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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岸水乡亮化工程方案报告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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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岸水乡亮化工程方案报告 2023 南岸 水乡 化工 方案 报告
南岸水乡亮化工程方案报告 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篇一: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5件实事的有关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年的全县行政村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根据XX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开展为方向,着力加强农村公共效劳能力建设,按照“省、市统一采购提供实物和安装、县组织协调、乡村配合施工〞的原那么,实行分级负责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扎实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原那么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人口数量确定路灯安装数量,根据街道布局结构确定安装位置。 2、质量为先,标准建设。统一质量标准,严格施工验收,如期平安竣工。 3、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统筹解决管护费用,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三、目标任务 2023年完成141个村的街道亮化任务,包括市下达的133个任务村和8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村。 四、投资及资金管理 全县141个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133万元,市财政配套万元,县财政配套万元。 资金管理。县财政设立亮化工程资金专户。省级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归集后下达我县设立的亮化工程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足额配套到位。省、市资金分三期下达。即:工程施工开始后下达30%;二期下达30%;县级完成工程验收后下达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含第二块蓄电池价款)由市财政留存,工程交付第五年更换第二块蓄电池完成后,无息全额退还供货商。 全县路灯亮化工程由县政府与供货商进行工程结算,工程交付后,在确保资金平安的根底上可预付不超过总合同价款20%的资金。 工程实行验收报账制,按照“先干后报、完工验收、分期拨付、单据报账〞原那么,根据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程序为:县级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提请省市进行工程抽查→省、市抽查合格后下达抽查合格通知书→县级财政进行支付(工程款的90%)。 五、工程招投标及实施 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全部使用太阳能路灯,所需路灯由省级统一组织,由市按照工程任务量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结束后,在市完成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总合同的根底上,由县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补充合同。中标企业须负责工程实施和产品5年质保期以及3小时上门维修效劳。 实施范围。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县141(133)个亮化任务村,按人口数分为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灯。其中1500人以上的村安装20盏左右,500-1500人的村安装15盏左右,500人以下的村安装10盏左右。结合各乡镇的意见,全县 一、二类乡镇,每乡镇确定2个村作为亮化工程示范村,每个示范村增加18盏。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各村路灯安装数量和具体安装位置要形成安装方案及示意图并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的支持。 实施标准。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标准(gb24460-xx)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30米左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根底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六、实施进程安排 全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3年7月31日前)。根据市下达任务村数确定亮化任务,以县成立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县领导组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制定出台全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组建县级工程质量监督队伍。 (二)施工阶段(2023年8月1日—9月15日)。中标企业按合同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亮化工程施工,县乡村三级负责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协助配合工作。 (三)检查验收整改阶段(2023年9月16日—9月30日)。 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行村级质量验收,县级工程验收,省市联合抽查。一是村级工程质量验收。亮化工程竣工后,由乡村对路灯亮化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质量验收单,并向县农委报告质量验收情况。未通过质量验收的,限期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二是县级工程验收。县农委要按照工程验收内容收集汇总档案台账及村级质验报告,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级报告验收情况。同时向县政府及工程实施单位通报工程验收情况及结论。对未通过验收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是省市联合抽验。在县级验收的根底上,由省统一组织,抽调省市有关单位人员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选定一定比例的亮化工程任务村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考核阶段(2023年10月)。县领导组对照各乡镇亮化工程目标任务,对亮化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农村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组织。按照“县领导、乡组织、村实施〞的原那么,县、乡、村分别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工程组织实施。以县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包片领导为副组长、包村领导为成员的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负责督导工程进展和质量标准。 所涉行政村要在村委主任负总责的根底上,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成立由3-5名村民代表组成的村级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全村亮化工程的全程质量监督。同时组建一支施工队伍,全力配合协助中标企业做好路灯安装点确定、安装施工、路灯安装平面图绘制、文字说明起草等事项,平面图要标明村亮化主街道名称和路灯安装点位置。以上内容要纳入村级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以乡镇政府文件下发的本乡镇街道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督导方法、村级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等,要于7月30日前一并交县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县领导组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合同,明确路灯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双方职责等重要事项。中标企业要制定科学全面的施工方案,严格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平安控制,负责工程的实施。各乡镇负责亮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搞好施工前路灯部件到货检验、施工中现场材料及部件的质量检验和路灯安装后的全面验收。各任务村负责工程施工监督、日常维护管理等费用的落实。要选定一名有一定用电知识的管护人,负责施工后太阳能路灯的长期维护,建立路灯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三)完善制度,严格奖惩。 一是建立考核制度。今年县委县政府将把街道亮化工程作为各乡镇工作目标考核任务,考核结果将纳入县新农村建设考核目标管理体系。施工期间,亮化工程进展由各乡镇实行逐日登记,各村每日进展由村长签字报送乡镇政府,各乡镇以周汇总,汇总情况由乡镇长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每周五向县领导组(县农委)报工程累计完成情况。县领导组办公室对照各乡镇亮化任务,按完成比情况进行全县排队,以文件和电视报道的形式进行通报。 二是建立问责制度。县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相关情况进行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监管机制不到位、建设程序不标准、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不廉洁等问题将予以问责。 三是统一建档制度。工程完工验收后,各乡镇要按照“一村一档〞要求统一建立工程档案(包括安装平面图、太阳能路灯数、村级监管组名单、村级和乡级工程验收报告、具体长期管护人以及维护运行费等)。档案一式三份,县乡村各执一份。各乡镇根据所辖村档案要对各村亮化工程运行情况以月进行跟踪调查,记录在册,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篇二: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办好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的5件实事,根据XX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法(长政办发[2023]48号文件)和XX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23]80号文件)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全县农村街道亮化任务,结合武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开展为方向,按照工作领先、质量一流的要求,全面搞好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幸福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完成全县15个乡镇(区)未实施亮化工程的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540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任务。各乡镇(区)亮化工程任务见附表1。 三、建设原那么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那么,按照大、中、小村三个档次确定路灯安装数量,做到环保、美观和高效。 ——质量为先、标准建设的原那么,按照统一标准、依法规划建设,保证质量一流、平安生产和如期完成任务。 ——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的原那么,建立亮化工程长期管理制度,统筹解决亮化管护费用,确保亮化工程长期运行。 四、建设标准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县270个行政村亮化任务,按大、中、小村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灯,其中1000人以上的大村安装40盏,600-1000人的中村安装25盏,600人以下的小村安装15盏(100人以下的特小行政村10盏);42个省级推进村各按15盏安装(缺乏200口的村10盏)。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 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标准(gb24460—2023)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30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根底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我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资金由省市县统筹解决。全县完成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街道亮化工程,工程预算总投资3066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534万元,省发改资金766万元,市财政资金54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26万元。实际中标金额为万元。 亮化工程工程资金,采取资金到市,县配套资金要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上拨到市财政。由市亮化办按照工程合同和进度拨付,实施验收报账制。 县政府聘用的监理公司所产生的亮化监理费用、调整后增加的42个省级推进村路灯运输和装卸费用、县行政村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简称县亮化办)工作经费,按XX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法(长政办发[2023]48号文件),由县财政解决。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县政府成立XX县区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工作推进领导组。 (一)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长:阎新平县长 副组长:李军印副县长 成员: 高怀碧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申俊杰县监察局局长 崔红彦县发改局局长 姜向东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国县新农办主任 田文良县质监局局长 王鹏宇县供电公司经理 武旭燕县财政局农财股负责人 史利波县新农办副主任 石三英县新农办会计 各乡镇乡镇长、石盘开发区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新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国兼任,副主任史利波(兼)。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行政村亮化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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