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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地税局
纳税
信用
体系
调研
报告
地税局纳税信用体系调研报告
一、诚信纳税的现实意义
诚信纳税,就是所有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能按照税法的规定,老实地履行对国家应尽的缴纳税款的义务。诚信纳税是现代税收法制的必然要求,它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标准着征纳双方遵循的税收秩序。目前,许多纳税人还没有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纳税意识,各种偷逃税行为还比较严重,因此在我国鼓励广阔公民和企业学习税法知识、提高纳税意识,倡导和推行诚信纳税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诚信是做人处世之本。作为纳税人,诚信纳税是提高和维护自身信用的需要,是其社会道德信用的重要内容。一个国家,丧失纳税诚信那是最坏的一种社会信用记录,必将影响其一系列社会活动。依法诚信纳税,是建立公正、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秩序的重要条件,它对于实现全面建议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提倡诚信纳税,有利于全民纳税素质的提升。以前我们一直讲公民要依法纳税,现在提出公民要诚信纳税。从形式上看,二者没有太大区别。但从内涵上分析,二者的差异是很明显的。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前者只是一个单纯的税收法律标准,纳税似乎是被动的;而后者使纳税成为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的行为。所以说,后者更有利于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另一方面,企业的开展需要依靠各方面的条件,但最根本的是要依靠自身的信用,所谓商无信而不兴。是否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支付货款、交付货物,说明一个企业对其他商家和客户的商业信用度;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是说明一个企业对国家的纳税信用度。重新修订公布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原那么。如果一个企业不诚信地履行纳税义务,其对外提供的抵押、质押等担保的信用程度会大大降低,包括它的合并,分立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由于企业不诚信地履行纳税义务,还要付出额外的税收本钱,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会使其因此而失去很多的商机。所以,从企业自身生存和开展来考虑,也应当提高自身的纳税意识。提倡诚信纳税,也有利于改进税收工作,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实践证明,提倡和实现诚信纳税,仅靠纳税人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各方面为实现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气氛。其中最主要的是要求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标准纳税效劳,做到文明执法;要诚信地履行对纳税人的承诺,为纳税人诚信履行纳税义务创造条件,不断提高税收效劳水平。同时要做到公平执法,使诚信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偷、逃、骗税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国家依法征税。
二、我国纳税信用体系现状
当前,我国税收流失严重已是不争的事实,据有关组织和专家估计:我国增值税流失率为44%,所得税流失率为79%,关税流失率为56%。笔者认为,纳税人信用的缺失是造成税源监控难的最主要原因。不讲信用,正常的社会关系就难以维系,市场经济难以开展和完善。一方面,通过信用的方式可以调整税收征纳关系,标准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另一方面,在实施依法治税的同时,通过税收信用的形式加以管理、指导、教育纳税人自觉纳税,不断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然而,我国纳税人在纳税上缺乏的正是信用。现实生活中,由于相当一局部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税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尽完善,征纳双方的互信关系尚未完全建立,诚信纳税的环境远未形成,依法治税任重道远。加之目前我国非现金交易程度很低,现金使用的范围很广,频率也高,通过现金交易使得建假帐、隐瞒收入偷税的现象十分容易,也比较普遍。同时,由于个人信用制度还没建立,银行网络与税务网络互不相连,在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很低的情况下,对税源实行有效监控就显得十分困难,特别是对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更是力不从心。因此,加快建立纳税人信用体系,积极推行诚信纳税,是解决税源监控难的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推行依法治税的必然选择。
三、建立和完善纳税信用体系的几点设想
(一)通过宣传教育为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一是广泛开展老实守信的道德教育。要建立以诚信为原那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标准,就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以“诚信兴国〞为根本的宣传教育,形成“老实守信者荣耀,尔虞我诈者可耻〞的社会气氛,坚决摒弃非道德主义的行为,使全国人民真正树立起老实守信的道德观,并以老实守信作为标准各类经济主体之间乃至一切社会关系之间的行为准那么,使市场经济真正成为“信用经济〞。二是在开展诚信道德教育的根底上,进一步开展税务宣传的专项教育,使诚信纳税的理念深入人心。税务宣传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强化税收社会意义的宣传。从税款使用效益角度,进行“诚信纳税,利国利民〞思想的宣传和教育,使纳税人明白税收对社会开展带来的宏观和微观效益,从而取得纳税人的信任、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要改进现有的税务宣传方式:将税务宣传与整个社会的诚信教育结合起来,以诚信教育为根底,使税务宣传落实到诚信这个根基上,使诚信纳税蔚然成风;完善税法公告制度,使纳税人能够通过各种公开的、易得的、无偿的载体了解各种税收法律与法规。
