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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征税权利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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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征税 权利 调研 报告
征税权利调研报告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形成的征纳关系,是我国当前社会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能否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不仅涉及征纳双方,而且涉及到社会各界,涉及到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等等方面,既取决于纳税人履行义务的状况、依法诚信纳税的程度,更需要税务机关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行使而不滥用法律权利。本文就税务机关在既定的税收制度下,运用权利与义务理论,借鉴帕累托改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作些探讨。 一、税收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分析 税收征纳关系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税收征纳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设定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税务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税收救济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取得完税凭证权、拒绝检查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等;纳税人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设置账簿、正确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自觉接受税务检查等。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有:税收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处分权等;税务机关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征税、依法减免税、纳税效劳、保守秘密、依法回避、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等。 (二)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相互间的影响分析 对纳税人而言,履行纳税义务是纳税权利产生和实现的根底,但纳税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实现,还有赖于税务机关履行义务的状况;只有纳税人的权利得到实现和保障,才能激发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积极性,从而确保充分实现税收职能,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对于税务机关而言,法定权利也叫权力,是职责所在,是不能放弃的;行使权力要依法合理不能滥用,否那么就会侵犯国家、社会的利益和守法纳税人的权益;依法履行义务不仅是应尽的责任,而且关系到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影响到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能否顺利履行,影响到征纳关系的和谐。 (三)税收征纳关系的现状及实现征纳和谐的根本要求 在制度设计上,分配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时,是以假定大多数纳税人能够准确计算并及时缴纳税款为前提的,税务机关的任务主要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进行指导和帮助。就当前状况来看,虽然税收征纳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税收征纳关系正在趋向和谐,但征纳双方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并没有到达法律规定的理想状态,征纳双方之间仍然存在一些不容无视的矛盾和问题,不和谐因素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一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申报准确率不高,偷逃骗欠税等违法行为还经常发生;一些税务机关也存在执法不严、行政处分不到位、违规征收“过头税〞以及纳税效劳不到位等现象。 由上述分析可见,征纳双方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而不滥用法律权利,到达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状态是和谐征纳关系的根本标准;在征纳过程中如何切实保障对方的权利,为对方履行义务提供方便那么是实现征纳和谐的关键。由于税务机关在征纳关系中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因此,首先应要求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正确处理三方的利益关系,积极履行义务,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权利。 二、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几点思考 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设定科学合理与执行到位是和谐征纳关系的根底。作为税务机关,依法合理行使征税权力,积极履行义务,尊重维护纳税人的权利,致力使征纳环境得以改善,无疑是促进征纳关系和谐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依法合理行使征税权力 依法治税、标准执法、严格执法、合理执法是法律对税务机关的根本要求,既有利于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又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有利于征纳双方境况变好。 1、依法征收,合法行政,严禁侵权。 税务机关坚持依法治税,标准执法行为,依法应收尽收,不征“过头税〞,才能保证纳税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因此,税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和法定权限与程序行使征税权,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缴税款,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更不能转引税款。如果税务机关违法行政,必然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反过来必将对合法征税起阻碍作用,形成恶性循环,有损征纳关系和谐。 2、公正执法,营造法治公平的竞争环境。 税收利益直接表达为经济利益,能否公正执法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因此,税务机关要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执法不偏不倚,确保税负公平。要通过建立健全税法公告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做到定税公开、征税公开、变更情况公开、税务处分公开、纳税效劳公开。对于应当事先告知的事项,如执行告知、处分告知、义务和权利告知等都要及时按规定送达。坚决杜绝“人情税〞、“关系税〞、“暗箱操作〞,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公平税〞,从而为纳税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促进纳税人心悦诚服地按章纳税。与此同时,要严查偷税、骗税行为,通过加强重点稽查,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涉税大要案查处力度,整顿和标准税收秩序;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抗税以及印制倒卖假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3、合理执法,不滥用权利。 