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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调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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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征地 拆迁 矛盾 纠纷 调处 调研 报告
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调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xx镇工业园、工程区面积不断扩大,所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越来越多,利益协调多元、各类矛盾凸显,园区维稳工作日趋复杂,由此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日渐突出,如处理不当将影响全县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将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如何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最大限度促进地方和谐,对确保征地拆迁后招商引资工程顺利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结合我镇实际谈谈对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几点思考。 一、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的现状 xx镇一直是全县工业开展主战场之一,先后完成了xx村、xx村、xx村三个行政村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历年来共征收土地5000多亩,撤除房屋500多幢,涉及群众3000多人。自征地拆迁工作开展以来,因群众拆迁安置、土地征用、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安排等矛盾纠纷不断,仅2023年以来发生各类矛盾纠纷15起,涉及群众700余人次,这些矛盾纠纷具有突发性、集体性、经常性的特点,调解起来难度很大。如不及时化解,将严重影响拆迁进度和工程建设,引发群体事件和矛盾纠纷激化。 二、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及突出表现 (一)主要特点 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主要是受经济因素影响所引发的矛盾纠纷较为突出,较为锋利,对社会稳定更具威胁性。主要特点有: 1、利益性突出。征地拆迁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往往涉及到拆迁补偿、宅基地分配等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其中既有开展中的利益关系不协调不公平问题,也有满足生活根本需要和根本生存的问题。 2、对抗性增强。在征地拆迁中一旦发生矛盾纠纷,一局部人抱着“不闹不解决〞的心态,为到达目的,就反复闹事,以对抗为手段制造影响。局部人到政府部门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更有局部人赴省进京上访。 3、问题反映集中。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群体性、普遍性矛盾纠纷往往集中在安置房选址、安置房分配、征地拆迁补助费分配、拆迁补偿等问题。2023年1月至2023月份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有15件,其中涉及以上方面的有12件,占总数的75%。 4、组织化倾向明显。由于利益的一致,加之宗族、姻亲等错综复杂的关系,当工程建设牵动到局部人切身利益时,只要有人牵头立即有人响应,行动一致、组织有序。 (二)突出表现 大局部的矛盾纠纷都能够在短时间得到有效化解、平息。但是,一些矛盾纠纷因某些原因,一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这些矛盾纠纷虽然不是很多,但当事人往往以不同形式,表现出很强的对抗性、持续性,造成不良后果,成为社会稳定隐患。归纳起来,突出表现在: 1.胡搅蛮缠型。此类型以到政府机关上访为主,人数一般不会很多,三番两头到有关部门,找有关领导,不吵不闹,软磨硬泡,甚至胡搅蛮缠,影响机关部门的正常办公秩序。 2.施加压力型。矛盾纠纷如果没有化解,一般是通过信访的形式表现出来。从信访情况看,现在的信访除了一般的来信来访外,还有三种情况比较突出:一是选择越级上访,且上访的级别越来越高;二是选择集体上访;三是选择在重要日子、重要活动或者是重要领导视察调研期间上访。通过上访制造影响,引起上层关注,对地方政府施加压力。 3.极端暴力型。此类型以弱势群体为主,这些人在碰到矛盾纠纷时,一时难以接受,不是寻求有效解决的方法,而是抱着拼个“鱼死网破〞的极端心理,采取过激行为,甚至采用喝农药、跳楼等极端手段,造成严重影响。 4.社会危害型。此类型的当事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矛盾纠纷发生后,往往是纠集大量人员,冲击政府机关,意图通过群体性闹事行为,造成较大影响,施加社会压力,这种类型如不妥善处理,及时平息,将会一发不可收拾,引发群体性事件。这种类型产生的后果最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最大。 三、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局部村民把征地拆迁看成是“一夜成富翁〞时机。一些村民利欲熏心,不是想充分利用征地拆迁后给自己带来开展的大好机遇,通过辛勤的劳动增加收入,而是挖空心思,想借机大捞一把,只顾眼前利益和小团体利益,不顾大局利益和长远利益,以提高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种理由阻挠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纠纷。但凡涉及到征用土地的行政村,在前期的勘测定界丈量评估工作中,群众对国家征地搞开发、搞根底设施建设的政策不理解,在补偿标准上分歧较大,不惜破坏、阻挠征地拆迁,进而发生局部群众集体上访、围堵政府,冲击会场的恶性事件,给政府施加压力。 (二)局部村组方法不当或管理不民主、不标准导致村民对村干部不信任,抵触情绪大。一是有些村级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村级组织在工作中存在“软、懒、散、瘫〞现象,这样的村级组织发挥不了指导生产、维护稳定的作用。二是有的村组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在工作中不能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在征地拆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不是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积极主动地在群众中做劝导,说服和政策解释工作,而是唆使村民乱搭乱建,要求补偿,为工程的实施增加难度和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四、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对策 各类矛盾纠纷的产生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往往是各种原因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因此,要预防和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必须要深入分析改革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和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那么,面对矛盾和问题,一方面对群众坚持做艰苦细致的奉劝,解释工作;另一方面查找事态的根源,寻求解决方法,在处理每一起事件中,始终坚持把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视为反映党和政府工作好坏的“晴雨表〞,妥善处理。