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博士后出站报告要求八博士后出站申请一、出站申请流程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须送交一份研究报告给国家图书馆留存。2、设站单位接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研究工作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3、经设站单位审核允许出站的,还须报经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由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如下材料a.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总分值配工作审批表;b.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适用);c.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配偶为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出国人员均不适用);d.配偶档案调动介绍信。适用于分配在北京地区工作,档案需存放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的博士后配偶;e.博士后证书。对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印制、编号和盖章的博士后证书。二、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材料1、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根本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总分值配工作审批表;接受函,由具备独立人事权限的接受单位出具;设站单位对博士后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进行核查并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第2页共3页已完成出站报告2、出站需提供的其他特殊材料: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为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以在职人员身份做博士后的人员进站时未提供有关单位写明“出站后可自主选择工作〞材料的,出站后如自主选择工作,必须出具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自主选择工作的证明;现役军人博士后转业到地方工作,需出具军人转业(复员)证明,或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同意转业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办理落户手续还需到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到军队系统工作,应出具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工程总结报告。设站单位应将以上材料汇总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出站手续。三、其他有关事项及要求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即做二站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