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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程
建设
监督
调研
报告
工程建设监督调研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涵盖了工程建设管理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建设业主、行业监管、中介效劳等诸多部门,一个工程工程的建设包括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近些年来,围绕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管理人员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对这些关键环节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就迫切地摆在了纪检监察工作者的面前。
一、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发生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
通过对全市建设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20x年至20x年的x年间,我市建设系统共发生各类违法违纪案件44件,5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有25人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利用手中权力,为请托人谋取私利,收受了贿赂,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些违法人员分布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关键环节,这些人的手中,多少都握有工程建设管理某一方面的权力,而成为了行贿者“主攻〞的对象,由于自身把握不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教训是深刻的。
通过对我市建设系统违法案件的剖析,我们发现,建设系统行贿受贿犯罪,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关键环节:
(一)工程业主环节
倪某,19x年9月至x年初,利用担任某解困房公司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工程业主代表的便利,在规划设计、提供平面设计方案等工作中,为他人谋福利,先后收受工程承包人贿赂14万元。20x年11月7日案发,20x年11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陈某,20x年至20x年期间,利用担任某污水处理厂筹建处基建科副科长、某污水净化副经理,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核等环节的便利,9次收受7位工程承包人贿赂4.4万元。20x年7月14日案发,20x年12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另外,借用到某投资公司的黄某、王某,也都是作为业主工程现场管理负责人,手中握有工程隐蔽签证、施工平安、工程质量、进度管理,工程进度款拨付管理等权力:成为重点贿赂对象。因收受贿赂,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勘察设计环节
傅某,1x9年—20x年期间,利用担任某建筑设计院勘察室主任、勘察所所长之便,在工程桩基钻芯、根底验槽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利,先后4次收受4位工程工程负责人的贿赂款2.4万元,20x年2023月27日案发,于20x年7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三)工程承包环节
尹某,20x年6月至20x年初期间,利用担任建筑工程(二级企业)经理便利,先后为9个工程工程的承包人挂靠该企业提供便利,先后收受贿赂4.8万元。20x年7月14日案发,20x年11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四)中介效劳环节
王某,x年2月至20x年春节期间,利用担任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所所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中心经理的便利,采取违规泄露标底等方式,先后收受工程投标人贿赂2023.5万元,使投标企业顺利中标。20x年8月8日案发,20x年4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五)质量监督环节
杨某,1x9年至20x年期间,利用担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的便利,在工程验收、抽查和评定等级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利,先后15次收受工程工程负责人的贿赂2.5万元。20x年6月15日案发,20x年1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该单位还另有一位副站长利用审查报批优质工程的便利,一位检测员利用负责桩基检测工作的便利分别收受了贿赂,先后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行政审批环节
程某,1x3年至20x年间,利用担任某房管局局长的便利,在解困房建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等环节,先后十几次共收受4位包工头、6位开发商的贿赂款39.3万元,美元2千元。20x年5月23日案发,20x年4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陈某,19x年—20x年期间,利用担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管理、监督工程建设招标活动的职便,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工程工程负责人的贿赂共计2023.2万元,3000美金,索贿20万元。20x年9月3日案发,于20x年4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二、关键环节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特点和产生原因
近几年,我市建设系统发生的收受贿赂违法违纪行为显著增加,且是发生在手中握有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款审批等大权的各类管理人员身上,值得我们深思。
(一)建设领域关键环节人员违法案件的显著特点
1、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发案率高。工程建设过程涉及到建设领域的多个行业和部门,从工程立项、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开工审批、承包建设、质量监督、资金拨付直至验收评优,环环相扣、缺一不可,都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关键环节。在这些重要环节、重要岗位上的每一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是谋取不当利益者必须迈过的“关卡〞,是容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群。分析建设领域发生违法行为的人群,我们发现,在受到法律追究的25人中,有20人为共产党员,占到80%;25人中各级领导干部有22人,其中既有处级干部也有科股级干部,占到了88%,真是触目惊心。
2、临时机构、借用人员产生问题多。在工程建设中,常常一个工程上马,就成立一个指挥部或筹建处,从一些单位抽调局部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管理班子,负责工程的筹备、规划、管理等工作,工程结束指挥部解散,借用人员又回到原单位。这就使得他们产生自己是临时人员不是监督重点,工程结束大家各奔东西不会出事等错误心理,较易发案。如上例中筹建处陈某、投资公司的黄某、王某等发案都有这种心理做崇。
3、违法时间跨度长、受贿金额大。工程建设工程一般一次性投资金额较大,工程建设中的利润空间较大。因此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包工头,一是为了在今后的工程承接中,能得到建设部门管理人员的照顾和帮助;二是为使他们在工程管理中“高抬贵手〞,以朋友往来、年节拜访等方式,借感情交流进行行贿,且“下手〞较重,单笔行贿金额较大。另外,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岗位交流困难,一些身居建设工程管理岗位的人员,没有特殊原因工作岗位较为固定,手中权力不断强化,造成违法的时间跨度较长、违法金额较大现象。如:陈某违法时间长达8年,其他人少的也在3—5年间;程某受贿最大一笔金额达2023万元,少的也有几千元。
