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0页发电厂生产平安事故报告五篇范文第一篇:发电厂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大屯发电厂生产平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生产平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促进平安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平安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加强电力平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平安[202223]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发电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生产平安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设备事故:(1)特别重大事故(略)。(2)重大事故(略)。(3)较大事故(略)。(4)一般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害、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以上不满202300万元的事故。(5)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及未遂。2.人身事故:(1)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略);(2)死亡事故:造成1-2人死亡;(3)重伤事故: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只有重伤和轻伤的事故,且重伤人数在2023人以下;(4)轻伤事故:仅造成人员轻伤的事故;(5)未遂事故。对人员没有造成伤害或造成了一定伤害,但未构成轻伤的事故。发电厂处理权限内的事故为本条第1款(4)、(5)及第2款(4)、(5)。第二章第2页共40页事故报告第三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按发电厂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凡本厂接到事故信息报告的领导和部门除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工作外,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那么,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快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过程中,要及时连续报告有关情况。第四条发生死亡事故后,由厂部归口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徐州煤矿平安监察分局、XX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南京电监会报告,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第六条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3.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采取的措施;5.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七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消灭证据。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