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根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公司根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标准根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真实反映投资成果和概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根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以下称“竣工决算报告〞)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竣工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根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时间、投资情况、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考核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工程筹建之初,工程法人单位应组织财务、基建(工程)、方案、物资等有关部门,组成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组,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共同配合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准备工作。第四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公司投资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性建设的电源及其他所有根本建设工程工程,均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本方法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技改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五条竣工决算报告应由工程法人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单位负责人对竣工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工程法人单位不能按期完成,或不能独立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安排中介机构协助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第六条工程法人单位应加强对竣工决算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从工程筹建开始,全面标准根本建设工作程序,做好概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合同管理等根本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第七条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工程法人单位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报批,由集团公司安排中介机构,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作出批复。第2页共11页第八条根据审计报告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修改,由工程法人单位或董事会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确认。第九条工程法人单位或董事会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第十条竣工决算报告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必须注意保密,妥善保管,永久保存。第二章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和依据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电源工程应在工程工程经验收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其他根本建设工程工程应在工程工程经验收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三个月内编报完成。第十二条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原那么上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