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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补贴
发放
整改
报告
津补贴发放整改报告
篇一: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整治方案及表格
附件2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超工程、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工程和标准。
2.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
3.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
4.违规发放各类奖金。
5.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
(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标准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标准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2023]26号)和省、市关于标准奖励性补贴发放等文件为依据,对机关和参公单位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事业单位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机关事
业单位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稳固前一阶段清理整治工作成果,标准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动部署阶段(7月2023日前)。根据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2023年6月1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有无超工程、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退还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
目标,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1,2—2,2—3)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对违规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并严肃查处和通报一批违反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到达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还将根据各地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对乡镇做到20230%,对县直不低于
30%。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3年9月4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23月初至11月底)。在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加强作风建设以及标准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县各部门各单位标准发放津贴补贴正面清单,标准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具体措施和方法,切实堵塞漏洞,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23年11月13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公务员局局长鲁锋任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颜君臣、县人社局工会主席胡学锐任副组长,县总工会副主席韩敏,县审计局副局长周明山为成员。工作专班责任分工:县人社局牵头负责组织联络、制定整治方案、工资政策指导、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检查各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并将违规资金收缴国库;县总工会负责职工福利政策指导。工作专班在县人社局实行集中办公,下设两个组:
第一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整治组,由县人社
局工资福利股股长崔娟负责。
第二组。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专项整治组,由县总工会财务会计李道芳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根据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政策规定。各职能部门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对已有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对没有政策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向县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汇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根据省、市政策规定和市标准发放津贴补贴正面清单,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出台文件予以标准。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专项整治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在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迎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制止,坚决查处,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维护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纪律的严肃性。
(四)建立月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所属单位整治
工作。2023年7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报表(见附表1-1)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篇二: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周宁四中关于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标准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同时从校务成员和教职工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工程,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工程、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标准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标准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标准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稳固现有标准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标准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标准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标准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周宁四中
2023年8月14日
篇三:标准津补贴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标准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为标准津补贴工作成果,防止乱发津贴补贴现象发生,打好标准津贴补贴工作根底,根据财政部清理标准津贴补贴办公室通知,我单位迅速行动起来,针对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标准后的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标准公务员津补贴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响。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标准到位
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对照标准工作总体要求,对我单位标准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单位自从实施标准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标准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应归并的工程一律归并,应取消的一律取消,应执行的政策规定严格遵照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工程和标准
标准津贴补贴实施后,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按职级发放,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2人、副主任科员1人。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
贴补贴工程,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的情况。
(二)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48号)的规定设立专门账薄,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三)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强调要正确领会省、市、县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方法,严肃财经纪律,稳固和进一步标准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把每一步标准工作和进一步标准工作结合起来,建章立制标准管理,逐步形成我单位标准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标准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取得实效根据县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标准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行政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向办公室下发了开展标准津贴补贴自查情况的通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行政领导高度重视开展标准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及时成立了标准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财务副主席马思仁担任,成员由其他人员组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关于津贴补贴工程及标准的发放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统一的津贴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以来,严格按照县有关部门要求的关于津贴补贴的统一标准和实施范围,认真审核和发放各项津贴补贴,无扩大发放津贴、奖金、福利和有价证券及实物的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发放艰苦遥远地区津贴、艰边津贴,误餐补助以及纪检津贴等各项津贴补贴,做到了津贴补贴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发放。
二是不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在津贴补贴的发放中,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核实津贴补贴工程、标准和资金来源,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津贴补贴工程,经认真抽查,尚不存在。也不存在利用“小金库〞或违反规定利用非税收入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更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擅自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三是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政策。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改革标准工作的方针政策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方向明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现实可操作性。严格遵循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严肃纪律要求,凡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工程,均严
格按发放标准和规定范围执行,不存在超标准或降低标准执行的情况,到达了标准的目的。
四是对于保存的改革性津贴补贴。在清理归并津贴补贴工作中,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政策,该保存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