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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林调处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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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山林 调处 情况 报告
山林调处情况报告 篇一:XX县区调处山林纠纷情况汇报XX县区调处山林纠纷情况汇报 黎川地处赣闽边界、武夷山脉中段西侧,属山区县,是全省的重点林业县之一。全县总面积259.1万亩,其中林地面积197.6万亩。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开展,机制的转换,林业资源的逐步开发和利用,群众的林权意识逐渐增强,山林纠纷呈高发态势。特别是林改以后,山林争议也愈加突出,山林纠纷矛盾占所有社会矛盾纠纷有很大的比例。现将我县山林纠纷调处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山林争议根本情况 (一)山林纠纷的原因 我县山林权属争议的发生原因多样,但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历史原因,解放以后,经过土改、合作化、四固定及由于迁移、婚嫁赠与、继承等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二是林业三定和四固定时的工作不细,出现了不少山林权属重复分配,或漏登漏分山林,造成了不少山林权属争议。三是70年代奉献给国有的山林,协议书四至界限不清,以及有些村组将已奉献给国有的山林82年三定时又重新登记发证而出现的山林权属争议。四是林业三定时,划分给个人的自留山、责任山四至界限不清,没有明显地物标,地名的座落乱填写,以及当时人们对山林不重视(特别是荒山)造成的山林权属争议。五是越界或在他人在山上造林,以及跨乡(镇)和在国营山上造林引起的山林权属争议。六是封建宗族观念引起的原山归原主意识造成纠纷。七是林改中局部责任心不强的外县技术人员勾图有误、局部农户指界有误导致发证错误而造成纠纷。 从山林争议的特点和种类看,我县出现的山林纠纷种类繁多,一是跨省争议,我县与XX省XX县区、XX县区、XX县区三县市交界,与该三个县市均有边界山林争议;二是跨县争议,我县与资溪、南城、南丰三县交界,与该三县也同样出现山林争议;三是县内争议,其中存在国有单位与国有单位、集体与集体、国有与集体等等多种争议。 (二)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由于山林权属争议增多,群众来信来访也随之越来越多,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1、国有林场和集体之间的山林权属纠纷,大多数国有林场的现有山林都是60年代社队奉献给国家的以及国有林场向社队购置的,当时的献山协议并不标准,协议内容不清楚明确,购置山林的四至界址也不确定,在82年三定时就出现模糊不清,加上64年四固定时未发证,所以出现很多纠纷。如华山林场与洵口村、渠源村、荷源乡等的山林纠纷。 2、集体与集体之间的权属界址纠纷,64年虽然搞了四固定,对山林权属相对进行了固定,但全县除厚村等 一、两个乡(镇)发了山林执照外,其他乡(镇)都未发山林执照,当时各乡、村、组按四固定调整的山林各自经营,而到林业三定登记发证时,很多地方仍按调整前的山林登记,故而又出现很多纠纷。 3、对林业政策不懂,而引发的山林纠纷。林业三定时有不少地方是以土改时的土地证为依据来分配自留山和责任山。本次林改中,很有些人认为这次应归复原山,要求以土地证要山。 (三)林改中山林权属纠纷 1、乡(镇)、村干部对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吃不透,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中用法不当。群众对乡村干部的处理不相信,加之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很多群众一定要到县上访后得到政策性的答复或亲眼看过法律、法规、政策条文的规定后才愿接受处理。 2、合理而不合法的山林权属纠纷。这类矛盾纠纷多发生于集体和国营、村小组和村委会之间的山林权属纠纷。60年代到70年代,国营和村集体分别以奉献、征集、调用等方法从村小组得到山林、各类协议又不明确,特别是村集体调用村小组山林创办林场多为口头协议,82年林业三定时那么将山林权属落实到村委会,经过多年经营后村级林场几乎无一存在,且大局部山林已转包或流转,村小组屡次提出要求归还山林,林改中又规定集体经营的山林可名保存山林总面积2023%。这种情况造成了山林权属纠纷,群众认为要解决,因此出现纠纷矛盾。 二、我县山林纠纷调处的主要做法 山林争议调处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工作,我县的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遇到纠纷不回避、不推诿,力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一是大力宣传。宣传林业政策,让千家万户、人人皆知林业政策,处理争议时反复强调必须按政策、法律、法规办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站在政策和法律的立场上,无私公正的处理山林权属争议,不违反处理程序。二是充分发挥基层乡(镇)、村二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利用村支书、村主任和基层调解员对本乡(镇)、村的情况熟悉,积极开展山林纠纷隐患排查,主动调解,确保矛盾不出村,纠纷不出乡,问题不上交。 三是多管齐下,打击和教育并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并重。用法律武器,做耐心细致的工作,防止和打击地方封建宗教势力,强化法制观念,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那么,坚决打击极少数人成心借机制造事端。在调解工作中,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各自优势和特点来解决山林纠纷矛盾。四是积极探索“案前〞调处山林纠纷工作机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主动调解。遇到山林纠纷,先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处,假设协调不成,县山纠办提前介入,与乡(镇)政府联合调处。五是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原那么。坚持调解为先,从“案前调解〞至“全程调解〞,注重事实依据,不到万不得已不裁决。 六是完善调处机制,及时调处纠纷。通过加强“信息网络,预测预警,定期排查,调处责任〞机制建设,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山林权属争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确保林区的稳定和谐。 三、做好下一步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设想 1、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加快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树立克难攻坚的思想,敢于碰硬,敢于啃硬骨头。 2、进一步标准程序,建立和完善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操作规程。从调处的申请、审查、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到调解处理、调处结果送达、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都应严格管理,标准操作,程序到位,防止和防止因操作不标准或程序不到位引起争议的反复、群众不满及错案的发生。