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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地税
法规
工作总结
报告
区地税法规科工作总结报告
2023年,税政法规工作将紧紧围绕地区局党组确定的“拓展进步年〞年工作主题和“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人民税务为人民〞的治税宗旨,立足效劳增效,坚持有为担当,切实发挥税政法规在效劳经济开展,促进税收征纳和谐方面发挥的作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强化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的力度,切实做好税收政策落实执法监督工作,较好的完成了2023年税政法规工作,现就2023年重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效劳大局,理顺经济开展与税收的关系,促进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坚持将落实政策与标准执法相结合,切实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加大对促进产业开展、环境保护等产业政策进行调研,提出支持产业开展、环境保护以及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发挥政策参谋助手作用,理顺执行优惠政策与效劳经济开展的关系,注重加大对各项税收政策落实过程中政策效应情况的研究,切实推进政策优势向税收增长优势的转化,着力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效劳税收征管核心业务,切实做好基层县(市)局和纳税人的政策咨询效劳工作。结合税政法规工作实际,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建设,涉及税种管理和政策业务问题,不推诿、不扯皮,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断丰富效劳内容,创新效劳手段,完善效劳机制,提升效劳质效,在具体税种征管问题上,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和效劳型税务机关而努力奋斗。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工作顺利完成。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自“营改增〞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启动以来,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xx区地税系统的实际,制定了和田地税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地税发(2023)91号),并下发所属各县(市)局,要求遵照执行。二是研读政策文件,及时反响问题。将文件精神吃准、吃透,及时传达并指导各县、市局认真学习“营改增〞相关政策文件,对各县、市局在现阶段“营改增〞工作中反映出的各类问题及时解决,对有争议的问题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局反映、请示,为推进我地区“营改增〞试点工作如期进行起到积极的作用。三是分阶段开展工作,层层推进落实。从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资料移交和完善阶段等几个阶段,夯实营改增各项工作。截止目前,全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总户数为357户,其中:企业327户,个体30户,实施“营改增〞后,在9月份申报期造成营业税减收238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减收166万元,局部现代效劳业减收52万元。预计影响本年营业税收入减少约1190万元,在2023年预计约为3265万元。
四、进一步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近年来国家、自治区为支持和促进新疆跨越式开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按照“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总体要求,催促各县市局严格、认真、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为了基层便于操作,正确使用减免税政策依据,简化纳税人报送资料,我们在关于印发报批类备案类减免税工程及报送资料的通知(和地税发(2023)31号)的根底上,按照两个“减负〞的要求,对减免工程和报送资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提出贯彻落实要求,明确了减免税管理与落实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的关系,严格按照xx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实施方法(试行)(新地税发(202223)226号)和自治区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的要求,加大对根底减免税办理情况、落实优惠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减免税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精简定期报送税政法规工作材料,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负担。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条规定的通知(新地税党组发)及地区局党组中共xx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和地税党组发(2023)2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区局相关处室工作要求,结合和田地税税政法规工作关际,对基层各单位定期报送的税政法规工作各类总结、报表等材料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理,经清理,保存定期报送的材料共24项,确定取消定期报送的材料共26项,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六、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监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有方案地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年初,我们按照区局的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税收执法督察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期间、检查要求及目标任务,并于5月份开展了上半年税收执法重点督察工作,对六县一市共7个执法单位的税收执法行为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检查工作扎实有序,检查有工作底稿、查处有依据、情况有反响、检查有结论、结果有通报、问题有整改、过错有追究,通过重点督察,进一步促进了全地区税收执法水平。
(二)切实做好日常执法督察工作。采取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抓好日常督察的落实工作。从税收征管软件、汇算清缴数据等渠道按月对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房屋出租营业税与房产税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企业所得税自行亏损弥补等环节信息数据,进行分析比照,查找疑似问题,下发各基层局进行核实、整改,使执法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到以及时纠正,大大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截至2023年8月,通过对400余条执法疑点数据进行监控分析和疑点排查,共清理补缴税款近19万元,从一定程度上做到了税收执法监督的关口前移。
(三)做好税收执法督察人才队伍建设。为不断强化税收执法督察人才队伍管理,将地区各科室和基层县(市)局在税政、计财、征管、稽查等部门思想品质好,工作表现突出,通过德、能、勤、绩等多方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将22名税收工作骨干人员纳入全地区地税系统督察内审人才库,其中税政法规类5名、征收管理类7名、财务审计类8名,税务稽查类2名。
七、继续扎实有序推进全地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催促全面贯彻落实xx区地税系统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方法(暂行),明确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总体思路、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涉税范畴、房地产业税源信息管理、房地产业涉税行为管理、房地产业税收的核定管理、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评估、房地产业的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先税后证〞为把手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积极催促各县(市)制定二手房最低计税价格工作。
