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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
JB-111-2008
流浪
未成年人
救助
保护
中心
建设
标准
JB
111
2008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11一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2008北京前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民政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共同编制。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人地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科学地对大量资料进行论证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即:总则、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建筑面积及有关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的解释单位是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本标准编制组成员:姜力宋志强张明亮陈越良张恺悌徐秀玲蔡山涛王素英高月玲张齐安纪占国杨安志陈刚伍小兰王莉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刚伍小兰王莉莉杜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