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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环保局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自查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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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环保局 污染物 总量 监测 体系 建设 自查 情况 报告
市环保局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自查情况报告 环境保护厅: 按照关于报送2023年主要污染物质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自查报告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293号)和XX省202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方案(川环发(2023)49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XX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方法(试行)(川环发(2023)22号)要求,以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为工作重点,推进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进一步加强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一是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环境监测管理方案,有效地保障了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结合全市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先后制定和实施了2023年xx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方案(遂环发[2023]4号)、2023年xx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遂环发[2023]32号),明确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方向、任务和要求。 二是开展了国、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根据国家2023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等文件的规定,每季度均组织对华润锦华股份等17家国、省控企业实施了监督性监测,并按要求落实了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监测报告编制等工作。 三是加强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深入推进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截止到12月5日,我市共有13家国控污染源(7家国控废水污染源、5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和1家国控废气污染源)安装了套自动监控系统18台套。为确保这些自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真实、有效,我市以国控重点污染源为监测重点,每季度均组织对华润锦华股份等企业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四是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23)921号)、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XX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227号)的要求,对我市17家国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测设备开展了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并催促落实。 五是加大了能力建设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促进了环境监测事业向前开展,与去年相比,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的制定和培训情况 为贯彻落实XX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XX省202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方案(川环发(2023)49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2023年xx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方案(遂环发[2023]4号)、xx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文件,按照方案和实施方案,各业务科室和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互相配合,积极推进,确保2023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2023年2023月17日,我局印发了xx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召开2023年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暨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业务培训会议的通知(遂环发[2023]79号),会议于2023月30日召开,主要对国家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方法修订以及与我市考核方法的对接,减排监测体系考核方法指标解释及材料审核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教程等进行了培训。通过此次会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强化了责任,确保顺完成我市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各工程标和任务。 (二)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验收情况 1.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运行及验收情况 202223年,我市利用省环保厅和市财政资金400余万元率先在全省建成了污染源监控中心,于202223年2023月,通过了考核验收,实现了与省污染源监控中心的联通连接。目前,该监控中心运行状态良好,数据传输稳定,为我市加强污染源设施监控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2.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验收情况 2023年,我市国控企业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总数为18台套,其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2023台套,氨氮自动监测设备7台套,固定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1台套。实际安装了18套,并通过了环保验收,验收率为20230%,且验收文件、资料齐备,做到了一企一档,标准化管理。 (三)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及数据有效性审核开展情况 1.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开展情况 2023年第1至4季度,我市参加有效性审核的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分别为11、14、13、15台套,除停产、检修和改造升级等未参加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设备外,我市已参与比对监测的在线设备均通过了每季度的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2.现场端运行维护情况 我市17家国控企业,有4家采取了第三方运行维护,其余均为自行营运维护。有相关制度、台账及自检报告。 3.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情况 2023年,我市17家国控污染源企业的自动监控系统均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运行,数据实时传输,联网率达20230%,已联网企业数据传输率到达了75%以上。 4.比对监测情况 2023年,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参与比对监测工程中,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有2023台套,氨氮自动监测设备有7台套,固定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有1台套,比对监测完成率为20230%,合格率为20230%。我市已组织编制完成了2023年第一、二、三、四季度的比对监测报告,并及时上报了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5.现场核查、监督考核情况 为确保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测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方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及XX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方法(试行)文件的要求和程序,每季度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市国控污染源企业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监督考核,并填写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将考核结果告知企业,并在xx市环境保护网上予以公布,对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的国控污染源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使用方法文件要求及时核发合格标志,对不合格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 (四)自动监控系统应用情况 1.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情况 目前,我局已将通过有效性审核的监测数据运用于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的核定和国控企业减排总量核算等工作中。 2.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已组织编制完成了2023年第1、2、3和4季度及年度的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并及时上报了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并及时在xx市环境保护网等媒介上发布。 (五)能力经费保障工作完成情况 1.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及使用情况 2023年我市收到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用21万元,主要用于招聘人员工作经费、药品器材、采购常规监测设备等,实际支出支出24.3万元。符合国家、省和市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2.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落实情况 目前正在争取2023年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3.标准化建设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只有xx县环境监测站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达标验收,其余监测站均未通过达标验收。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正处在起步阶段,特别是在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和管理、运行与维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与使用、监测能力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1.目前,我市用于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的有效性审核数据尚未全面推开。 2.自动监测设备第三方运营力度不够。局部企业自行运维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修复在线设备,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营难以得到保障。 3.资金投入缺乏,业务用房不够,监测人员过少,尚未到达国家监测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 (二)工作建议 1.力争在2023年对已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在有效性数据通过审核情况下,全部用于执法和收费。 2.积极和财政部门衔接,争取专项资金,对第三方运营的企业制定“以奖代补〞的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3.加强对核查、比对及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对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水平。 4.建议省厅加大对我市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以推动我市各级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环境监测技术和装备水平,提升我市环境监测的整体实力。 5.积极向市财政争取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地方配套专项资金,确保2023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更上一台阶。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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