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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人民法院
努力
做好
青少年犯罪
审判
工作情况
调研
报告
关于对XX县区人民法院寓教于审努力做好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最近在区人大副主任郑锡亮同志的带着下,我们对XX县区人民法院寓教于审,努力做好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重点了解了寓教于审,青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寓教于审,青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
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日渐突出的社会问题,区人民法院按照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效劳大局,全面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积极做好青少年犯罪审、教工作,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开展做出了应有的奉献。
(一)、犯罪现状
自2022年元月至202223年8月,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8件222人,其中04年38件62人,05年33件44人,06年36件65人,2023年截止8月份31件51人。1
以抢劫、盗窃、伤害,寻衅滋事,性犯罪等犯罪居多。犯罪特点主要表现为:①从犯罪主体来看,一是年龄呈集中性和阶段性分布。14-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增长率持续增长,16-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率居高不下;二是性别分布上以男性为主,但女性青少年犯罪从2023年起犯罪比例有所上升;三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四是身份比较集中,主要集中于城市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学生等群体。②从犯罪行为来看,一是团伙性明显;二是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和偶发性等五性突出;三是智能性趋向明显,犯罪行为开始由低级简单、随意向高级、高智能开展。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出现多样化,形成了犯罪类型的多样化。
(二)、犯罪的主要成因
调研中发现,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既存在主观因素,又存在客观因素。在主观上主要表现为:心理上的不稳定性,心理上的不成熟性和犯罪机遇偶发性。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一是家庭不良环境的影响,失和、失教、失信,失才等“四失〞家庭逐渐增多,家庭教育空位;二是社会不良风气特别是网吧、色情、淫秽、赌博等内容的电视、录像的污染和影响,游戏机房、网吧、ktv房、歌舞厅,网络虚拟世界使他们觉得新鲜刺激,偿食仙果,一发而不可收;三是学校偏重应试教育,忽略综合素质、法律素养的培育,特别是对“双差生〞冷落和歧视,挫伤他们的自尊心和上进心,
造成校内生和校外闲散人员混杂接触,破罐子破摔,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寓教于审,竭力做好青少年犯罪的审判工作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和成因,区人民法院把青少年犯罪的审判,预防工作列为法院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实。一是整合力量,建立健全了青少年维权案件审判机制,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创立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青少年维权工作。加强与学校、社区、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营建起青少年维权“网络〞。二是采取“建立接触点,发现闪光点,寻找感化点,激发共鸣点,确定帮教点〞的教育、感化方式,适时适寓教于审,切实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三是惩教结合,罚当其罪,既表达了法律的威严性,又切实维护了青少年的心身健康。始终坚持把有利于被告人的改造,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青少年的教育成长作为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立足点。对主观恶性浅,偶尔失足的在校学生,充分表达法定从轻或减轻处分的刑罚原那么,尽可能地不判处实刑,并做好学校工作,使他们重返学校,防止了交叉感染。自2022年至202223年8月份共对68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年缓刑或管制,单处分金。四是实行回访、帮教措施,延伸审判工作领域。对缓、管、免少年犯和服刑少年犯实行回访考察,跟踪帮教措施,稳固了审判效果。五是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加强了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防范,有效的
维护了社会稳定,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区人民法院寓教于审,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开展的是有声有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成效。但是,通过调研,我们也看到寓教于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寓教于审工作方式还较为单一,尚未形成适应青少年心理、生理成长的灵敏化、多样化的审、教、管工作格局。二是寓教于审的青少年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较为滞后,青少年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发挥有待加强。三是回访、帮教工作措施未能形成体系,与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沟通存在缺位。四是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前调查工作较为简单。五是法律文书制作缺乏寓教于审的理性载体教育内容,判决书中论证说理,教育的内容彰显的不够。
三、意见建议
1、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特点,逐步探索建立起适应青少年心理、生理成长特点地灵敏化、多样化的寓教于审的工作格局。把依法办案同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用心去召唤,用诚去感化,用情去敲打,用爱去温暖,使审判过程充满热心、真心和爱心。将惩罚犯罪与矫治罪犯、预防犯罪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的水平。
2、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寓教于审主题教育活动。根据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新情况,配合学校等部门运用法律知识和生动的反面教材,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积极指导和组织青少年开展“少年模拟法庭〞活动。强化青少年维权示范岗,发挥其阵地宣传作用。
3、延伸审判领域,建立回访、帮教工作新机制。建立失足未成年人挡案,健全少年犯档案制度。将审理的少年犯列表进行登记、管理,从中分析找出未成年人犯罪的个性和共性,累积经验材料。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被判处缓刑的青少年犯,在判决生效后,要及时与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协调,制定缓刑回访考察表、缓刑少年犯帮教协议书等。建立起对青少年犯的帮教制度,与青少年犯及其监护人签订帮教协议,定期不定期走访青少年犯及其家庭,了解青少年犯的思想状况、悔罪表现,针对其转变及时给予鼓励和帮助,增强青少年犯改正自新的信心,预防其再次步入歧途。
4、充实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前调查,做好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见面,与学校老师见面,与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见面“三个见面〞工作。聚集各方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思想法制教育,增进寓教于审工作的实效性。
5、创新法律文书制作,增强说理教育,适时寓教于
审。判决书既有代表国家意志权威的结论性,又具有证明裁判结果合法、正确的证明性,从而表达出诉讼最高价值公正性。判决书不但是审理结果的载体,也是审理过程的表达。在未成年人被判有罪的判决书中加强论证说理,对未成年人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使未成年罪犯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社会的温暖,使他们弃恶扬善。在公开裁判理由中的说理局部增加教育内容,使未成年被告人和其监护人知道人民法院为什么要这样裁判,使得未成年罪犯在弄清自己“犯了什么罪〞的根底上进一步认识到自己“为什么犯罪〞,应从此次犯罪中吸取什么教训,从而利于未成年罪犯改造和社会稳定,利于亲属对司法的理解和支持,使他们对案件判处的结果信服,同时也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裁体。成为寓教于审的理想裁体和教育青少年罪犯最直接生动的法制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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