(二)完善对纳税人经济活动与纳税活动的记录制度。我国税务部门在纳税征管过程中,一直在收集、保存着各种纳税活动的记录。但这种纳税记录作为反映诚信纳税的依据,还有必要尽一步完善:一是建立综合的纳税人经济活动记录。它是对纳税人在经济领域中所有行为记录的真实写照,是全方位评价纳税人经济活动信用水平的信息记录。二是健全纳税人的纳税记录。运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纳税人的纳税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记录、储存,建立健全完备的纳税人纳税信息档案。上述记录为税务部门今后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济与纳税信用信息提供方便。
(三)严征细管,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在税收征管上,要严格以税收法律为依据,做到标准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有利于经济成分之间、各行各业之间税负公平合理。同时,要加大对偷税的打击力度,使纳税人真切地体验到不诚信纳税的本钱高于诚信纳税本钱,从而使纳税人自觉诚信纳税。
(四)提高纳税效劳水平,激发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积极性。要创立诚信的税收环境,各级税务机关要转变理念,把纳税效劳作为税收执法的重要组成局部。积极开展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效劳、廉洁奉公为根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培养税务干部崇高的职业操守。全方位推行“阳光作业〞,实行办税公开,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从制度上确保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公正执法。开展文明效劳,落实“一站式〞效劳、首问责任制、效劳承诺制。创新效劳手段,在全国税务系统建立统一、标准的12366纳税效劳热线,办好税务网站,提供法规咨询、申报纳税、税收公告、检举申诉等综合效劳,建立与群众畅通的联系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五)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社会合力。税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银行、公安、新闻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社会合力。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的共有资源,降低纳税本钱,提高效劳能力。利用银行电子结算工具,推进多元化电子申报和缴税进程,加快实现税收业务的“同城通办〞和“异地通办〞,切实方便纳税人;利用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电子信息系统,实现通用纳税人有关信息一次录入、各家共享,简化办税手续;定期进行纳税数据信息交换,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净化税收环境。
(六)建立纳税人信用评级制度,完善纳税信用体系。目前,我国已有个别省市财税系统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资质列入税务管理之中。今后,需要进一步扩大这种纳税信用管理的范围。做到: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纳税信用评级机构,或由税务总局认定的中介机构来参与评定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中介机构对其认定结果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根据企业的以往纳税情况、企业的财务制度、领导者的道德品质、纳税规模、商业信誉、资产和抵押品等参数,把纳税中人分为a、b、c三个纳税信用等级,由评定机构负责对各企业或纳税人进行对号评定。三是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施不同的待遇,以建立纳税信用鼓励机制。四是通过征管系统对日常申报、发票管理等自动跟踪管理,当纳税人在信用能力某些评估指标上发生变化时,可自动对纳税人的税收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和调整。总之,对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要坚持依法、公平、公开的原那么,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真正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有效鼓励机制。
(七)建立失信处分机制,进一步制约税收违法行为。过去我国对各种税务违纪行为都制定了相应的处分措施,但这种处分机制并不能遏制纳税人的违纪行为。因此,在强调诚信纳税的今天,更需要进一步健全失信处分机制。一是当纳税人在税收信用上有了不良记录时,计算机可自动对纳税人的税收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和调整,税务机关要相应加强对其稽查与监管的力度。二是规定对被降低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如再次发生违纪行为,那么将加重处分。三是建立税收信息不实企业公告制度,在各级税务部门的网页上公布,或者定期在办税效劳厅公布,使公众随时查询,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四是在处理“税收失信〞事件时,应当多管齐下,除建立税收信用破产惩罚机制外,还要与商业信用挂钩,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破产惩罚,使得不讲诚信者或信用不佳者难以立足,难以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