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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疗
合作
请示
报告
医疗合作请示报告
篇一:医院请示报告制度xxxxxx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凡有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务处请示报告。
(一)发生严重工伤、重大群体事故、中毒、意外伤害、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发动多科室力量抢救患者、伤员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
(三)紧急手术而患者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首次开展重大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应用。
(五)发生医疗事故、严重过失或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等重大医疗不良事件。
(六)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及自杀和伤人迹象的患者时。
(七)科主任、医疗小分队成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议、接受院外任务时。
(八)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
(九)患者死亡,申请进行尸体解剖。
(十)发生急性中毒和严重职业病。
(十一)发生输血反响或输血错误。
(十二)重要患者病情变化报告。收治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重要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及其他有影响的人士住院,涉及外宾的抢救。
(十三)急诊室重大抢救,各科室危重患者抢救。
(十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条凡有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院办请示报告。
(一)重大经济开支报批。
(二)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三)科主任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议、接受院外任务时。第三条凡有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药剂科请示报告。
(一)临床新药申请使用。
(二)发生药物不良反响。
(三)贵重药品、成批药品变质时。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凡有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学工程处请示报告。
(一)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二)丧失、损坏贵重器材。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五条凡有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院感染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处请示报告。
(一)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六条凡有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保卫处请示报告。
(一)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及自杀和伤人迹象的患者时。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七条报告方法。
(一)请示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特殊情况应先通过 报告。
(二)有报告方式要求的,应按专业要求的方式(填报表格、卡片等)及时限报告。第八条受理的领导或专业部门工作人员在收到需要批示的请示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做出明确的批复。紧急情况当即决定。篇二:医疗请示报告制度医疗请示报告制度凡出现以下情况,科主任必须及时向医院有关职能科室(总值班)或院领导请示报告:
一、突然同时接收大批伤员(如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发动全院力量抢救时;
二、凡重大手术、重要器官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和技术操作常规时;
三、需要紧急手术面病员的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时;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过失、纠纷,损坏或丧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及成批药品变质时;
四、收治涉及法律、政治问题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收治副厅级以上干部及外宾时;
五、病员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六、科主任外出、休假、离开工作岗位;
七、医务人员院外会诊、手术;
八、院外人员来院参观、采访、讲学等;
九、本院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参观、考察等;
十、凡因医院技术、设备条件限制,对不能诊治需转院的病人,必须先请示科主任或上一级医师,由科主任或上级医师提出,报医务科(总值班)或主管院长批准方可转院。医务例会制度
内容。传达上级医政管理精神,研究、通报、布臵和协调医疗及护理工作。
参加人员。由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主持,医务科召集相关职能科室及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负责人参加。
时间。原那么上每月第二周周三下午召开。
处方权管理制度处方权给予对象: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给予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本院在职职工(不含外借人员)。
1、新分配来我院工作的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在临床和局部功能辅助科室从事医师工作试用满一年,已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
2、有一定临床经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进修医生,在本院工作3个月以上,经所在进修科室考核同意,可给予进修期间处方权。
3、受聘主治医师以上职务者,视工作需要给予毒麻药品处方权。
4、以上条件外的特殊情况,办理处方权由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同意。
二、处方权类别
1、从事临床工作者,给予临床用药处方权。
2、从事医技工作者,给予有关检查诊断用药处方权。
3、从事麻醉工作者,给予本科室用药处方权。
三、处方权的办理程序
1、医师处方权,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填写“医师处方权签名表〞一式两份,所在业务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医务科批准。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院长批准。签名表一份留医务科备案,一份送药剂科。
2、毒麻药品处方权的办理程序同上。
3、医务科和药剂科负责处方权的复核与注销。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我院实行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患者入院或急诊留观时,在防止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情况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二、患方应指定一名代表(可以是患者本人)与医方沟通病情,接受事前告知。
三、对行动不便或神志异常的住院或留观患者,科室应明确告知患方,我院医护人员不能作为其生活监护人,其生活监护人应由患方指定。
四、以下特殊检查、治疗,应就其必要性、操作方法、副作用及医疗风险对患者或其家属作事前告知:
手术(含门诊手术)、麻醉、输血、化疗、心梗溶栓治疗、呼吸机治疗、血液透析、异体材料植入、各种穿刺术、深静脉插管、留臵针、胰岛素注射、气管切开、体外碎石以及胃镜、肠镜、ct增强扫描检查等。
五、住院或急诊留观患者使用贵重药品或价格较贵的检查治疗,以及医保患者使用三大目录中乙类或自费检查治疗工程时,应作事前告知。
六、患者病重、病危时,应对其家属进行告知,告知内容包括病情、预后及抢救治疗方案等。
七、以上告知内容,医患双方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手术、麻醉、输血、ct增强扫描使用碘造影剂采用专用知情同意书,其他工程采用医院统一印制的通用知情同意书。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的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五、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体格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不得只开验单不作处理。
医疗缺陷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各科室均应建立医疗缺陷登记簿,对所发生的医疗缺陷应及时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二、发生医疗缺陷后应立即组织补救,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和分管领导,同时做好善后工作。
三、对发生的医疗缺陷应由医院组织的鉴定小组、鉴定委员会鉴定,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严肃处理。
四、医务科、护理部应建立相应的医疗缺陷档案。对严重过失、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凡有死亡病例,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报告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送医务科备案,一份交殡仪馆,另两份交家属。
二、凡涉及医疗纠纷案件及涉外死亡病例,科主任应向医务科、保卫科、主管院长汇报。
三、外籍人士、重要功臣、知名人士或重要领导等死亡,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和院领导。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一、各级医务人员必须加强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种医疗制度,增强责任心,改善效劳态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防范于未然,尽可能防止过失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二、医疗纠纷发生后,科主任或经科主任指定的上级医师要尽可能向患者或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并立即报告医务科及院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向患者或家属发表有关患者病情的谈话。
三、医疗纠纷的处理由医务科负责。医务科对纠纷作充分的调查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院领导。重大医疗纠纷,医院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
四、当事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必须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及辩论过程,并积极配合医务科,做好调查工作及资料的收集。
五、一般性医疗纠纷尚未造成医院经济损失者,当事科室主任应根据医院处理意见,及时做好对当事者的教育,组织科室人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六、因重大医疗纠纷造成医院声誉及经济损失者,除对当事者、当事科室主任追究责任外,当事科室和当事人还必须承担经济损失的20-50%。具体由医务科提出对当事科室和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初步处理意见,交医院办公会讨论,医院领导根据纠纷的性质做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病案借阅制度
为加强病案管理,适应临床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现对我院病案的借阅作如下规定:
一、本院医、护、管理人员方可借阅病案,借阅时需办理登记手续,其他人员概不外借。跨科借阅、大宗借阅(2023份以上)需经医务科同意。
二、病案借出使用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到期应按时归还,如确需延长使用时间,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借阅者对借出病案应妥善保管和保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撤取和丧失。
四、病案室对归还的病历要进行检查,发现丧失、缺页、污损、涂改,要及时指出、追回、纠正,必要时向医务科报告。
五、病人如要求复印病案资料,应由经管医生或护士到病案室办理借出手续,并将复印过的资料名称在病案室进行逐项登记,必要时逐页加盖证明印记。
六、病历复印范围包括门诊病历、住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客观病历资料,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等主观病历资料不予复印。
七、院外借阅、复印病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按本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病案管理制度
一、病案室负责全院住院病历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工作。
二、病历归档前,须经科室质控人员签字。
三、病案室负责出院病历的登记,做好姓名索引卡、疾病索引卡以及疾病分类icd-2023编码的编目工作。
四、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