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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疗纠纷
报告
分析
整改
工作
措施
医疗纠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平安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标准诊疗护理行为,躲避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一、建立医疗纠纷领导小组
组长:张潘玉(院长)副组长:高鹏(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李德奎(医务科科长)(兼)
成员:王同赞、董桂英、汪胜男、杨卫笑
二、医疗纠纷报告的责任人
1、医疗纠纷的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负责人;
2、医务科(李德奎)
三、医疗纠纷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发生医疗纠纷,不良医疗事件后或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医务科科长报告(5分钟内),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报告,并主动向患者通报、解释有关情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发生导致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或导致人身损害后果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我院应当在4小时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四、医疗纠纷的内容及要求
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医疗事件后,责任报告人应将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 、住址、简要病情、纠纷原因、患方意见等相关信息按照报告程序进行逐级报告,并做好登记留底。
医疗纠纷经自行协商解决或经卫生局协商解决后,应当自协商解决或协调解决之日起7日内填写医疗纠纷个案登记表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7日内,填写医疗纠纷个案登记表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并将医疗纠纷发生的情况填报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统计表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五、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
1、对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事故的医疗纠纷或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存在医疗过错(过失)行为,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本院的奖惩规定等对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对责任人、责任科室予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相应奖金和经济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直接责任人延聘技术职称,直至撤消执业证书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2、对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医疗评议存在医疗缺陷或医疗过错(过失)的纠纷,本院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结合相关制度,对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对责任人、责任科室予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相应奖金和经济处分;给予内部黄牌、红牌警告;暂停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直接责任人延聘技术职称,直至撤消执业证书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3、因医护人员违反诊疗常规、操作标准,效劳态度恶劣导致本院经济赔偿的,视情节轻重,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金额的2023%-30%,相关科室扣发当年奖金50-20230%,具体数额由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向卫生局报备。
六、医疗纠纷的分析与整改
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医疗事件后,我院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应立即分析查找原因,在加强医院管理、维护诊疗秩序、标准效劳行为上下功夫,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缺堵漏,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提高医疗效劳质量,确保医疗平安,维护患者权益。同时,应当自协商解决、协调解决、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之日起15日内向市卫生局作出分析整改报告,内容包括:纠纷的内外原因,对责任医务人员和责任科室的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整改措施等。
同时应加强对全体医护人员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效劳水平,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督查本院的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标准诊疗行为。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护理诊疗常规、操作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制定防范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医疗平安,维护本院的安定稳定。
第二篇:医疗纠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工作措施XX县区首占镇卫生院医疗纠纷报告及
分析整改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平安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标准诊疗护理行为,躲避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XX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方法(试行)、XX县区医疗纠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制度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XX县区首占镇卫生院医疗纠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工作措施。
一、建立医疗纠纷领导小组
组长:陈礼记(院长)副组长:林锦绣(副院长)办公室主任:陈景成(医务科副科长)(兼)成员:黄礼涛、黄立祥、林燕清、
高一夐、严玉芝、
二、医疗纠纷报告的责任人
1、医疗纠纷的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负责人;
2、医务科(陈景成)
三、医疗纠纷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发生医疗纠纷,不良医疗事件后或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医务科科长报告(5分钟内),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报告,并主动向患者通报、解释有关情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发生导致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或导致人身损害后果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我院应当在4小时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四、医疗纠纷的内容及要求
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医疗事件后,责任报告人应将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 、住址、简要病情、纠纷原因、患方意见等相关信息按照报告程序进行逐级报告,并做好登记留底。
医疗纠纷经自行协商解决或经卫生局协商解决后,应当自协商解决或协调解决之日起7日内填写XX县区医疗纠纷个案登记表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7日内,填写XX县区医疗纠纷个案登记表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并将医疗纠纷发生的情况填报XX县区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统计表分别于当年的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五、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
1、对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事故的医疗纠纷或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存在医疗过错(过失)行为,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XX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方法(试行)和本院的奖惩规定等对责任科室
和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对责任人、责任科室予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相应奖金和经济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直接责任人延聘技术职称,直至撤消执业证书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2、对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医疗评议存在医疗缺陷或医疗过错(过失)的纠纷,本院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XX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方法(试行)等,结合相关制度,对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对责任人、责任科室予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相应奖金和经济处分;给予内部黄牌、红牌警告;暂停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直接责任人延聘技术职称,直至撤消执业证书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3、因医护人员违反诊疗常规、操作标准,效劳态度恶劣导致本院经济赔偿的,视情节轻重,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金额的2023%-30%,相关科室扣发当年奖金50-20230%,具体数额由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向卫生局报备。
六、医疗纠纷的分析与整改
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医疗事件后,我院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应立即分析查找原因,在加强医院管理、维护诊疗秩序、标准效劳行为上下功夫,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缺堵漏,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提高医疗效劳质量,确保医疗平安,维护患者权益。同时,应当自协商解决、协调解决、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之日起15日内向市卫生局作出分析整改报告,内容包括:纠纷的内外原因,对责任医务人员和
责任科室的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整改措施等。
同时应加强对全体医护人员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效劳水平,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督查本院的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标准诊疗行为。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护理诊疗常规、操作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制定防范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医疗平安,维护本院的安定稳定。
XX县区首占镇卫生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三篇: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2023年上半年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
进措施
一、发生原因
1、病人方面因素(1)患者对专业医学常识了解甚少,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对医疗过程或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疑心、抱怨。(2)参与医疗纠纷的对象不断扩大。有筹划有组织干扰正常医疗工作,大造声势,漫天要价。(3)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纠纷不进行司法处理。许多患者、家属明知自己无理取闹或医院无过错,偏要进行“协商〞,对医院实行敲诈勒索。
2、医院责任方面的原因(1)、工作责任心不强,效劳态度生硬;对病情观察不仔细,导致诊断错误;值班不坚守岗位,抢救不及时;对急、危重病人不及时转院,延误治疗;(2)、“马虎〞现象:操作不到位,技术不精益求精,工作不踏实,敷衍了事,违反医疗操作规程;(3)违反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纠纷发生后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4)更严重的是上下级医师或同行之间在病人面前相互拆台,导致医患纠纷一触即发;(5)违反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能服从管理。
二、预防措施
1.转变效劳观念。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效劳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
1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解释病情时,应统一口径后,方可向病人家属解释,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标准进行诊疗操作,医护人员要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根本素质。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各医务人员要严格标准书写病历,特别是历书写中常见的问题。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2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4.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由于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确立,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当前的现状是: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发生医疗事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