八、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在去年加强和标准我地区注册登记的建筑安装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的根底上,我们对全地区建筑企业标准管理情况进行了摸底,掌握各县(市)标准情况,及时解决核定征收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地区局对建筑企业工作安排落实到位,促使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入库。今年1至9月份,全地区组织建筑业企业所得税652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653万元,增幅达646.8%,对今年税收收入增加额的奉献率为33%,标准效果明显。
九、继续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从去年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情况来看,各县(市)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上积累了些经验,取得了些成绩。今年,我们要求各县(市)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条件的工程按要求开展清算工作,但不做指令性方案,努力做好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实地指导,消除税务干部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畏难情绪,提升税务干部对非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缴水平。另外,认真开展非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截至目前,全地区对非房地产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近20230万元,较往年相比有了长足进步。
十、继续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管理“分类管理,优化效劳,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二十四字〞总体要求。一是注重做好2023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以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形式,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后续管理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局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二是注重做好纳税效劳和申报受理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2223)79号)要求,围绕“拓展进步年〞工作主题,主动提供宣传、辅导、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效劳,认真把好年度申报、预缴申报受理审核关;三是注重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将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融入“税收风险管理〞和“四位一体〞征管机制当中,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预缴数据、汇算清缴数据、减免税、资产损失等税前扣除工程申报资料以及日常征管过程中发现的疑点,比照分析,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其中对有资产损失税前申报扣除、自行弥补亏损的企业,列为每年进行纳税评估的重点。四是注重加强企业所得税舆情分析工作。注重收集在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明原因,做到及时处理;对不能解决的,做好情况、问题产生原因的收集、整理,以及请示汇报工作;五是注重引导纳税人躲避税务风险。对年度申报亏损、有税前审批、税前申报扣除等涉税事项的企业,建议企业附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事项鉴证报告,降低企业在办理纳税申报过程中产生的税务风险。
十一、继续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各项管理工作。按照区局要求,我们及时安排布置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不定期对申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申报任务顺利完成。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地区共受理202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人数267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5人,申报年所得额61820.79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620235.14万元,应缴税额1880.90万元,已缴(扣)税额1879.48万元,减免税额1.42万元。
十二、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针对去年执法检查发现的契税征管中存在的计税价格确定的问题,因涉及纳税人根本利益,对此我们及时请示区局。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202223年1月1日以来,县(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作为用地申请人占用农用地根本情况的清理工作。继续通过与地区国土部门沟通过与联系,掌握本辖区占用农用地审批信息,为各县市组织征收耕地占用税工作提供重要信息,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十三、测算制定个体医疗卫生行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做好个体医疗卫生行业调研工作。年初,基于局部县市反映的个体行医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比较的问题,我们深入xx市对六家较大的个体医疗机构进行了调研,采集了大量数据,经过精心测算,确定了xx区个体行医行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同时,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区个体医疗卫生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新地税函(2023)20234号)文件精神,在全地区范围内对个体医疗卫生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了调研,围绕个体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或挂靠非营利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街道、社区红十字会从事医疗行业等调研内容,进行认真调研、精心研究讨论,切实做好个体医疗卫生行业调研工作。
十四、做好标准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税收标准性文件审查制度。一是落实税收标准性文件审核制。对各业务科室制定的地方税收业务文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注意与起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不符合税收标准性文件制定程序、不合法的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强化税收标准性文件事前监督。二是标准性文件清理日常化。建立健全税收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将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对定期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分别情况给予不同处理,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我们对202223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起草和制定的税收标准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和统计,对各项标准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执行性、时效性和标准性进行了评估,确保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合法有效。
十五、重大案件审理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区局和地区局重