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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区政府
关于
加强
改进
行政
执法
工作
报告
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报告
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精神和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委办发(20xx)41号)的有关要求,找准行政执法中“四个方面突出矛盾〞,实现“三个分清〞和“四个新突破〞,进一步整合原两区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确认各单位执法主体和责任边界,标准行政执法行为,6月至9月中旬,xx区开展了为期三个半月的全区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根据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区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大检查工作过程
区委、区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分别于6月4日和6月7日先后听取了大检查方案的专题汇报,并由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通知,成立了由区长曹路宝为组长,区委区政府五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监察局、督查办、编办、法制办及区重点执法部门为成员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法制办作为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工作推进,研究和协调重大问题。
6月9日,召开了全区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发动部署会议。区委各有关部门、区人大内司委、区政协社法委、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分管负责人和法制联络员共计130余人参会。会上,区法制办对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区政府分管领导就进一步贯彻落实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6月2023日至23日,各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6月下旬,区政府两位分管领导集中听取了局部重点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汇报,对各单位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要在前期自查自纠的根底上,重点突出根本制度建设、职责边界梳理、执法事项落实、突出问题整改四个方面,以检查带开工作,以检查促进提高。按照既定方案,由区卫生局、城管局、民政局、住建局牵头的四个重点检查组,对我区城市综合治理、环境综合整治、交通秩序、食品平安、景区和窗口地区等重点领域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相对人、执法队员等对全区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7月5日,根据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部署安排,由xx区牵头的区间分片互查第一检查组对我区进行了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检查台账、现场检查、抽查考试和召开座谈会五种方式进行。区政府分管领导代表区政府汇报了近三年来我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下一步的改进措施。检查组查阅了我区城管局、环保局、食药监局三个部门的工作台帐;现场检查了湖南路商业街区和凤凰街道的综合执法及管理情况;抽取了区城管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卫生局、人社局的50名执法人员参加考试;组织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参加的座谈会。7月9日,由我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市、区法制办参加的区间分片互查第二检查组,对溧水区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检查,溧水区分管领导陪同检查。
8月11日,我区召开了“迎亚青〞行政执法保障紧急部署会议。会议传达了市政府明确的有关划定执法管辖、指定临时管辖、指定联合执法等事项。会议要求,在“迎亚青冲刺阶段〞,要强化大局观,对市政府明确的任务要责无旁贷、毫无怨言、不折不扣的落实好;要强化执行力,下大力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横向协调配合,确保执法不留盲区;要强化责任心,在严格执法同时注意方式方法,做好分析研判和释法说理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圆满完成亚青会的执法保障任务。
二、执法大检查工作成效
自6月份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以来,经历了发动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区间迎查、亚青会执法保障、总结改进等阶段,各部门高度重视、通力配合,较好的完成了各阶段任务。通过执法大检查,各部门主动执法、标准执法的意识明显增强,大检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开展“迎亚青执法保障〞工作。此次亚青会期间,我区承担着五台山体育中心、龙江体育馆和清凉山体校三个片区的赛事保障任务,我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突出亚青场馆及周边地区的执法力度,各执法部门按照划定执法管辖、指定临时管辖、指定联合执法规定,通力合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法制办负责核对各部门迎亚青执法保障的重点事项和责任分工,并审查盒饭(茶点)效劳合同、景观制作合同、发电机组、文件柜、长条桌椅等租赁协议共计11件,确保了“迎亚青执法保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是坚持边查边改,及时解决问题。进一步理顺原两区的执法体制,整合执法力量,在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自由裁量权等方面标准统一。区法制办会同区城管局、小市街道共同查处一起协管员超越职权乱作为案件,催促相关部门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失效执法文书统一销毁,并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标准文书制作流程及执法专用章管理。对大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可以自行解决的问题率先整改,暂时无法解决的,由区大检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在区级层面无法解决的,上报市领导小组高位协调。
三是敢于动真碰硬,绝不降低执法标准。在控违拆违、油烟扰民、扬尘污染、占用挖掘、道路交通秩序等重点领域加大整治管控力度。对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的“中央门地区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由我区牵头,市、区9家单位分成7个工作组,投入百余人的力量,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重点打击,累计查扣各类非法营运车辆319起,查处“黄牛〞拉客189人次,取缔流动摊点13个。建立了“条块结合、片区包干〞管理制度,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严防反弹回潮,确保窗口地区良好的秩序和环境。
