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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税稽查工作问题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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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税 稽查 工作 问题 调研 报告
国税稽查工作问题调研报告 一、全省国税稽查工作现状 “十一五〞以来,全省国税稽查工作稳步协调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保证全省国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全面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省“两个率先〞做出了积极的奉献。 二、全省国税稽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当前稽查工作面临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1、涉税检查进入难。当前,政府尚处于转型期,为了谋求地方快速开展,积极推行招商引资,个别地方为了在竞争中占得先机,对企业出台种种优惠政策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检查难。 2、执法手段不得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原有一些国营、集体企业已被民营、私营经济所代替。民营、私营经济大多都是家族式的经营管理,经营方式灵活,经营活动隐蔽。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偷税手段更加隐蔽,账外经营不入账或两本账偷税日趋普遍,而其偷税的直接证据往往被隐匿在其住宅等处,且转移销毁资料比较迅速。在实施检查期间,纳税人明知有涉税违法行为,却以各种理由外出,躲避检查或询问,限于执法权,税务稽查部门毫无方法,致使一些重大违法案件难以查处。 3、查补税款执行难。“难〞表现在很多方面,有的纳税人查后逃逸躲避执行;有的企业查后资不抵债无法执行;有的将资产过户转移至别人名下成立新公司,留下劣质资产供税务机关采取措施执行;有的历史遗留案件已事隔多年,连当事人都无法找到,可又确属涉税违法案件;有的纳税人资金困难,一次缴清势必影响企业生存,难以按时追缴入库;有的企业经过政府改制,摇身一变成为新公司,留下空壳企业待执行,就算稽查人员按程序进行清算、核资、评估、拍卖,税款执行也是少之又少。稽查执行难的问题也成为影响稽查打击成效的“瓶颈〞。 4、监督手段较落后。目前稽查“四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主要是通过对相互间传递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查,审核和审查主要靠人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进行判断,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有的问题不是从资料上能反映出来的,存在主观因素和随意性。虽然开展了稽查信息化,但其功能仍表达在简单录入状态,满足不了对稽查工作监督的要求,稽查质量难以真实反映。比方,检查的深度、质量一直是稽查工作控制的难点问题,目前对稽查工作的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复查的手段,而复查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复查率有限,就难以全面衡量检查深度。 5、案件处理不统一。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同问题,不同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各地对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把握尺度不一造成的。二是在税务行政处分的自由裁量权适用上存在意见分歧。有的认为对税务行政处分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分法是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原那么,自由裁量权只能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幅度内行使,行政处分法中有关减轻及免予处分的规定不适用于税务行政处分;有的认为虽然对税务行政处分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分法是特别法,但税收征管法并未对减轻及免予处分作出规定,适用行政处分法关于减轻及免予处分的一般规定,如对纳税人查前自查或查中主动交待税务稽查部门未发现或未掌握的违法事实并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予以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但在稽查工作实践中,税务稽查部门却很少在行政处分中使用“减轻或免予处分〞的自由裁量权。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能不能适用减轻或免予行政处分〞的问题缺乏统一的法理认识,再加上受责任与风险意识的影响而不敢使用。 6、干部素质待提高。全省稽查力量还相对薄弱,一是稽查一线力量明显缺乏。二是各地稽查机构升格后,新近人员较多,局部业务骨干流出稽查队伍。三是少数干部敬业意识不强,工作缺少主动性,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稽查岗位需要,影响了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三、加强稽查工作科学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提高稽查工作科学化管理的水平,是对国税稽查事业科学开展的最好注解。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科学管理根底工作、科学监督稽查执法、科学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建设稽查队伍,进一步加强稽查的科学管理程度,使案件查处顺利实施、干部队伍不出国税稽查工作问题调研报告问题、征纳关系和谐开展。 (一)强化对稽查根底工作的科学管理 1、严格执行制度,标准稽查行为。目前省局已制定完善了税务案件限时办结管理方法、稽查系统工程化检查实施方法、稽查工作底稿制度、稽查系统税务案件审理实施方法、稽查案源管理暂行方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了稽查权力的依法、标准、有序运作。下一步,还将在充分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根底上,制定下发税务稽查案件卷管理方法、分级分类稽查实施方法、稽查人员行为标准、税务案件证据标准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夯实稽查根底。此外,在依托国税征管软件ctais2.0稽查模块的根底上,深化应用,逐步探索对稽查案件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管理,初步实现机器管事、制度管人、人机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对稽查案件执法的科学管理。 2、分析大案特点,选准打击方向。近年来,省内大要案件查处的数量多、案值高、范围广、查处难度大。对此,我们要定期对辖区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违法动态,掌握案件分布和总体趋势,同时,加强对个案作案手段、规律方法的总结归纳,注重发现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定打击重点,也便于发现税源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稽查建议和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从根本上堵塞征管漏洞,防范税收流失。 3、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在日常案件检查中,在检查期间就要对企业的执行能力进行综合考虑,需要将执行环节前移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对重大涉税案件,查处税款数额巨大,企业执行影响到企业生存和职工民生的,要根据企业开展现状,实施人性化执行,责令企业制定还款方案,按时按进度催促缴款。对一些较难执行到位的案件,将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用足用好,严防失职渎职。 4、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稽查合力。积极探索和完善稽查各项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增强稽查工作合力。