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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民检察院
侦查
监督
公诉
工作情况
调研
报告
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方案的安排,经第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杨家斌副主任任组长,常委会机关杨照云、雷勇、徐怀忠为成员的调研组,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及公诉工作的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工作的根本情况调研组于12月19日深入到县检察院开展调研工作。一是认真听取县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及公诉工作的情况汇报;二是召开了有县检察院、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认真查阅县检察院形成的专项工作报告。调研组认为:县检察院肩负着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切实把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积极推进执法标准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工作水平,按照“慎重、准确、及时〞的原那么,通过履行司法监督职权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促进法律监督目标的实现,为平安建设、和谐彝良和全县的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开展作出了应有的努力和奉献。
二、县检察院依法履行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的情况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标准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主题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行使司法监督权并通过司法监督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通过司法手段和司法强制力来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和全体公民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一)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侦查监督是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因此,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对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制统一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表达,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总体要求。强化刑事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县检察院以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目的,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主要是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以及侦查过程中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包括刑事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刑事立案工作进行监督,收到了较好效果。一是坚持强化证据意识,全面把握逮捕条件。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116件177人,经审查,批准(含决定)逮捕20230件142人。二是坚持以纠正有案不立,不该立案而立案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三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依法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四是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确保监督质量。
2、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使侦查活动标准开展,有序进行。适时介入侦查并引导取证,是加强侦查监督的重要形式。特别是针对一些重特大案件,通过提前参与现场勘查,并参与案件分析,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侦查机关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有利于案件的侦破,从而加快打击节奏,增强打击时效。
3、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对具有法定从宽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理,特别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和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予批捕,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4、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开展监督。要实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目的,县检察院建立健全与此相关的配套措施,在法律框架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方法。如完善内部办案规程和监督机制,与公安建立了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与刑事执法都建立起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等,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据可依、有序进行。
(二)充分发挥公诉职能,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公诉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局部,在检察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履行指控犯罪和刑事诉讼监督这两项根本职能,是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县检察院把提高公诉案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从更新执观念、标准执法行为和严明执法纪律方面增强公诉干警的人权保障观念,实体与程序并重观念,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正确处理依法从重从快与案件质量的关系。
1、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县检察院以法律监督为主线,以办案为载体,以质量为保障,全面抓好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提高办案质量等各项工作。今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1件148人。经审查,向县法院提起诉讼88件124人,向上级检察院呈诉11件20人,公安机关撤回案件2件5人,拟不起诉案件2件1人。所有提起公诉的案件,经法院开庭审判后都作了有罪判决,无冤假错案发生,连续十一年保持了公诉“零无罪〞记录。同时,依法对县法院的审判活动和审判结果实施纪律监督,既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公诉工作标准化建设,公诉业务取得新开展。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办案流程管理机制。一是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完善办案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使其责权更加统一,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办案环节,实现快审快结。同时,要求主诉检察官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强化办案责任感,在工作中大力提倡严谨、细致、踏实的工作作风。从严、从细、从实地审查每一起案件,不放过任何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重人权保护意识,确保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使监督更加有效。二是完善和落实职务不起诉监督制约机制,审慎运用不起诉权。三是积极推进公诉案件跟庭考察制度和示范庭工作。四是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措施,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办案质量,促进了依法、和谐、文明、廉洁办案。
3、创新机制,注重效果。一是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人文关心,大力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今年提起公诉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7件,占审查起诉案件的53.4%,适用普通程度简化审理22件,占出庭支持公诉案件的39.3%,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起诉准确率达20230%,有效缩短了出庭审理时间,节约了诉讼资源,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积极探索庭审量刑建议制度。将量刑建议与证据展示相结合、与法定量刑期相结合、与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相结合,确保被告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一是积极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立活动,大力开展失足青少年教育挽救工作。将“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工作原那么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使创立工作有方案、有目标、有措施地进行。由于青少年维权工作成绩显著,被授予县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二是建立“维权点〞,进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维权工作向纵深方向迈进。三是改革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现行法律对于法律监督工作缺乏明确具体的操作规定。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备,过于原那么、笼统,缺乏具体的监督程序和方法,且没有一定的监督保障措施,导致实施中监督难、难监督的局面,成为制约侦查监督工作开展的瓶颈,使得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二)由于侦查活动监督手段疲软,大多是事后监督,只能适用现行法律法规的口头纠正或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由于对事不对人,导致监督效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依法治国的进程不相适应。因此,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侦查活动监督与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工作有脱节现象,不容易做到将监督贯穿于侦查活动的全过程,这就需要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意识要进一步增强。
(四)在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中,主要涉及公安和法院,在监督中难免存在畏难情绪,偶有不善监督的情况,总认为监督多了怕伤和气,怕影响与部门的关系,而且审查案件中即使发现问题也碍于情面,加之,侦查监督工作中的法律尺度难以把握,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监督效果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五)在经济社会快速开展的今天,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的需求,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还要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标准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执法标准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和审查起诉职能作用,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准确定位是法律监督权正确行使的前提。当前,在监督主体众多、监督范围广泛、监督依据繁锁、监督活动复杂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要完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首先必须明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因为没有定位就没有地位,而没有地位就谈不上监督。要通过司法手段和司法强制来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和全体公民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司法权的延伸和开展。因此,要进一步提高监督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提高“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原那么,突出履行职责中的监督主线,树立监督权威,确保监督实效。
(三)强化诉讼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充分运用公诉职能,加强侦查监督,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既要监督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防止放纵犯罪,又要监督和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和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权。在刑事审判监督中,要注意抗诉的全面性。即依法公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实体与程序公正,既强调指控犯罪,又注重保障人权,既要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的案件提出抗诉,又要对无罪判有罪、量刑畸重的案件提出抗诉,对程序严重违法、侵犯人权的也要依法坚决提出抗诉。
(四)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改善监督环境,促进司法公正。要切实加强与法院、公安等政法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增进相互的理解和支持,正确处理配合与监督之间的辩证关系,寓监督于配合之中。努力拓展监督的视野空间,真正做到事前监督重心前移、事中监督清楚明了、事后监督客观公正,确保监督实效。
(五)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现阶段广阔人民群众有一定的法制观念而没有法律水平的实际,县检察院要进一步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活动,以案示法,让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不断增强广阔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提高广阔干部群众的法律水平。
(六)继续稳固在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克服缺乏。为建设平安彝良、构建和谐彝良作出应有的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作出积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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