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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院
医疗
过失
行为
医疗事故
防范
预案
报告
制度
天道酬勤
医院严峻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与报告制度
一、目的
1、为维护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平安,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过失事故,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习惯于医院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
二、防范措施
1、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做到依法行医。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优质效劳,做到热情接待病人,主动与病人及家属沟通,耐心解释,坚持医疗原那么,坚持廉洁行医,不得以医谋私。
3、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接着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养,通过送出去学习、进修、培训及请知名专家到医院教学等方式,提高我院的整体业务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才能,更好地提高医院医疗效劳质量,更好地提高医务人员和医院整体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才能。
4、健全防范及治理制度,严格恪守制度,加强迫度落实的治理。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保证正常医疗工作程序,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举措。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医院的治理人员要经常到各科室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防范规定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病人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平安第一〞主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按照资源共享,特别急救设备共用的原那么,医务科有权按照临床急救需要进展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与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与病房之间应互相配合,严禁在病人面前诽谤别人和他科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未获得执业医师资历证的医师,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执业。
5、加强对以下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病人
〔2〕孤寡老人或子女不在四周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可能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说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缺乏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特别身份的病人
6、关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身过征询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别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注重关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留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响,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平安,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习惯证,严禁滥用抗菌药物,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注重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操纵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关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输血前必须进展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天前方可销毁。
11、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装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工程除外〕。急诊X线、CT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12、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展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藏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病历书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2023年2月4日卫医发卫医政发〔2023〕11号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要求进展书写。各病区主治医师必须及时检查下级医师病历质量。
〔2〕首页填写完好。
〔3〕科主任对病历终末书写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运转各环节病历书写和治理质量负责。
〔4〕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质控科签发的不合格病历,3天内对病历进展完善。
〔5〕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
〔6〕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展查房,并在病历中表达查房意见。
〔7〕急诊病危病人入院当天,病重病人入院第二天,门诊一般病人入院3天之内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表达。
〔8〕住院病历的其它内容参照病历书写根本标准执行。
〔9〕主治医师关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的同时完成。
〔10〕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5天之内完成。
〔11〕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1周之内完成。
〔12〕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主刀医师必须亲身书写或批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3〕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完毕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14〕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材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5〕杜绝病人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
〔16〕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病人及亲属借阅和复印病历。
〔17〕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丧失。
门诊病历:
〔1〕必须使用通用门诊病历。
〔2〕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材料等。
〔3〕门〔急〕诊病历封面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婚姻情况、民族、药物过敏史、住址、。
〔4〕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详细到分钟〕。主诉及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史婚育史、外伤/手术史、体征、辅助检查、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
复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主诉及现病史、体征及辅助检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等。
〔5〕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病人就诊时及时完成。
〔6〕抢救危重病人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病人,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7〕所开具的处方必须符合处方治理有关规定。
〔8〕门诊病历由病人本人保管。
13、收治病人
〔1〕收治病人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那么。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拒收病人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关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须以病情和病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病人。
〔3〕凡具备空床的专业或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回绝接受他科借床病人。
〔4〕病人在住院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由其委托人负责代理病人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14、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平安,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关于一般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3〕关于重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关于危重病人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病人,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收治14岁以下病人前须请儿科会诊。
〔6〕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3年住院医师以上的人员。
〔7〕院内急会诊,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一般会诊,会诊医师在24小时内到位。
15、术前讨论
〔1〕住院期间的大型手术必须报告医务科,医务科负责组织、召集相关科室术前讨论。中型手术病例必须通过科室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16、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施行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防止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病人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施行情况。
〔6〕手术过程中觉察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病人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病人因特别检查需进展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输血、造影、介入、气管切开、化疗等。
〔10〕其他需病人或家属理解的内容。
上述第3-10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病人或受托人签字。
四、报告制度与应急处理
1、一旦发生医疗过失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医务科〔白天〕,院总值班〔夜间、节假日〕,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或减轻对病人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病人的生命。由护理要素导致的过失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职能部门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缘故。
3、由医务科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
4、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展病情解释。
5、按照家属要求,医务科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病人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展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7、如病人死亡,应发动家属进展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8、如病人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尽力协作。
9、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通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10、极少局部医疗纠纷,由于患方无理要求不能满足而采取过激行为,如谩骂、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封堵大门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导致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被破坏,医院的医疗工作遭到严峻阻碍,医院将调动院内保安,以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与太和镇派出所、公安局、县维稳办联络,并报警;上报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信访办、应急办、街道办、社区等〕,恳求相关部门协助纠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