规划选址、根底设施建设、厂房出租招投标等工作。
3.注重协同配合。水晶加工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繁重,相关职能部门和镇乡、街道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联系沟通,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既要加大工作力度,又要讲求工作方法;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4.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督查科对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整改进度。市政府对整治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行政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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