法律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税务机关可以在职权范围内确定、选择征管手段,可以在规定幅度内行使行政处分权,但税务机关必须在兼顾三方的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选择征管手段,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使之与所要到达的目的或者目标成适当比例。具体包括:①选择征管手段的动因应符合征管目的;②征管手段的实施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根底上;③征管手段的内容应符合情理。如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多种,强制程度也轻重不一,实施时应选择其中最为合理、有效的方式,在顺序上应从轻到重,并与纳税人应尽义务成适当比例,争取以最轻的手段到达目的。行使行政处分权,要坚持告诫在先,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防止处分畸轻畸重,对一般税务违法行为的处分,应以不损害被执行人的根本权益为原那么,不能过分加重纳税人的负担,更不能完全剥夺其生活生产资料,这样才符合合理性原那么。 (二)积极履行义务,尊重维护纳税人权利 纳税人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固然有赖于自己履行义务,但更离不开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自身的义务。 1、认真落实和保障纳税人各项权利。 落实好保障好纳税人的各项权利,让纳税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加深对履行义务的理解,是征纳关系和谐的根底。因此要加强税法宣传,改变以往偏重宣传纳税人义务和违章处分规定的状况,大力宣传纳税人的奉献和应享有的权利,提升纳税人的社会地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扩大税法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以防止因不知法不懂法而给纳税人带来的纳税风险。在税收政策咨询、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中,要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周到的法律救济,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为纳税人履行义务创造更好的条件。 提供纳税效劳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文明周到的纳税效劳并不导致税务机关境况变坏,但能够帮助纳税人理解税法,引导纳税人提高税法的遵从度,建立起良好的征纳秩序,有效提升税收管理水平;同时,能够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赢得纳税人的信任。税务机关要增强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意识,做到依法治税与文明效劳的有机统一,通过推行多元化申报及税款缴纳方式,加强税务网站建设,方便纳税人以多种方式提出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申请,完善12366纳税效劳热线,全面实施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效劳、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减少审批事项、缩短期限等有效措施,使广阔纳税人能方便、快捷地完成办税事宜,真正体会到自己主人翁的地位。 3、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确保义务履行到位。 加强内部相互制约、监督,是税务机关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各项义务履行到位的重要手段。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形成严密的监控体系和严格的责任追究体系,才能防止侵权以及将自己的义务转嫁给纳税人。因此要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执法行为。深入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加大执法效能考核和奖惩力度,健全责任区管理员回访制度,建立税务机关向辖区内纳税人述职述廉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办税公开,充分发挥组织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税务机关应尽义务履行到位。 (三)创新效劳,为纳税人减负 依法行政、标准执法行为,并非消极地限制征管权力,也不是抑制征管主体的积极性。只要法律未加禁止的,不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为了强化税收征管、促进公平税负,为了增进纳税人或者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征管手段或效劳措施,不是滥用权利,都符合行政合法性原那么,都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而内容丰富、文明优质的纳税效劳,可能增加征税本钱和税务机关的负担,但积极实施后,有利于降低纳税本钱,使纳税人境况变好,从而改善征纳关系的总体境况。 1、树立新理念,切实做好纳税效劳工作,确保征纳双方心理“相融〞。税务机关要立足于建设效劳型机关,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引入人本观念,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多些人文关心,创新效劳形式,优化效劳质量。在全面优化纳税效劳的根底上,还要追求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贴近式的效劳,探索预约效劳、办税绿色通道等便民措施。要转变工作作风,多为纳税人着想,有关涉税事项尽量事先做到“提示〞、“提醒〞、“告知〞,让纳税人从税务机关提供的便捷、优质效劳中切实感受自己的权利得到尊重,自己的地位得到提高。 2、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缓和化解征纳矛盾。税收涉及利益调整,征纳矛盾客观存在,尤其在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如何处理纳税人的利益表达,对税务机关是一个新的挑战,因而形成纳税人利益的制度化表达渠道,形成解决利益冲突的制度化机制,无疑是和谐社会下税收管理的一个努力方向。 3、拓宽纳税人参与税收管理的渠道。吸引纳税人参与税收管理,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是促进征纳和谐的又一重要措施。一方面,要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聘请监督员、设立意见箱和公开举报 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纳税人反映问题和意见的渠道,并通过税务网站等平台让纳税人全方位了解、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加强征纳双方沟通,降低心理本钱,融洽征纳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多样的经营组织和经营方式并存,税收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更加显现,还要积极探索发挥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护税协税组织的作用,组建纳税人协会或吸收纳税人参加税务学会以发挥自律作用,借助社会力量包括纳税人的力量综合治税。 4、建立税收政策提醒和培训制度。税务机关应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培训及解读,尽量减少纳税人由于对相关税收政策不熟悉而带来额外损失,减少征纳之间的不必要的纠纷。 (四)科学管理,让纳税人感到方便 税务机关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具体手段、措施,不仅会对自身有影响,而且会对纳税人产生影响。税务机关只有树立现代税收管理观念,依托信息技术手段,人机结合,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才能给纳税人带来方便,使征纳关系和谐有序。 1、更新管理理念。税务机关在治税理念上,应由满足自身的业务需求为主转向以方便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把尊重纳税人、方便纳税人作为根本出发点和着力点。在制定征管制度、设置管理流程和提供纳税效劳等方面,都要做到既有利于税收征管,又尽可能地方便纳税人办税。 2、科学确定税收征管模式。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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