每一起争议案篇二:关于xx乡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调研报告关于xx乡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山林土地水事纷争的调处工作,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使全乡山林土地水事权属争议调处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确保了我乡经济社会稳定较快的开展态势。 一、根本情况 我乡有x个行政村,林地面积xx万亩,与xxx,xxx,xxx,xxx4个乡镇毗邻。近年来,随着木材市场走好,林地价值不断攀升,山林土地纷争也不断增加。目前,全乡山林权属案件达11宗,面积800余亩,其中跨省争议的1宗,面积200亩,跨乡争议的1宗,面积200亩,乡内争议的9宗,面积400亩。这些纠纷给我乡的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探索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新机制、新方法,是摆在我们当前一项新的重要课题。今年以来,重点抓好2宗时间较长、争议剧烈、随时诱发群体问题的大宗案件。经过艰苦努力,目前已有1宗形成了乡政府裁决文书,同时完成了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3宗矛盾纷争调解;接访群众15批次,共34人;有效地维护了全乡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主要做法 (一)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首先,乡党委书记xxx特别重视山林矛盾的调处,经常抽出珍贵的时间听取调处工作情况汇报,对一些牵涉到一触即发的群众纠纷案件,亲自阅卷,弄清来龙去脉,指明调处的重点和化解的方法;乡长xxx也经常过问调处工作的情况,亲自筹划并组织举办有关调处工作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还亲自做发动报告,为调处工作人员鼓劲打气;副乡长xx亲自组织并参与调处工作,对调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次,领导班子还建立了分工挂案机制,挂案领导深入实际,走进当事人之间了解实情,倾听当事双方的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把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阶段。再次,我乡根据实际的需要,于202223年9月成立了xx乡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xxx担任组长、xxx同志为副组长,并充实了专职调处员3名;下设办公室,强化指导、协调、办案的能力。 (二)始终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我乡当前出现的山林权属矛盾案件,一些还是危及农村社会安定的案件,其原因很多,但归纳起来,最主要的是两条:一是经济利益的诱惑;二是在基层干部队伍,特别是农民群众之中,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淡薄,一些人主张合法权属,往往不运用合法的手段,走合法的程序。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我乡始终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化解矛盾的重点着力抓好。为提高广阔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使广阔干部群众做到学法辩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义务的公民意识。去年,乡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全乡范围内,对各村委、村长等基层干部进行农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把农村最需要的法律法规送到干部和农民兄弟的手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三)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依法办案,才能遵循矛盾调处标准化、程序化的游戏规划,确保案件的质量。我乡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首先由村委会一级组织协商化解,如化解无果那么由村一级调处并作出处理意见,当事人不服的再向乡级申请调处,乡一旦立案,就进入了办案程序,从调查取证到由乡政府作出行政裁决书,都必须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沿用法律条文恰当,力争公平、公正地解决好每一起纠纷案件。 (四)大案、信访工作两手抓。对一些争议旷日持久、面积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老大难〞案件和那些突发性强、群情剧烈的案件,采取集中精力,重点监控,专人跟踪调处的方法,稳住当事人的情绪,确保社会稳定。如xx村二组和三组的林地权属纠纷;由于各级领导重视,责任明确,跟踪到位,调处得当,尽管未能彻底化解,潜伏着危机,但目前至少还相安无事。平时我们十分认真办理信访群众事项的同时,对来访群众更是热情有加,耐心听取意见,依照政策、法律法规作出解释,一时无法解释、需要请示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作答的问题,当面向群众说明理由,让他们带着问题而来满意而归。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一)山林土地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开展,林业市场看好,耕山造林规模化运作,山地价值不断攀升,受利益的诱惑,群众视昔日的穷山瘦岭为今天的金山银山,因此引发的山林权属纷争案件不断上升。全乡目前有山林权属纷争案件11宗,涉及面积800余亩,70%以上是近年发生,仅今年上半年新立案5宗,同比上年增加2宗,增长40%。 (二)原因复杂,调处难度大。山林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建国以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屡次较大调整,山林土地权属已经历了4次变化,每次变化,权属都未及时得到调整和明晰,造成场与村,村与集体,村民之间山林纠纷层出不穷;还有山林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粗糙,一山多主;个别外出人员、土律师作梗等等。调处难度大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核心原因是利益问题,利益之争,那怕是为了一丁点,谁都寸土不让,谁也抱着一争到底的心态;更有的试图使用极端的手法去争取。如xx村二组和三组的林地权属争讼长达6年,双方当事人屡次发生冲突,严重危及当地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个别村缺乏守土有责理念。集中表现在遇到矛盾纷争一是束手无策;二是绕道回避;三是推到上级。因而造成大量应该解决在基层的矛盾纠纷集结于乡一级,使乡一级的积案与时俱增。 (四)乡级调处机构的现状与困惑。我乡的调处工作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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