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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管
协管
人员
基本情况
调查报告
关于城管协管人员根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在城市治理工作中,协管人员是一支辅助队伍,更是现阶段城管行政执法系统内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如何加强对这支队伍的组织领导、科学治理,使他们在“内强素养、外树形象〞中发挥出积极的正能量,这是开展这次调查工作的根本目的。
根本情况
蜀山区是合肥市四大中心城区之一,总面积261.36平方公里,总人口102万。
蜀山区城市治理局与蜀山区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局是两块牌子,一套机构,机关内设1办5科1中心,下设3个行政执法大队,11个镇街园行政执法中队。现有8名公务员,161名事业编制行政执法队员,405名城管协管人员。
XX底,蜀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协管人员根本情况调查如下:现有协管人员405名,其中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聘用的98人,由各镇街园聘用的是203人,由各个社区聘用的是104人;在现有的协管人员中,男性为340人,女性为65人;文化构造为小学程度的2人,初中82人,高中(中专)166人,大专127人,本科28人;年龄构造为50年代出生的有19人,60年代的有72人,70年代的有103人,80年代的有173人,90年代的有35人;月工资收入缺乏1500元的有236人,1500元至2500元的有160人,3000元以下的是7人,3000元以上的仅有2人;连续从事协管工作XX年以上的有29人,2年以上XX年以下的有376人。协管员工作现状情况分析
一是没有严格的协管人员入口标准
目前,在就业情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相当于一局部退伍战士,高中(中专)毕业生,大专生甚至本科生进入社会后自谋职业十分困难。为了社区稳定,同时,社区城管需要有一局部人来参加。因此,在聘用时没有严格的入口关,往往是由主管领导说了算,全市没有统一的应聘标准和手续,因此进入人员的素养也参差不齐,只要穿上制服就成为协管人员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是没有严格的协管人员培训机制
协管人员是城市治理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力量,然而,自从1994年以来,不断没有对协管人员的政治倾向、身体情况、年龄和学历、工作才能等方面作出一个统一的标准标准性要求。他们进入协管队伍后,尽管通过了每年一至两次的集中培训,但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掌握上还存在着相当的差距。因此。在治理中,有一些人的方法简单,语言不得体,在客观上阻碍了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是没有标准的协管人员奖惩措施
近年来,协管人员干好干坏一个样,多干少干不干一个样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由于在市一极层次里还没有统一的奖惩措施。协管员在工作中出现过失,只要媒体一曝光,不征询什么缘故,直截了当解聘;有的人干了12、XX年,表现特别突出,也不知出路在何方,特别不利于这支队伍的治理和稳定。
四是没有统一的协管人员工资标准
在调查中,我们理解到绝大多数协管人员感遭到工作压力特别大,有人戏说本人:身穿制服貌似高贵,鞍前马后整天疲惫;有人投诉照死赔罪,点头哈腰就差下跪;日不能歇夜不能寐,休息时间只能作废;逢年过节家人难会,亲朋好友谊感破裂。他们当中月工资缺乏1500元的占到58%,月工资在1500元至2500元之间的占37%以上。劳动强度与劳动收入不能成为正比例。在特别大程度上挫伤了他们的劳动热情和效果。
完善协管员治理制度的措施
建议研究出台城管行政执法协管人员治理规定。做到按章办事,严格制度,严明纪律,以严格的治理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实在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治理。详细建议如下:
(一)治理渠道
城市治理协管员接受市、区城市治理部门的监视和治理;治理实行“谁使用、谁治理、谁负责〞的原那么,严格落实治理责任制;区城市治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聘用的协管员,其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二)招聘录用
聘用的协管员应当遵照操纵数量、注重质量的原那么,按照工作需要,按照辖区面积和本辖区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五的比例,合理确定协管员的聘用数量。
聘用城市治理法协管员必须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采取考试、考核、调查方式面向社会择优录用。聘用的协管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城市治理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市城市治理部门统一印制。协管员着制服上岗。制服由市城市治理部门确定。城市治理协管员离岗或者被解聘、辞退后,由聘用单位收回协管员工作证件及标志服装。
(三)职责和标准
城市治理协管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向辖区内的常住、流淌人口及单位宣传国家和地点有关城市治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2、劝阻、制止、催促其改正违犯城市治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协助城市治理行政执法队员开展城市治理执法工作(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4、参与所在单位组织的除城市治理收费工程外的其他城市治理工作。
城市治理协管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协管员治理制度,参照执行城市治理行政执法队伍治理中的有关要求,服从指挥,服从治理,团结互助,文明礼貌;
2、按规定统一着装,举止端正,作风严谨,自觉维护城市治理执法队伍形象;
3、工作期间严禁饮酒,非公务活动不得穿着标志服进入餐饮娱乐场所,不得驾驶城市治理车辆;
4、遵守勤务治理制度,外出和因事请假、休假应履行请销假手续;
5、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加强学习、研究业务;
6、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城市治理协管员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劳动用工政策聘用、治理城市治理协管员;
2、负责城市治理协管员队伍的政治思想建立、工作作风建立和日常治理工作;
3、参照城市治理行政执法队员考核标准和方法,施行绩效考核和奖惩;
4、负责建立城市治理协管员的治理档案,记录日常工作表现和考核测评情况;
5、调查和处理群众投诉的城市治理协管员违纪违规征询题,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回复有关部门和信访人;
6、解聘、辞退违犯用工合同规定的城市治理协管员;
7、核定城市治理协管员治理的各项经费预算,落实工资、福利待遇。
(四)日常治理
市城市治理部门指导和监视协管员队伍的日常治理工作,履行备案治理、监制着装标识和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职责。
区城市治理部门是本辖区协管员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协管员的日常治理,统一组织本辖区协管员的招聘、培训等工作。城市治理协管员由所在单位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日常表现。对城市治理协管员的考核与工资福利和评比先进挂钩,强化工作责任,调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五)考核奖惩
城市治理协管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由所在单位将其年终评定等级、工作证件和治理记录,纳入市城市治理部门工作证年审范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给予物质奖励。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协管员上岗资历。
城市治理协管员因不履行合同商定被解聘或本人主动申请辞职的,应统一填写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协管员辞退(辞职)报告表,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区城市治理部门依法办理解聘手续。
解聘或者辞退城市治理协管员,聘用单位应当在该协管员治理辖区内发布解聘公告或者辞退声明。聘用单位自行解聘或者辞退城市治理协管员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将人员名单报市城市治理部门备案。城市治理协管员一经辞退,三年内不得重新聘用。
对在城市治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造成不良社会阻碍的,除依法追查当事人责任外,依法依规追查聘用治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调查,我们对城市治理协管员的现状、存在征询题和处理措施提出了本人的看法和建议。希望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让协管员在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发挥出更多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