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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进一步
发挥
纪检监察
派驻
机构
职能作用
调研
报告
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调研报告
县人社局关于如何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
推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并实行统一管理,是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的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人社系统内部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解决民生问题、效劳群众的有力保障。自设立派驻机构以来,人社局纪检组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协助配合职能,为进一步推进XX县区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体制建设面临更多的新要求,新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就有必要对如何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的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
一、派驻机构工作运行情况及现状
近年来,人社局纪检组准确定位自身职能,科学界定职责权限,在积极履行职能上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本能按照职责要求,结合人社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一是参加、列席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二是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能的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培训,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协助局党总支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开展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考核;四是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一是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举措,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并确定由纪检组长具体负责抓落实;局属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为把人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实抓细,强调领导“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年终捆绑考核,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使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做到领导有力、目标明确、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二是为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写在纸上,停留在口上,将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一级管一级,人人按照目标干。
(二)扎实推进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一是制定学习方案,强化机关定期学习制度,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辅导与大会交流相结合、安排部署与催促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专题辅导会6场,撰写心得体会40余篇。二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人社系统文化建设,通过在全系统评选文明家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窗口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三是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结对帮扶50多名贫困户。
(三)深入推进行业纠风工作管理。一是优化开展环境,开展人社系统文明效劳窗口创立活动,通过提升窗口效劳的硬件设施,软件环境,为群众提供舒适的办事环境。二是严格落实社保基金、就业资金的管理制度,严厉禁止乱收费现象,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强化监督和管理,坚决克服“四难〞现象,狠刹吃请风、赌博风、空谈风和领导干部驾车风,杜绝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严格标准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设。一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围绕建立健全用人导向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防治用人不正之风监督机制三大任务,认真执行干部人事任用公开和民主评议考核领导干部制度,实现了实绩说话、制度选人、扩大民主三大转变。二是健全财务制度。对局属各单位进行财务检查,及时纠正了单位财务运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扭转了单位“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的现象,健全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等标准性文件。同时将局属各单位公用经费支出比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做到了重大财务支出集体研究,民主理财,按方案支出。三是实行政务公开制。对人社局的所有业务流程、行政许可工程,行政效劳工程、收费工程及标准全部实行公开,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二、当前派驻机构工作运行中主要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角色定位不准。一是局部驻在部门仍把派驻机构视同内设机构,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的该由驻在部门承担的工作事项。二是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有抵触和防范情绪。有的驻在部门认为派驻机构是纪委专门派来监督的,工作中存在着提防意识和抵触情绪,研究一些重大事项不通知纪检组长参加,弱化了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三是派驻机构的角色转变不到位。有的派驻机构不能适应体制改革要求,在受谁领导、为谁负责的问题上认识不到位,遇到情况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多,主动向纪委、监察局报告请示工作不够。纪检监察机构是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理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但从实践来看,目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名义上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由于派驻干部的工作圈子、人际交往多在派驻单位,最关键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全由驻在部门负责,这就决定了派驻机构干部在更多的利益考虑上与驻在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必然联系。在从事的工作中,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往往也会被驻在部门自然视为单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具体事务。很多派驻纪检组除承担本应由驻在部门党组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外,还要承担大量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原那么上不参与的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自然导致监督人员角色错位,在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发动,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注定了“一个锅里舀饭,一个鼻孔出气〞成为这种管理体制的常态结果。从以往的案例看,很多“班子集体违规〞、“集体失语〞或“集体无意识〞导致的违规违纪案件,都脱不出这种体制下“左手监督右手〞的为难。
(二)派驻统管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一是派驻制度不完备。如何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派驻机构领导缺乏具体方法,干部考核、后勤保障等配套制度都有待于尽快出台。二是派驻机构与上级纪委联系不标准。纪委机关与派驻机构是一种联系、指导、协作的关系,这种关系如何在工作中表达应当进一步明确。
(三)派驻人员的能力素质有待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成效如何,不仅取决于管理体制、职能定位、监察气氛等因素,更重要的还取决于纪检监察人员的个体素质和监察队伍的整体能力。从实际工作反映来看,当前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升,但也不可否认,局部干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形式化的问题多有反响。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工作外表应付,致使一些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矛盾升级激化,势态扩大。
(四)派驻机构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与被监督是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只有监督者的力量大于被监督者的力量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当前派驻机构在这方面还存在缺陷。相对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派驻机构处于弱势;相对于驻在部门的党组书记,作为党组成员的纪检组长也处于弱势。在这种情况下,监督缺乏过硬的措施,监督会大打折扣。
(五)派驻机构的工作方法过于单一。强调继承传统多,鼓励改革创新少,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式,长期一种方法,一个模式。实体监察开展的较多,程序监察开展的较少;事后监察开展的较多,事前监察和事中开展的较少;随机监察的较多,全程监察的较少;廉政监察、效能监察较多,执法监察较少;教育为主的多,责任追究的较少。工作预见性差,总是被问题牵着鼻子走。思想不敏感,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缺乏应有的反响,甚至见怪不怪,往往是问题出了吓一跳,事情大了才去管,矛盾激化了才去堵。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
三、关于如何进一步发挥纪检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思考
派驻机构工作的总思路是准确理解把握派驻精神,围绕总体要求,以加强监督、促进反腐倡廉为中心,从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具体措施等方面开拓进取,不断完善。
(一)理顺关系,把握主动。派驻机构与所驻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单位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事项负直接责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催促各项工作落实,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实践也反复证明,纪检监察工作要打赢主动仗,争取部门“一把手〞重视支持是关键。反之,纪检监察工作就可能受冷落、被“边缘化〞。
(二)明确职责,健全机制。派驻机构既要效劳驻在部门中心工作,又要履行好监督职能。这就要求派驻机构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工作机制缺失的客观现状决定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难以监督到位,必须建立严格标准的工作运行机制,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一是建立参加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驻在单位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会议的,必须通知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会议。二是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信息通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协调配合。三是建立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监督的程序标准。设定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的条件,标准介入监督调查的工作程序。四是建立业务联系与工作报告制度。县纪委应加强与派驻机构的业务联系,建立派驻机构参加纪委业务会议制度,征询派驻机构对纪委各项工作的意见。派驻机构应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工作方案、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重大紧急情况,形成标准化、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报告制度。
(三)强化素质,提能增效。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抓好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干部素质能力培训、纪检监察专项业务培训等。通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改善,消除将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凭经验办事而忽略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努力做到不仅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并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建立过硬的派驻干部队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抓好派驻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为此,要建立健全派驻干部的评价、考核、任用、晋升、待遇、交流等各项制度,为派驻干部积极、大胆开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四)转变方式,灵活运用。要选择恰当时机开展纪检监察。如利用案件查处、案件通报、警示教育等群众感兴趣的时机和话题,结合案情通报安排部署和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想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善于“借力打力〞。要借助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之力、借助领导和群众之力开展工作。惟有如此,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持久开展。要善于抓住当前中央及地方各级组织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利时机,在工作方法上改进,将监“效〞与监“廉〞相结合,监“事〞与监“人〞相结合,抓“面〞与抓“点〞相结合;要讲究工作方法,创新工作理念,排除畏难心理,采用科学对策应对监督弱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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