一是积极主动协调地方关系。及时主动地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多汇报、多宣传,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稽查工作的理解,尤其是主管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以更好地促进工作,确保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继续加强与协税护税部门配合。建立和固定长期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同时建立税警协调和移送机制,构建平台,借助公安力量打击涉税犯罪。加强与地税稽查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强国、地税稽查部门信息交换、联合办案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形成查处合力,共同营造综合治税良好环境。三是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案件审理、执行的快速协调机制,畅通与征管、法规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以利于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及时入库、及时结案。 (二)强化对稽查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 科学监督稽查执法过程,在认真贯彻落实稽查工作制度的根底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案件复查力度,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衡,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1、完善案件复查,加大检查制约。按照“内外监督、逐级监控〞的目标,完善案件复查复审制度,分时间段实施由市级稽查局对县(区)局上年稽查案件复查复审,由市、县局法规、监察等部门牵头对市、县(区)局稽查局当年检查案件复查复审,由省局抽调稽查骨干力量对各地稽查案件进行交叉复查。通过全面深入案件复查,查出稽查案件中的存在问题,纠正检查中的缺乏,区分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增强执法检查,突出过程监控。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参加每年一度的省局执法检查。专门负责稽查系统异常数据信息的监控和考核,形成以异常数据分析-核查-复核-整改-追究为核心的执法检查机制。充分研究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分析执法过错信息,及时核查整改,定期通报,突出对程序合法性、实体标准性和适当性、执法效率性的监控。 3、统一执法尺度,标准处理处分。统一案件处理尺度是公平执法的根本要求,也是确保公平执法的有效途径。为此,税务稽查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消除分歧,正确把握好执法与效劳、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尽快依法建立操作性较强的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规那么,明确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原那么、适用情形和自由裁量尺度,以标准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防止涉税处理差异化、处分畸重畸轻等不标准现象的发生,消除责任与风险顾虑。 4、拓宽监督渠道,实施外部监督。稽查工作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每位稽查人员的工作作风与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整体国税形象,为此,实施稽查执法外部监督,已成为稽查部门和国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推行稽查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全方位的“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通过互联网、涉税公告栏、报纸、电台等多种渠道,全面推行稽查职责公开、纪律制度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救济方式公开、查处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稽查政务“五公开〞,将稽查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让社会监督稽查办案是否客观、公正、公平。推行实地回访制,充分了解纳税人对国税稽查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意见和呼声,进一步加强对稽查人员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外部监管,稽查部门领导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积极走访重点被查单位,了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表现,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对群众反映稽查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落实,坚决查处。 (三)强化稽查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继续坚持分类分级检查、重大案件督办、税源联动管理,积极推行和谐稽查建设,依法稽查,严格执法,维护公平税负,充分发挥稽查打击职能作用。 1、完善和标准分类分级方法。全面推行分类分级稽查,省、市、县三级稽查局要合理安排,周密方案,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力度,确保对省市重点税源户三年轮查一遍,进一步遏制重大偷、逃、骗税案件的发生,防范重大涉税违法活动和稽查干部执法风险。 2、加强省内重大案件的督办。针对督办案件检查难度大、定案阻力大、执行难度大的特点,切实抓好对省局督办案件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继续加大督办力度,在案前制订方案、案中检查、查后处理等环节直接介入,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对局部案情重大和当地查处不利的案件,省局将直接派员进驻案发地检查督办,减轻基层办案阻力,增加基层办案信心,对各市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与办案经费分配直接挂钩,真正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 3、发挥稽查在税源联动中作用。税源管理四联开工作是省局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稽查部门,要找准定位,使稽查工作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联动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税源管理联动互动机制互通共享的信息资源,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另一方面,要强化案例分析和稽查建议工作,紧密围绕“以查促管〞的目标,以预见性强、推广价值高、改进措施有效明显的稽查建议和作案手法、特点及成因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析报告,使征管部门及时掌握违法动向,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通过涉税案件的查处和案例分析,发现当前税收制度、政策及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4、深化和谐国税稽查建设。提升稽查部门的效劳水平、深化和谐国税建设,是切实解决稽查执法与纳税效劳矛盾的有效方法。一是效劳纳税人。切实转变效劳观念,增强效劳意识,提升效劳质量。在确保稽查案件行政复议无过错、行政诉讼无败诉、纳税人投诉无责任的同时,积极寻找稽查与效劳的结合点,通过采取对纳税信誉良好的单位实施免检制度、实行日常稽查的“查前告知、查中标准、查后辅导〞的“阳光〞稽查行动、稽查案件限时办结管理方法、遵循“无异常不打搅、无依据不检查〞的检查等多项措施,努力营造检查与被查的和谐气氛,提高稽查社会满意度。二是效劳地方经济开展。依法稽查、标准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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