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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卫生院
请示
报告
制度
卫生院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和局属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持续开展,制订本制度。
一、进一步加强卫生院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卫生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党总支(支部)议事规那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提高卫生院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凡涉及到卫生院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在坚持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讨论的根底上,要进一步健全向局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自行其是,自作主张。
二、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外出的请示报告制度。卫生院的主要领导凡离开XX县区外出活动均需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报告,获准同意前方可外出。
三、进一步健全有关基建、装修设备工程报建的审批制度及报告制度。医院基建、装修、设备购置等金额达2022元以上必须报请卫生局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规划、用地和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四、进一步加强经济财务收支的管理。要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但凡纳入行政事业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重大支出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严格执行银行存款帐户的管理,防止私设“小金库〞。建立资金调动双签制度,即每笔款项的划付、支配,必须有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两人或两人以上签名,会计人员方可办理。凡涉及到卫生院经济贪污案件和被盗事件及消防平安等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以便查处。
五、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制度。药品的采购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凡纳入政府采购工程的各种设备等,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统一纳入集中招标采购,卫生院不得擅自进行采购。
六、完善卫生院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的审计制度。要落实和完善院务公开、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下级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和报告廉洁从政情况的制度。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各项工作。
七、请示、报告的程序。凡须向卫生局请示、报告的事项,均以书面文字办理的相应规定进行审批(特急的情况可先口头或 请示、报告,随后再补办书面材料)。
第二篇:卫生院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卫生院)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发生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批中毒及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时;
2.实施急、危、重病人抢救而病人家属不在场;接诊有自杀倾向或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等特殊病人时;
3.发生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过失行为时;
4.发生断水、断电、自然灾害、平安事件等影响正常工作的各种情况时;损坏或丧失贵重器材、贵重药品及毒、麻类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及假、伪、劣药品时;
5.修改、增补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上级临时性工作任务时;
8.本院职工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实习人员等。
第三篇:卫生院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中毒、甲乙类传染病以及必须发动全院力量抢救的病人时;
2.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时;
3.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过失,损坏或丧失医疗设备和贵重及毒、麻、剧、限药品,发现药品变质失效时;
4.收治涉及法律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
5.发生房地产与周边单位居民争执和纠纷,发生自然灾害危险和平安问题时;
6.财务开支,药品、卫生材料和设备采购,房屋维修、根本建设时;
7.增补、修改卫生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第四篇:请示报告制度凡有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发动全院力量抢救时。
2、凡有重危病人、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疗法、新技术和首次自制药品或剂型改革应用于临床时。
3、需要紧急手术而病人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时。
4、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过失,损坏或丧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及成批药品变质时。
6、增补、修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时。
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出会诊、接受院外会诊时。
8、外宾、高干、著名劳动模范和名老中医住院时。
9、病员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2023.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11.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时。
12.工作人员有重大违法乱纪现象。
院总值班制度-p
41、院总值班由职能科室人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处理有关事宜,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
2、总值班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全部医疗、行政的临时重大事宜:
(1)担负全院性的重大抢救,紧急院内外会诊、抢救的组织联系工作;
(2)处理医疗业务科室的请示报告和解决紧迫的后勤保障工作;
(3)传达和处理上级的重要指示和通知精神,接待来访和承担来办事宜。
3、必须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值班时间内如发生重大工伤、交通事故、大批中毒或特定传染病等在负责组织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报告院长;对紧急的重大手术、医疗事故及高级干部和外宾入院、死亡等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向院长报告。
病案管理制度-p1
31、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及时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和有关工程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写好索引及中西医疾病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阅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保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丧失。外单位不予借阅。公安司法部门或律师需要时,必须持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在有人陪同的情况下,可以摘录、复印病历。
4、病人可凭身份证复印客观病历。病人家属凭病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关系证明等可复印病人的客观病历。
5、住院病案原那么上应永久保存。
疫情报告制度-p1
5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各科设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接诊或主管医师为责任报告人,按规定认真填写报告卡,及时汇到院感办,由院感办及时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时立即 报告并做记录,最迟不得超过6小时,随后补报传染病报告卡,白天报院感科科或院感办,夜间报院总值班。
4.责任疫情报告人(值班医师)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患者时,应在12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多发、爆发疫情时,及时用 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做好登记及交班,随后补报告传染病卡片。
5.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发出传染病报告卡。
6.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字迹清楚、认真核对,不得漏项,凡已报告在病案诊断工程中注明“已报〞字样。
7.凡漏报、漏项者,按传染病防治法细那么及本院有关质控处分规定处分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处方制度-p2
51、医师(士)处方权,可由科主任提出,主管院长批准,医务科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有关科室。由医务科通知有关部门进入管理系统。
2、药剂科、收费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生更改并盖章或签名后再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或签字不清楚,收费员有权退回更正,药剂科有权拒绝配发。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麻限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处理。处方中有相反、相畏或超大剂量的用药,调剂员应及时与医师联系,或拒绝调配,如属特殊配伍,医师需在处方上签双名。
4、饮片、中成药(包括剂型改革后的各种新制剂)、西药三类药品不得同方书写,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服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数、服法和禁忌。药名要用正品名或惯用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要用“克、毫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5、一般处方以3-5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改日期,并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家属开处方。
6、处方规格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医师工号、病历号及(或)床号、年、月、日、科别、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药价、调配人、核对、发药等各类人员经手处方时应签字或盖章。
7、处方内容包括处理工程(凡有收费的必须列明如换药、手术、治疗、理疗等)、药品名称、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8、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单位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9、一般处方必须保存二年,到期登记后经医院领导批准销毁。
2023.药剂科人员有权监督医生平安用药、合理用药,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并报有关部门检查处理。
第五篇: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那么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那么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那么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前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那么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根底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勤制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2023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