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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审
监督
调研
报告
审计监督调研报告
新修订的审计法表达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监督的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标准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和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适应了形势开展,总结了实践经验,并借鉴国际惯例,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强化审计监督手段,标准审计监督行为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通过学习,就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行使好审计职权谈一点意见。
1、对社会审计机构的核查权。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这对于我们正确地把握审计范围,理顺审计机关与社会审计机构,法定审计对象的关系,有了法律依据,也为审计机关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明确了法律责任。我局已在学习审计法过程中,制定了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工程管理方法,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2、帐户查询权。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金融机构的帐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这为我们在审计中,查处多头开户、设帐外帐、公款私存等违纪违规问题,有了履行职责的手段。对于公款私存的查询,一定要注意证据,应慎用这一权力。
3、资料、资产封存权。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慝、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慝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建议暂停拨付资金权。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在使用这一职权时,一定要注意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5、提请协助权。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这为审计机关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协助,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审计机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6、处理处分权。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分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分的意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运用好审计组的权力,审计组只能对审计出的问题如实向审计机关报送报告,最终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业务会议研究后提出,审计组没有处理处分决定权。
7、变更或撤销权。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这就要求下级审计机关必须将审计决定报送上级审计机关,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和法制部门要认真审阅,必要时要进行认真的调研,以便行使好这一职权。
8、处分建议权。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在使用处分建议权时,一定要做到事实清楚,做好移送处理工作。同时要注意该给处分的就要提出处分建议,要求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否那么将对审计人员也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人员务必要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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