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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市
法律援助
工作
调研
报告
关于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今年工作方案,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成立调研组,于4月中旬在李荣光副主席的带着下,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在市司法局张乃刚局长的陪同下,视察了xx市法律援助中心和xx县法律援助中心、xx区法律援助中心,走访了局部乡镇、社区、居委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听取各法律援助机构的情况汇报,查看了工作台帐,召开了司法部门、律师、基层工作人员、被援助对象等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法律援助根本情况
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22年。目前全市共有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9个。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工作。202223年、202223年连续两年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领导,机构网络纵深开展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以效劳民生、促进和谐为主线,通过依托司法所在12023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省率先建立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目前已开展到1249个。在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劳动、信访等部门以及市属清流监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7家。在江浙沪滁州籍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了4个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联系点,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延伸到江浙沪的法律援助网络。同时,不断开展壮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立了一支由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组成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近500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二)健全机制,工作管理日趋标准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以来,坚持以制度抓管理,整体推进,着力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各项机制,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制订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暂行方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操作规程和量化考核标准等内部管理制度;出台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跟踪监督管理方法、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回访等质量监控规定;对各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实行常态化督查考核等。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标准,均衡开展,根本步入良性循环开展的轨道。
(三)探索创新,效劳体系不断完善
坚持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我市不断推出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举措,提高法律援助效劳效能。深入开展“便民效劳主题实践〞活动,强化148法律咨询“窗口〞功能,实施“法律援助公示牌进千村〞工程,让广阔群众得到便捷、高效、优质法律援助和效劳;建立网上工作流程,缩小基层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时空;建立“援调对接〞、“援访对接〞工作模式,探索搭建工作平台,使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相互协调,职能互补,坚持能调那么调、先调为主、调援结合的原那么,从源头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2022年以来,全市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58000人次,排除矛盾隐患20220余人次,通过调解办理援助案件1800余件。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日常接待群众咨询从2022年全年的252次到现在的每周20230余次。通过接待咨询、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理性表达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的“减压阀〞、“稳定器〞作用。
(四)成效凸显,受援覆盖面大幅增加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通过诉讼代理、非诉讼调解等多种形式,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2022年至202223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92件,为11325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其中202223年办理1603件,比2022年的218件增长了7倍多,为3645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4182万元。为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我市通过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为一些重点难点案件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假劣农资等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凡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202223年全市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农民和农民工2952人,占受援人总数的81%。
二、两大制约因素
(一)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及其需求的矛盾突出
经费缺口较大。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知晓率的不断提高,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据了解,我市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近年来每年以20—30%的速度增长,光去年就增长了60%,到达1603件。虽然法律援助经费都已纳入了地方财政预算,但普遍较低,有的县市区全年专项业务经费仅一二万元,最高的xx县去年5万元,所有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均没有法律援助业务经费,而每个县的法律援助案件平均约200多件,多的县到达300多件,按平均每件500元计算,仅此一项约需80多万元,再加上相应的行政本钱,致使法律援助经费与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难以满足受援对象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人员力量缺乏。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性质不统一,中心平均只有3人(含局部兼职)。中心既有办案任务,又有管理职能,还要负责接待咨询等工作,随着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开展,专业律师队伍凸显薄弱。202223年全市注册律师172人(不含法援律师),其中市直52人,两区19人,其余六个县市共有20231名律师,这其中xx市就占了32名,另外五个县市平均每县只有2023余名律师。按现有的律师每人每年履行2件法律援助案件义务来计算,每年最多也只能办300多件。而我市大多数困难群众在农村,法律援助需求量逐年上升,面对如此庞大的需求量和资源分配的不均衡,使在偏远地方的群众维权之路相当困难。
(二)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
目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对减、免、缓收费的标准执行不一,受援对象常常面临交不起诉讼费、调查取证鉴定费、查阅档案资料费等实际困难,而法律援助机构又无力承担这些费用,导致虽免除了法律效劳费用,但受援人最终因交不起相关费用,或者无法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者得不到相关的证据材料,使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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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考与建议
三、思考与建议
(一)对法律援助的思考
当前,随着社会的开展,方方面面的矛盾日益凸现,公民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把自己的各种诉求变成具体行动,特别是信访总量高位运行,群体事件接连发生,这些信访和群体事件背后反映的大多是因利益诉求而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其中大局部问题具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可能性,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顺利进入法律程序,使大量的涉法信访滞留在信访部门无法解决,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所以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调处机制,使可诉案件的信访人在获得法律援助的同时,也能申请司法救助,将案件引导到诉讼途径解决,从而分流局部信访案件,减少信访压力。使亟需法律帮助而又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费用的社会弱势群体获得法律援助。这样,一方面使得我们的社会积累更多的公平和正义,另一方面使得社会弱势群体切实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从而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源头性、根本性、根底性问题,化解老矛盾,预防新矛盾,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几点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认知度。法律援助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更是一项群众工作。它直接面对广阔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要进一步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过法律下乡、法律咨询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知道怎么寻求法律保护,让社会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法律帮助,以使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到解决;同时要让关心社会进步、有能力支持法律援助的社会力量来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更要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刻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学习和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从而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议各级政府将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马鞍山、铜陵、安庆等地已将法律援助纳入当地政府民生工程),纳入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使为困难群众谋利益落到实处,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制化建设。
增加经费投入,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从我市具体情况出发,法律援助经费可根据各县市区人口、企业分布、财政收入状况、往年援助案件数量等因素核定,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按照核定数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额支付,财政、审计部门定期检查法律援助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防止援助资金被截留或挪用,保证各县市区开展法律援助的需要。二是拓宽法律援助资金来源渠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那么,多方筹措资金,采取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会、建立法律援助资金募集捐献机制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捐助活动,接受社会团体、企业、商社及个人捐赠和赞助,让全社会关爱法律援助,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开展。
整合和开掘资源,缓解法律援助的需求矛盾。一要充分调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劳动、信访等组织的法律援助力量,形成各方联动机制。二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组织法律效劳者参与到法律援助的工作中来。三是尝试推行法律援助资源调剂和巡访制度,统一调配全市法律援助资源,由律师、法律效劳工作者资源较多的县市区、乡镇同律师、法律效劳工作者较少的县市区、乡镇建立帮扶关系,定期或不定期到指定的效劳区巡访,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四是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居)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充分建设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作用,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五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进一步标准法律援助机构,逐步扩大法律援助机构的规模,增强专职法律援助队伍力量,改善其工作条件,最大限度地解决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
完善协作机制,保证法律援助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法律援助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彻底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问题。建议成立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法律援助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标准、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形成多种力量共同参与、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统筹协调群策群力的援助机制,把执法办案与帮扶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的工作结合起来。
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制度。公检法等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与法律援助中心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反响情况。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属于法律援助范畴的案件,要及时反响给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提供援助。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持法律援助公函、指派通知书及执业证到办案机关联系工作,交换意见,陈述理由,依法免费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案件材料,从而畅通工作渠道,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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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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