四是对职责不明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此次执法大检查,对照“三个分清〞,我区梳理出一批职责不够明确、执法存在交叉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是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执法困难、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在大检查期间,这些问题按照市政府明确的划定执法管辖、指定临时管辖、指定联合执法等方式操作;大检查结束后,还将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分类梳理分析,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并提出需要市级层面统筹协调的具体想法和建议。区法制办会同湖南路管委会、中央门商贸区管委会、阅江楼风景区管委会等单位展开联合调研,通过分析执法现状、剖析存在困难、探讨解决思路,开展景区和窗口地区的综合管理及联合执法调研活动,探索创新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受到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目前,在我区设想根底上,市政府正在加紧研究出台xx市行政联合执法实施方法。
五是加强宣传报道,形成良性互动。在执法大检查期间,我区率先在门户网站开通了“行政执法大检查〞专栏,设有方案解读、工作动态、工作简报等栏目。“方案解读〞主要阐述大检查各个阶段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实施步骤等,方便各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检查要求;“工作动态〞和“工作简报〞主要反映本区大检查各个阶段的进展状况和经验做法,并适时介绍市级机关及兄弟区县开展大检查活动的情况。此外,专栏在醒目位置设立了“投诉举报渠道〞提示,配合“12345〞政府效劳呼叫中心和“南京鼓楼网络问政〞平台,形成全方位的民意诉求沟通渠道。截止到目前,共收到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投诉举报案件11件,区法制办催促有关责任单位逐一查实,限期办理答复。目前,已有9件办结、另外2件正在办理之中,主要反映私搭违建、油烟扰民、乱收费等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本次执法大检查主要针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七个重点领域,我区初步梳理出2023大类28个子项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涉及职责不明、边界不清,容易导致执法交叉或执法空白,需要本级机关与上级机关统筹协调解决。
(一)违法建筑控违拆违问题
1、城管与住建部门的职责难以厘清。根据职责划分,未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由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已取得规划许可但未按照规定建设的(比方擅自扩大面积、更改结构)由住建部门负责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试行方法等法律法规,各种建设工程的行政管理责任在规划部门,违法建筑的查处权限在城管部门。而根据规划法,对违法建设的处理分限期改正、限期撤除、没收实物等几种情形,应当由规划部门作出书面认定,由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这些法定职责应当进一步明确界定。
2、生存性违建撤除难度较大。局部违建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和条件下形成的,有的还是以往拆迁补偿安置的,是当事人赖以生存的唯一住所,在安置难以保障的情况下,不宜强行撤除。
3、楼顶违建处置缺乏有效手段。对在楼顶、露台私自搭建阳光房的行为,拆违缺乏有效手段,一方面当事人对整改通知往往不予理睬,而实施撤除又需从当事人家中进入,当事人拒绝配合;另一方面如果从外围实施强拆需要动用大型机械,升降高度和平安保障都难以落实。
4、居民小区内部各类违建执法职责不明。近年来,在居民小区内的侵占公共空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撤除承重墙)、毁绿建停车场、非法安装地锁、群租扰民等问题日益多发,城管、住建、属地街道存在执法边界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5、重进度轻程序现象时有发生。在全市“动迁拆违治乱整破〞行动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下,动迁拆违不能也无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重进度轻程序现象比较突出,一旦引发诉讼,败诉可能性较大,既影响政府形象,严重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6、权力与责任不相匹配。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由于强制不得委托,城管执法大队具体实施拆违等行为存在理论上的法律障碍。
改进建议。建议尽快成立住建部门单独的执法队伍,独立行使执法权,市权下放时由城管代为履行的权力事项一并归还住建。城管部门加强与街道办事处、小区物管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联动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降低拆违的难度。
(二)餐饮经营油烟扰民问题
1、环保审查没有纳入前置带来的问题。餐饮企业尤其是个体餐饮户经营场所大多位于居民楼和办公楼下,油烟、噪声、污水经常影响周边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目前餐饮行业事前审批主要集中在食药监(餐饮效劳许可)、工商(发放营业执照),环保不在其列,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般不会主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群众投诉举报后,环保部门通常要求停业整改,但事实上如油烟净化器、高排烟管等防污设施必须预先设置,后期很难整改到位;如果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宜开设,经营者就需要重新选址,但其已投入装修装潢和固定设备必然报废;对已有不达标餐饮只能做转行或劝退工作,效果不明显。目前涉及餐饮油烟噪音扰民的投诉举报居高不下,环保执法十分被动,与食药监、工商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一方面面对群众解释说服工作不被理解,另一方面老的问题依旧存在,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形成恶性循环。
2、局部现行规定不支持环保审查前置。如国务院法制办作出的关于环保评价许可是否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前置条件问题的复函(国法秘函(2023)403号)认为:“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的,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第三款关于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中的‘建设工程’,因此不需要在工商注册登记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XX省工商局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支持企业又好又快开展的意见(苏工商办(202223)298号)中提出:“除娱乐场所、化工生产、拆船和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外,环保事项的审批不作为其他行业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这些规定客观上阻碍了环保审查纳入核发营业执照的前置程序。
改进建议。市级层面应尽快立法,出台新的准入制度,对新增餐饮实施食药监、环保、工商并联审批;同时建议工商部门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环保部门及属地街道,便于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对已有且无法彻底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