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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
人民政府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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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
风险
工作情况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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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川省财政厅:
接到《关于通报201x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结果的函》(川财金〔201x〕14号)后,我县高度重视,针对全县债务率相对较高问题,认真梳理,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切实做好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x〕4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x〕3号)要求,我县认真梳理查找问题,重点强化风险管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县政府债务化解工作推进会议,部署全县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并成立了开江县政府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财政、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重点针对全县债务率较高、债务风险防范等问题开展整改,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改措施
1.坚持“权责利”、“借用还”相统一原则,对债务举借、资金使用、债务偿还等三个方面逐项开展清理自查,落实整改措施。
2.按照项目类别、融资渠道、融资成本、还款计划和方式等,梳理分析已形成的债务,置换融资成本较高项目,积极稳妥化解债务。
3.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凡是政府直接或间接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统一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范围;严格新债审批管理,动态管控债务规模,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制定风险预警应急预案,确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4.建立县级财政偿债机制,制定债务化解规划,县财政根据当年财力状况安排一定的偿债准备资金,专门用于化解存量债务,并将偿债准备金纳入年度预决算管理。
5.通过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的置换债券资金妥善化解存量债务,按照置换债券的基本原则,优先置换高息债务,重点解决政府对企业的借款、工程欠款及BT回购款,缓解政府偿债压力。
三、初步成效
通过加快债务化解进度、降低债务率、控制债务风险,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解开欠款链条、清缴企业欠税有着积极影响,进一步改善了县域投资环境,提升了社会消费力,搞活了全县经济。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化解政府债务127802.79万元,其中县本级财政化解债务1102.79万,通过置换债券资金化解债务126700万元。
附件:1.开江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应急方案
2.开江县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1x年2月14日
开江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应急方案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应急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x〕43号)和《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川府发〔201x〕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开江县政府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化债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乡镇、有关单位实施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警示通报。县财政局(化债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第三条 政府性债务风险等级从201x年起,按照各部门、乡镇、有关单位的债务率、偿债率、债务逾期率的高低变化,设定风险警戒线(100%),低于风险警戒线的地区为绿色安全区、介于100%~120%的地区为黄色提示区、高于120%的地区为红色警示区。
遇有国家和省、市按债务率、偿债率、债务逾期率等单项指标实施考核时,同时从其规定。
第四条 县财政局(化债办)每年4月份根据各部门、乡镇、有关单位上年度政府性债务数据,测算债务风险等级,报县化债领导小组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发布。
第五条 对处于红色警示区的地区,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1.县化债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乡镇、有关单位发布高风险红色警示通报,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按季度督导整改,债务变化情况通报其上级组织部门在进行领导干部考核时参考,并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2.被通报的各部门、乡镇、有关单位在有效化解现有存量债务、降低债务规模和风险等级前,压缩经费开支,同时县财政局(化债办)提取其部分公用经费作为偿债准备金,用于化解债务。
3.被通报的各部门、乡镇、有关单位,要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于收到高风险红色警示通报30个工作日内,报县化债领导小组审定。县财政局(化债办)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相应实行工作通报制度。
第六条 对处于黄色提示区的地区,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1. 县化债领导小组向各部门、乡镇、有关单位发布黄色风险提示预警。
2.被提示的各部门、乡镇、有关单位,要制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于收到黄色风险提示预警通报30个工作日内,报县化债领导小组审定。县财政局(化债办)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相应实行工作通报制度。
第七条 处于绿色安全区的各部门、乡镇、有关单位,要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准确把握负债建设与风险的平衡,确保本单位债务风险等级值不突破100%的警戒线。
第八条 各部门、乡镇、有关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县化债领导小组对其实施约谈。约谈后10个工作日内,被约谈单位向县财政局(化债办)反馈整改意见。
1.债务风险连续两年处于红色警示区风险等级的;
2.债务风险由黄色提示区升为红色警示区或连续两年处于黄色警示区且警戒值呈上涨趋势的;
3.债务风险化解方案未按期完成预定目标的;
4.限期整改未按时完成或落实不力的;
5.瞒报数据或弄虚作假的;
6.上报债务数据和债务运行分析时间延误或质量不高的;
7.政府性债务管理不力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化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开江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规划
