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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自查报告
为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根据省供销社《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专项排查的通知》及市供销社的要求,我们认真开展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及社会稳定,做好我县供销社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县供销社成立了以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伯茂任组长,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李书清、范晓影为副组长,办公室、财务、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为成员的“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统一领导,确保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我县供销社系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主要工作在“灵璧县供销物资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及省、市文件精神,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成立并开展资金互助合作。
专业合作社成立至今,名称几经更换。2016年12月投资500万元,注册成立了“灵璧县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2017年6月变更为灵璧县供销资金互助合作社,2018年元月工商部门主动变更为“灵璧县供销物资专业合作社”。
三、专业合作社内部机构设置齐全,管理制度规范。根据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专业合作社内部设置了财务部、营运部、业务部、风险岗、信息岗、办公室。所有员工均经过公开招聘选拔,通过笔试、面试后,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在学习借鉴外地专业社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包括财务管理、高柜运营、业务投放、综合管理等46项规章制度。办公使用“钉钉”软件。
四、专业合作社在试运营阶段业务开展情况。专业合作社自试运营至2018年6月末,入户社员672户,互助金缴存616.77万元,为54户社员提供451万元资金支持,未出现呆账、坏账。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业合作社原经营范围:“在社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被工商部门主动取消,如继续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即为超范围经营,致使专业合作社业务处于停滞状态。
2、监管力度不够。专业合作社是由县供销社所属企业入股成立的,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区域性运行管理的模式,区别于其他商业银行,目前仍是试营业,无政府金融部门的监管办法。
3、企业资本金不足,业务发展迟缓,连续亏损,员工队伍不稳定,存在隐患。专业合作社原始注入资本金5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占80%,营运资金不足;由于业务发展迟缓,至2018年6月底已累计亏损260万元;员工工资不能足额发放,人员流动较大,企业存在一定的风险。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召集农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成立监管小组,并出台详细的监管办法,以利于专业合作社在守法、合规的状态下开展业务。
2、参考其他县(市)做法,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允许开展“信用互助”。
3、追加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专业合作社是由灵璧县新供销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安徽星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出资35%、65%成立的。根据投资合作协议“因经营需要资金投入的,由甲方负责筹资。”双方商定,由安徽星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资(额度及利息未定),补充流动资金,以解决目前正常营运资金的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