(二)产生违法违纪案件的主要原因
1、自身不够清醒。主要表现在:一是放松学习,不思改造。他们总认为:自己有学历、有职务,受党教育多年,廉政知识不缺。总借口平时工作忙,各类学习活动没空参加,就是参加了也是“和尚念经,有口无心〞,学不进去;更不会主动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树立正确“三观〞。二是淡忘宗旨、以权谋私。一些人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淡忘了,把效劳基层群众的工作变成了权钱交易的手段,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个人谋私的工具。三是随波逐流,心存侥幸。局部违纪违法人员认为,现在市场经济社会,人员交往频繁,互相帮助、相互之间表示谢意,送送“红包〞非常普遍,是人之常情,别人都收,我为何不收。而没有清醒地认识到送礼人的真实目的和自身所处的位置。有的人是心存侥幸,认为不会查处到自己,而收受了贿赂。四是私欲膨胀,防线崩溃。他们看到一些知识水平、工作能力都比自己差的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快速致富,心里失去了平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作崇,造成私欲膨胀,防线崩溃,大肆受贿索贿,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
2、管理不够到位。一是有的部门上级对下级只注重抓业绩,廉政方面倾注精力较少;对干部任期中的廉政表现也关注不够,尤其是对下属或基层一线单位人员存在着“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使得一些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群众有目共睹,而上级领导却视而不见,直至出了问题。二是干部管理部门仅注重对干部任前考核,缺乏任职期间的动态管理,以致于对下属干部的思想、行为情况了解不够,对其任职期间的实际表现不清楚,对群众的意见和看法无法及时掌握。三是关键岗位人员易岗交流机制未形成,使局部岗位在位人员权力不断强化,埋下犯罪的隐患。
3、监督力度不够。一是业主单位一般是企业或者临时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较少将其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更不要说延伸到对临时借用人员的监管,造成监管方面出现“空档〞;二是对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中介效劳机构等,因为体制改革的原因,这些单位都根本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出现无上级主管的现象,而行业主管只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对他们的廉洁自律教育管理根本空缺;三是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部门人员的监督作用很难发挥。由于有为本单位保驾护航的职责,发现了问题也只是事务性地处理,缺乏强有力的惩罚手段和魄力,普遍存在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一般只表达在事后监督,即对各类职务犯罪人员的处理上。如何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采取的措施还不够有效。四是群众的监督未得到充分重视。由于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业务工作的特点的不一致性,群众的监督很难触及问题的要害,并且这种监督具有滞后性、不稳定性和局限性。
4、制度不够落实。一是民主集中制不落实。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组织原那么,可是有的单位对人、财、物等的管理,重大事项由个人决定,造成领导干部权力太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有章不循的问题屡有发生。二是规章制度不落实。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各单位也制订有各种规章制度,但是大多是束之高阁、形同虚设,有的没有认真根据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有的没有认真执行,没有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三是公开制度流于形式。主要表达在公开内容没有针对性;公开的透明度不够,内容不标准。公开什么不公开什么、公开多少,由单位领导定,群众没有决定权,造成群众希望公开的内容没有公开,群众希望了解的情况还是无法了解,“公开与不公开一个样〞。
三、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对策
(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着力构建拒腐防变的教育机制
教育是廉政工作永恒的主题,要创新教育机制体制,持之以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一是思想教育不松懈。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贯穿教育工作始终,教育建设系统的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党员干部中,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二是条规教育要加强。使党员干部学习熟记并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政纪条规。要定期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就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知识进行授课,讲清违法违纪的利害关系。三是警示教育要坚持。要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运用反面典型进行教育,使各级党员干部得到触动、受到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四是法律教育要到位。把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竞争纳入法制轨道。着重抓好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会计法等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学习,通过法制教育,建设健康有序、公平竞争、标准操作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制度建设,标准各类行政权力和相关人员的行为
要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保证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一是建立健全标准权力运行的制度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时刻关注建设领域容易发生腐败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建立和健全约束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如: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政现状定期分析、述职述廉、群众测评、重大事项报告、定期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制度。发现不良苗头及时打招呼、敲警钟,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全面推行“阳光工程〞,构建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要将建设系统各项工作都纳入公开范围。特别是重点加强对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重要环节和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决策决定透明公开。三是建立和完善部门单位管理制度。要针对不断变化的现实,不断调整充实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