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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鉴定
行业
规范
管理
实施
意见
2023年司法鉴定行业标准管理实施意见
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关于2023年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开展“标准化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司法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不断推动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市局确定今年在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开展“标准化管理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进展大局和条例的贯彻实施,以实现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和提高鉴定质量为总目标,以“工作制度化、鉴定程序化、档案模本化〞建设(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活动方案另文印发)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广泛、深化地开展“标准化管理年〞活动,推动全行业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有效解决管理和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管理和效劳水平,为构建“平安、法治〞做出新的奉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管理年〞活动,努力做到“三个标准〞:标准管理工作、标准执业资质、标准执业活动;到达“三化〞:工作制度化、鉴定程序化、档案模本化;实现六个目标:一是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二是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三是管理干部和鉴定人队伍职业素养进一步增加,四是管理工作和执业行为进一步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得到有效整改,五是违规违纪行为和信访投诉案件进一步削减,六是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标准管理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着力改进和标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条例赐予的监管职责。一是加强管理工作根底建设。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加快建立“两结合〞管理机制,乐观筹建我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市、区司法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资质管理、执业监管、业务指导、队伍建设和统计信息、组织协调、工作运转、监督把握、评价鼓励等各方面工作都有章可循,并着力抓好制度落实,不断提高执行力,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管理干部和鉴定人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养。二是标准管理行为。进一步完善工作规程,严格依法依规办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申请登记、变更、连续的受理、审查等资质管理工作,加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标准投诉处理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惩戒工作,完善鉴定协会自律管理机制。三是加强执法监督。依据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方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标准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切实提高管理工作公信力。
各鉴定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自律管理机制。一是建立执业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八个公开〞,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二是健全完善受案登记、鉴定实施、检材保管、三级审核、文书出具、出庭作证、回避、保密等运作规程,确保鉴定实施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三是健全完善仪器设备管理、技术论证询问、质量跟踪反响、自我纠错等内部质量把握制度,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四是健全完善工作考核、鼓励约束、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评价制度,切实加强自律管理;五是健全完善人员管理、教育培训、收费、支配、财务管理等制度,努力增加事业进展的内在活力;六是标准和强化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以确保对鉴定机构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鉴定机构在整个管理体系中的根底作用。
(二)标准执业资质。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依法保持和不断完善、提高自身资质条件,确保执业资质的合法性。一是标准业务范围。依据省厅新出台的标准性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业务范围,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执业类别和鉴定事项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予以注销或者调整。二是标准资金、执业场所、仪器设备的配置、管理和使用。鉴定机构应当具有规定数额的资金,依法设立银行账户,严格依据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禁止抽逃和挪作他用;执业场所应当满足鉴定业务需要,依据规定设立独立的接待室、检查室、鉴定室、档案室等功能区,未经登记不得在住宅地以外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和其他执业场所;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应当符合配置标准,并严格依据规定管理和使用,保持其适用性。三是标准人员资质。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法定数量的鉴定人,鉴定人和机构负责人应当符合法定资质条件。四是标准其他资质条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所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分别依据规定通过认证认可或者力量验证(评价);相关行业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三)标准执业活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依据确定、条例、部颁规章及有关标准性文件的规定执业,做到“八个统一〞、“十个禁止〞。“八个统一〞:一是统一接受托付。严格依据规定的条件、程序受理托付,做到有鉴定托付书、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符合受理要求。二是统一指派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派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托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三是统一鉴定材料管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对鉴定材料的提取、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处置等进行记录和把握。四是统一鉴定实施。对鉴定的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的内容应当客观、精确 、完整、清楚,确保鉴定结果的可追溯性,鉴定事项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要求。五是统一鉴定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鉴定标准,自行接受技术方法的应当统一和标准,具有有效的正式文本,并能够正确适用。六是统一鉴定复核。建立三级审核制度,有专人对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操作、结果、文书标准等进行复核,觉察违规和错误情形,准时予以订正。七是统一文书格式。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标准的规定。八是统一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一案一卷、分类立卷规定,鉴定档案的归档、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十个禁止〞:禁止未经登记私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禁止鉴定人同时在两个以上鉴定机构执业,禁止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违反回避规定执业,禁止以诋毁其他鉴定机构、鉴定人或者支付介绍费、进行虚假宣扬等不正值手段招揽业务,禁止违反规定接受托付、收取费用或者当事人财物,禁止做虚假鉴定或者违反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标准实施鉴定,禁止无正值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禁止泄露隐秘和个人隐私,禁止拒绝履行鉴定救济义务,禁止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实行供应虚假材料等手段弄虚作假。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