事态平息后,不断反思,总结教训。做到对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调处矛盾纠纷时要全盘考虑,认真分析,仔细研究,对症下药。 (一)建立事前预测防范机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针对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的特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处理矛盾纠纷工作中,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的发生往往存在诱发性阶段,特别是在拆迁补偿过程中,一小局部人因补偿标准、资金分配方案没有到达自己预期希望而容易产生情绪波动,这时一旦有人牵头组织就极易开展成为群体性事件。因此,做好拆迁补偿过程中及资金分配后两个重要时段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处置尤显重要。在这两个时段把专项排查调处、重点排查调处、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有机结合起来,对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预测并提前做好解释、宣传、疏导工作,对征用土地数量大、拆迁农户多、影响面广,处理不好容易激化和造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要在分析原因的根底上进行认真的分析梳理,实行“定调处牵头领导、定调处责任单位、定调处措施、定办结时限〞的四定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和催促,实行动态跟踪了解、挂牌督办,把可能出现的任何矛盾纠纷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全过程。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效劳大局,配合国土、城建部门针对局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的特点,充分利用专栏、村务公开栏、法制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工作;通过开展法律进村入户、印发宣传资料和法律书籍、法律咨询效劳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突出宣传涉及村民权利义务以及与村民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激发农民群众学法的自觉性,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扩展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不断提高广阔干部群众和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利益调整,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尤其在征用土地工作中,预防工作做在前,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征地范围、征地数量、补偿标准、分配方式进行充分的沟通,充分表达工作的透明、公开,减少群众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的误解,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优化工作机制,整合调解资源。对征地拆迁中引发的矛盾纠纷通过组成专项联合调委会进行调解处理,涉及征地矛盾纠纷有的镇、村两级调委会已不能有效调解。为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对跨行业、跨单位的重大疑难纠纷,由县委县政府的机关职能部门、被拆迁单位负责人组成专项联合调解组织,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上下联动、部门互动、舆论发动,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地解决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四)注重实效、调防并举、标本兼治。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处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调解组织耐心细致的工作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发挥镇、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的作用。健全组织、落实人员,把对群体性矛盾纠纷的排查、信息上报、化解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政绩考核内容。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制度和工作预案,努力保证维稳信息畅通。要积极拓展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结合起来,使其在社会矛盾纠纷处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积极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大排查、大调处的格局,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要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严肃国家法律法规。在征地拆迁中,我们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对群众合法合理的要求,一定要给予满足,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无理取闹,提出超出国家法律政策范围、不合理赔偿要求的,经过耐心细仔的工作仍不听劝告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绝不姑息迁就,以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和国家法律的尊严。 (六)广辟就业渠道、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根本生活保障问题。农民的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致使文化素质不高、劳动技能单一的农民在得到为数不多的征地补偿费后生存和生活都面临严重的挑战,一些“村民〞变成了“居民〞,但随之而来的社保、医药、就业、教育等问题衔接不上,存在不稳定隐患,政府应尽早在调查研究的根底上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政策规定,为失地农民建立根本生活保障体系。加强失地农民的培训力度,促进其就业,确保征地农民的生活越来越好。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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