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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疗
不良
事件
报告
奖惩制度
天道酬勤
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及奖惩制度
一、医疗平安〔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转过程中,任何可能阻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阻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医务人员人身平安的要素和事件。详细分为下述八大事件:
〔一〕医疗事件主要是指:医疗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峻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峻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包括:误诊误治、麻醉、手术、导管/介入意外、其他。
〔二〕药品事件主要是指:在治理及调剂药品时出现的不良事件及严峻药物不良反响等事件,包括:药品治理应用、药品调剂分发、药品不良反响/事件、其他。
〔三〕护理事件主要是指: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与病人平安相关的护理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烧烫伤、压疮、误吸、误咽、导管意外、约束意外、转运意外、输液不良反响、其他。
〔四〕医学技术检查事件主要是指:在辅助检查过程当中因操作失误或仪器缺点等发生的事件,包括:标本采集、功能检查、医学影像、放射平安、其他。
〔五〕输血事件主要是指:在输血过程中因操作或记录及严峻输血不良反响等事件。
〔六〕医院感染事件主要是指:在院内发生的严峻感染等事件。
〔七〕医疗器械事件主要是指: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缘故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等事件。
〔八〕综合事件主要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转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良事件,包括:查对/识别、信息传递、知情同意、诊疗记录、饮食与营养事件、物品运送、平安治理及意外损害事件、其他。
二、医疗平安〔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Ⅰ类〕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Ⅱ类〕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尽管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细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Ⅳ类〕由于及时觉察平安隐患,未构成事实。
三、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各科室、部门将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按事件属性分别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医疗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医务部;护理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感染相关平安不良事件上报感染治理科;药品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器械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器械科;设备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设备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治安相关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然后按照治理部门意见进展处理及网络上报,各科室、部门做好上报记录登记。
〔二〕发生或者觉察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按上述规定程序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各职能部门接报告进展调查核实,按事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反响至各相关科室,严峻事件上报分管领导。
〔四〕各相应职能治理部门每季度将上报到本部门的医疗平安〔不良〕事件进展统计分析,并于次月10号前报质管办统计分析。医院质管办应针对全院上报的医疗平安〔不良〕事件进展季度分析,并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响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五〕如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各科室将医疗平安〔不良〕事件分别报告相关的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调处理,必要时上报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四、上报方式及时限
〔一〕书面报告
警告事件〔Ⅰ类〕、不良事件〔Ⅱ类〕发生后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且24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表交相关的职能部门;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隐患事件〔Ⅳ类〕发生后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并48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表交相关的职能部门。
〔二〕网络直报
各科室利用我院医疗平安〔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展网络直报。
〔三〕紧急报告
在医疗平安〔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峻后果的紧急情况时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号码:48621000。
五、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方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惩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报告人或别人违章处分的按照,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分的按照。
六、主动报告医疗平安〔不良〕事件奖惩
每月由质管办对不良事件和平安隐患报告例数进展汇总,并对科室进展奖励。
〔一〕所有奖惩意见,经医院质量与平安治理委员会讨论,构成建议,并报院长办公会通过。
〔二〕医院鼓舞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每上报一例,奖励30元。
〔三〕定期对搜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平安隐患进展分析,公示有关好的建议和金点子,给予表扬与奖励。
〔四〕凡觉察漏报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情况,每漏报一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处分;凡成心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处分,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暂行规定进展处分。
〔五〕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和过失的医疗平安〔不良〕事件,警告事件〔Ⅰ类〕、不良事件〔Ⅱ类〕由医院职能部门按照医院奖惩方法进展处分,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隐患事件〔Ⅳ类〕由科室负责人按照科室考评细那么进展处分。
七、监管
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治理实行质管办、各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三级治理体系。
八、本制度由医院质量与平安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