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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疫情报告
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篇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标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种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曲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诊、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 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等。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看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就于12、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爆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病报告卡。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簿,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铅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标准,字迹清楚。
9、本字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 设立传染病检点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
按照远标准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 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标准、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
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改要的消毒措施。
四、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
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颖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控制传
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期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一、 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 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
应措施;对不能确认的疑似传染病应及时上报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病疫情。
四、 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
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病专科医院进一步治疗。
五、 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期他有关资料,并
妥善保管。
六、 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
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 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转诊到规定医院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
病报告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一、 培训对象为所有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
二、 培训方案: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餈 ,新来人员在岗前培
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三、 培训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
四、 培训内容: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分诊管理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方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方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标准、局部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五、 考核: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补考
至合格为止。
传染病报告资料使用和保存制度
一、 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存三年。
二、 电子疫情报告卡、统计表等每月硬盘、软盘备份,全年光盘记录存档。
三、 其它疫情管理资料也要妥善保存。
四、 对全年的商情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一、 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每月召开疫情
例会一次,研究疫情管理工作。
二、 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三、 加强培训工和,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
四、 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
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 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
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六、 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
等工作。
七、 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夫的培训,对入入人
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八、 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段晓波〔院感办主任〕
成员:胡继跃〔门诊医师〕、王莹〔检验科〕、冯晓芳〔供给室、手术室〕、高宇〔治疗室〕、焦艳琴〔输液室〕
传染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一、 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
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对照,看是否符合,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 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
三、 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奖惩
1、如传染病漏报率达零且门诊日志填写及时、准确、完整,那么每年给予500元奖励。
2、出现传染病迟报扣科室质量考核0.1分,当事人扣100元。
3、出现传染病漏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0.2分,当事人扣除全月资金。
4、卡片填写不准确或缺项扣5元。
篇二: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方法和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管理原那么
〔一〕责任报告单位职责
医院属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医院成立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预防保健科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防疫医生具体负责疫情报告的管理工作,配备疫情报告专用实行网络直报,防疫人员负责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工作。
各科〔专科、门诊〕指定报病管理负责人,负责催促、管理本科传染病、性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病例和其他监测病例的登记、报卡和疫情报告工作。
〔二〕责任报告人
医院执行职务的人员,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三〕首诊负责、属地管理的原那么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的首诊负责制,遵循属地管理的原那么。
二、疫情报告
〔一〕报告内容
1.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②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禽流感〕,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③其他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除肺炭疽以外的其他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④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所定义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SARS预警病例、人禽流感预警病例。
〔3〕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其他爆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以下情形: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丧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3.医院死亡病例
卫生部区及区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规定:一级及一级以上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均需进行网络直报。
4.法定报告的性病
性病防治管理方法规定报告的八种性病为: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锋利湿疣和生殖器疱疹。
5.规定监测病例
AFP病例〔14岁及以下儿童急性缓和性麻痹〕、麻疹、新生儿破伤风。
〔二〕报告时限
报告时限的计算,以门诊日志或病历等记录的诊断时间为起始时间,以网络直报系统的录卡时间为准。
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网络直报〕,同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脊髓灰质炎、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临床初步诊断急
性缓和性麻痹〔AFP〕时,要马上报告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进行个案调查和采样。
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传染病爆发、流行时〔不管甲、乙、丙类〕,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应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报告程序
1.传染病报告
〔1〕初次报告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或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初次报告〞项〕,做好疫情登记,并立即将报告卡送交保健科疾控办的疫情管理人员。
〔2〕订正报告
责任报告人对已报告过的病例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