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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应用文浅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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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应用文 浅谈 居民 企业所得税 管理 问题 分析
应用文-浅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分析 浅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分析 ‘\r\n 关键词: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税源监控 论文:随着我国 的深入 ,涉外经济日趋融合,商品、资本、技术、劳务等创造了大量的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事务。非居民涉税业务日趋复杂、隐蔽、多变,而现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政策和手段落后,找出目前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措施,以实现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非居民税收收入结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开展,商品、资本、技术、劳务等创造了大量的非居民企业的税源。2023年比2023年非居民企业税收增加了275.35亿元,增长了253.27%,其中预提所得税增幅达369.17%;2023年全国 定价调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7.5亿元,补税入库12.4亿元;2023年——2023年以来该类税收一直在上升趋势,2023年上半年,中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总收入完成222.03亿元,同比增长40.7%,实现了连续6个月增长,而企业所得税尤为突出,完成了195.94亿元,同比增长51.2%。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执法依据缺失,操作性不强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尽管在对机构和场所的判定、营业代理人的界定进行了完善,对非居民企业的征税方法进行了修定,且原有一系列对外国企业征税具有指导作用的文件因新税法的实施而被自行废除,新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配套政策虽然已陆续出台(截至2023年止,大约已下发的有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相关的文件有26个,其中:申报汇缴:3个;管理文件:6个;管理文件:l7个),但许多地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使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时,陷入了执法依据短缺的困境。如:对于对外支付的款项在实际 中经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属于什么性质的款项 ◆收益人是谁 ◆是否来源中国所得 ◆有无实际 ◆申报还是扣缴,谁来完成税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如:离岸股权转让往往采取“一次 ,分期支付〞的方式结算,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对应的税款缴纳时间如何确认) ...... 上述问题的答复往往因政策的缺陷,造成理解的不一致性。 尤为复杂的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中还牵涉到诸多税收协定(安排)的使用问题,专业性相对很强,税务人员难以把握和操作。 (二)利用合同的不同签订方式躲避税收 非居民企业的业务特点,使得合同成为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根底性资料依据,其内容详略、真伪直接关系到税收管理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目前非居民企业利用合同避税 的方法日趋多样,如: ◆针对我国与他国协定6个月的常设机构判定标准,因此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境内劳务时间缺乏六个月,从而利用常设机构的期限界定以逃避境内纳税义务。 ◆通过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性造成收入属于境内收入还是境外收入的难以界定来逃避局部纳税义务。 ◆采取签订劳务地点规定为境外的合同实现利用劳务地点的避税目的。 ◆根据税法对涉税业务的规定不同,通过合同分解涉税工程避税。如:把特许权使用合同分解为特许权使用与劳务两个工程分别签订合同,把大量的特许权使用收人划归劳务所得,从而到达降低税负的目的。 ◆在合同中签订较低甚至低于本钱的价格进行转让,再以合同补充件和附加说明等资料的形式反映真实交易价来躲避税收。 (三)涉税工程散杂,信息互通性差,税源监控难度大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的业务特点:涉税工程散杂、税源分布零散、发生时间不固定、涉税信息资料难以取得等,这些因素使得税务机关在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管理的可预见性差、监控难度大。况且跨国交易科技的不断进步,交易方式的日趋多样,使得税源流动性日趋强化、隐蔽性日趋突出。而我国目前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根本上依赖的源泉扣缴手段,源泉扣缴又是建立在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主动配合的根底上,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扣缴意识和配合意识不强现象;售付汇税务证明管理尽管在加强,但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 税务机关也是在被动受理,合同、发票等凭证的真假非常难以界定,无法准确界定到底在境外和境内完成的工作量是多少,使得审查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也就失去意义;另外,目前各管理职能部门并没有建立畅通的信息互换平台,都由纳税人自行办理和传递,一旦纳税人对批文不递交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无法了解变更事项的信息和无法跟踪税收扣缴的情况,特别是行政许可实施后,许多审批事项变审批为备案,公文信息传递性更差,税务机关要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情况,难度更大;等等。这些状况必然会造成大量税源在税收监控体系外流动的格局。 (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手段落后,重视度低,专业管理人员缺乏 第一,除了总局征管软件Ctais2.0能就非居民企业的身份认定,申报和征收提供技术外,对非居民税收的管理根本是通过手工进行分析和管理,管理手段落后,使得对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难以监控。 第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不是经常事务,税源零散,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较低,税务机关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力度不强的现象。 第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业务比拟复杂,流程比拟隐蔽,加之专业性比拟强,知识结构新,一项业务往往既涉及税收协定的运用又涉及国内税收政策的综合判定,导致定性非常困难。 第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对税务人员和财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的要求高,要求他们懂得国际税收、外语、法律、国内外财务 及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等多方面知识。目前,多数税务机关专门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人员很少,税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不高,造成管理和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矛盾日益突出,根本无法落实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三强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对策 从一定程度上讲,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也属于“偏门〞,税务机关在管理意识、管理、管理体制等方面仍处在探索阶段,无成熟的管理经验可言。 (一)针对执行依据的缺乏,强化政策体系的建立 简单明了、易于遵从、便于操作、时效性强的税收政策的建立,是强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主管的根本前提。尽管新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配套政策虽然已陆续出台,但许多地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加之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收协定衔接性不够强,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现象。为保证政策在实际使用中表达严密性、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或管理方法应更加细化和标准、具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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