“标准化管理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发动阶段(4月)
各市、区司法局和各鉴定机构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全面、深化的发动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规划,组织全体管理干部和鉴定人员认真学习本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充分生疏开展“标准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标准化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为扎实开展好这项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根底。为确保整个活动不走过场,各市、区司法局和各鉴定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活动方案或者工作规划,切实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各市、区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机构要在抓好自身学习的根底上,加强对整个学习状况的调度和指导,学习发动阶段结束后10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与本市区开展活动的实施意见或工作规划一并报市司法局;市局学习发动阶段结束后15日内将书面总结材料与开展活动的实施意见报省厅。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各市、区司法局和各鉴定机构、鉴定人要依据“三个标准〞的内容要求,比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全面查找本单位和本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司法行政机关要重点查找是否存在管理理念和方式不适应、管理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在资质管理、执业监管、业务指导、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和组织协调、工作运转、监督把握、评价鼓励、统计信息等各个工作环节上存在的措施不得力、行为不标准、效率不高等问题;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重点查找在机构内部管理和鉴定受理、实施、文书出具、出庭作证等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缺乏。
对自查过程中觉察的问题,要建立查摆和整改台帐,逐个剖析问题产生的缘由,争辩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责任人、时限和要求,解决一件销号一件。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要写出书面自查自纠报告,逐项说明查处的问题、整改的措施和状况,按以下要求上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报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各市、区司法局的报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的报告报省厅。
(三)建章立制阶段(7月-9月)
各市、区司法局和各鉴定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中觉察的问题和缺乏,认真总结整改经验,本着“边查边改、改建结合〞的原那么,努力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章立制要留意从鉴定管理工作和鉴定行业最根底的环节和最根本的要求做起,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入手,对鉴定管理和执业活动中的各项制度机制进行全面的归纳梳理、健全完善,确保鉴定管理和执业活动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每一项行为都有章可循。原有制度标准不明确的,要明确起来;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抓紧修改;执行不好的,要找出缘由,改进措施;还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尽快争辩制定。要坚持边查边改边建,努力形成科学、标准、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要健全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鉴定机构新制定、修改的制度标准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各市、区司法局新制定、修改的制度标准报市司法局备案;市司法局新制定、修改的制度标准报省厅和省鉴定协会备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月)
十月份,市司法局依据“三个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的要求,对各市、区司法局和各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执业活动和自查自纠、建章立制状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预备迎接省厅十一月上旬的全面检查。对检查中觉察的未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未能有效整改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并提出整改建议,催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活动、有意隐瞒问题或者经检查催促不认真整改的,要通报批判、责令限期整改。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管理和执业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凡在活动中主动自查自纠的,视问题的性质、情节、后果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惩罚;经检查觉察后有效整改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惩罚;有意隐瞒或者经检查催促仍不认真整改的,从重惩罚。
十一月中下旬,各市、区司法局和鉴定机构对“标准化管理年〞活动开展状况进行总结。鉴定机构的书面总结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各市、区司法局的书面总结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的书面总结11月底前报省厅和省鉴定协会。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把标准化管理年活动作为今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乐观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实行得力措施抓好自身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建设。
(二)突出重点。开展标准化管理年活动重点是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各市、区司法局和各鉴定机构要以“三化〞建设为重要载体和主要目标,切实抓好制度建设,着力健全制度体系,形成掩盖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鉴定机构自律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制度机制。要在抓好建章立制的同时,重点解决好执行责任制问题,保障各项制度有效落实,稳固标准化管理年活动的成果。
(三)加强督导。市和各市、区司法局要将活动开展状况纳入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年度考核内容。市司法局成立督查组,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对每个阶段活动开展状况的检查指导,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要坚持开门整改,实行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公开监督 和电子信箱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