为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稳健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x〕43号)和《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川府发〔201x〕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全县统一的债务风险管控体系下,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分政府层级实施债务风险管控。
(二)政府调控,部门负责。县政府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发挥调控作用,谁举债、谁负责,谁使用、谁偿还,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承担债务责任主体的风险管控责任。
(三)把握规模,控制风险。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区级财力可能相适应的要求,切实把握负债建设与财政风险的平衡,有效控制和降低债务风险。
(四)消化存量,调控增量。坚持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落实偿债资金,消化债务存量,确保把债务控制在安全合理水平。
(五)规范管理,硬化约束。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围绕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尽快制定实施统一的债务风险管控方案。各部门、乡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为投资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六)风险预警,绩效考核。要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高风险部门和行业实施预警通报。将本部门、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变化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范畴,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按照“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的要求,强化举债偿还情况的考核。
二、管控目标
(一)全县总目标。全县政府性债务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自201x年起,全县总债务率年均下降10到15个百分点,到2018年底全县一般债务率和专项债务率降至100%以内。
(二)县本级目标。在控制县本级总债务率不上升的基础上,加大对有关部门的债务结构调整力度。县城普公司要按照“控制新增、化解存量、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科学优化债务结构,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关系,逐步化解债务风险,确保不出现逾期债务。县交通、住建、教育等部门在不发生新增债务的同时,要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存量债务年度化解工作,力争做到2018年化解完毕。
(三)乡镇目标。加大高风险乡镇的管控力度,确保各乡镇2018年底一般债务率和专项债务率降至100%以内。
三、责任分工
县政府责任分工。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政府性债务管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乡镇各负其责,分别承担本单位债务风险管控责任。
县财政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与政策,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举债核准、偿还管理、风险预警等管控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的风险管控,对各部门、乡镇按风险等级警戒值实施风险提示或警示通报。
县发改局负责加强政府性债务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申请材料,必须明确落实资金来源渠道或项目资本金,凡是举借政府性债务的投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举借审核意见;未取得举借审核意见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核或批准、备案。
县教科局负责加强政府性教育债务举借偿还管理。配合做好举债审核等工作,继续严控各类学校新增债务,对未经审批举借新债或变相举债的学校,一经发现将相应核减学校专项项目经费,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县交运局负责落实本部门、系统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责任,尽快制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强化债务偿还主体责任,加大资金争取力度进行偿债。
县国土局负责加强土地储备监测监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强对土地储备融资申请的审核上报工作,规范全县土地储备融资行为。
县金融办负责监测并报告地方金融企业负债情况。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运行加强金融政策指导,协调地方金融企业的贷款管理,防止资金链断裂引发政府性债务风险。
县审计局负责将政府性债务借、用、还、管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加强政府性债务的动态化、常态化审计监督。
县法制办负责建立政府性债务案例分析机制,推动政府性债务政策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迅速落实管控方案
1.分别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管控方案,细化分解责任,落实管控措施。
2.落实区域性债务风险管控责任。县政府作为本辖区举借政府性债务的责任主体,承担本辖区债务风险管控责任。要按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本级政府部门的举债,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举债的考核。
3.禁止乡镇政府举借新的政府性债务。本工作方案印发后,各乡镇政府不得举借新债,发生的举债事项,一律作为违规问题予以责任追究。
(二)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1.实行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自201x年起,各级政府建立向同级人民代表报告政府性债务运行情况的制度,将上年度政府性债务余额、债务偿还情况等作为关注事项列入年度政府预算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2.实行政府性债务举借核准制度。自201x年起,各有关部门编制举债计划,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报县政府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按举债计划实施的举债事项,报县财政局备案,加强对部门举债的即时监控。
3.实行政府性债务偿还计划管理制度。自201x年起,制定年度偿债计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计划要收支平衡,不得留有硬缺口。
4.实行债务风险预警制度。自201x年起,根据《开江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应急方案》有关规定,对债务单位按风险等级值由低到高划分绿色安全区、黄色提示区和红色警示区,在一定范围适时发布黄色风险提示和红色警示通报,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5.实行政府性债务考核制度。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由县财政局对债务单位的政府性债务率降低量提出测算考核意见。
6.实行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要求,各部门、乡镇要与县政府签订债务风险管控责任状,规定责任范围和处罚条款,一旦出现债务风险,相应实施责任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